族群與國族專題政治修理站首頁

論憲法史觀的荒謬可笑

──評「洗腦課綱」下的「洗腦教科書」!


/張文隆

 分享 Windows LiveGoogle pluk


 

 台灣主權並不屬中華民國所有,台灣史教科書竟要依中華民國憲法來寫,教科書編寫的「立足點」既然「荒謬可笑」,所得的結論不只是「神話」,更是「鬼話」!

 洗腦課綱枉顧歷史事實,只容許說「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所有」,康熹版真是充分配合!其第一冊第9章第2節之「台灣地位問題」提到:「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的基礎上,簽訂中日和平條約,獲得台灣、澎湖領土與人民的主權。」還在〈史料研讀與探討〉中刻意誘導學生得出這種似是而非的結論。真是癡人說夢!以下讓我們剖析一下,該教科書做了什麼小動作:

 一、讓我們看清楚「台灣海峽中立化聲明」是什麼?不要讓人家以偏概全給騙了!

 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為了堅守西太平洋的反共防線,美國總統杜魯門於兩天後發表「韓戰聲明」(Korean War Statement),除了宣布台灣海峽中立化,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海外。美國總統杜魯門同時表示:「福爾摩沙(臺灣)若遭共產勢力占領,將會對太平洋區域及美國於此區之維和勢力造成直接威脅....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恢復,以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或經過聯合國討論後,再作決定。」

 二、事實上,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承認朝鮮獨立並且「放棄台灣主權(沒提移交給誰)」。中日和約建立在舊金山和約的基礎上,所以,日本也只能「放棄台灣主權(沒提移交給誰)」,絕不能轉移給中華民國。

 至於中華民國政府主張「依據《中日和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30年即公曆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所以,馬關條約一併無效,台灣、澎湖的主權轉移給中華民國。」

 果真如此,那麼,「台灣、澎湖」和「朝鮮」會是什麼情況呢?

 第一,根據舊金山和約第26條明文規定「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或戰爭請求協議,並賦予該國優於本條約所定之條款,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所以,如果日本將「台灣、澎湖」的主權轉移給中華民國,參與舊金山和約的其他48個國家,也將同樣共同擁有「台灣、澎湖」的主權。

 第二,倘若「馬關條約一併無效」,那「朝鮮」豈不要成為中國的「藩屬」,這同樣違反舊金山和約第2條「日本承認朝鮮的獨立」之規定。

 第三,根據舊金山和約第26條規定,「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或戰爭請求協議,並賦予該國優於本條約所定之條款,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那麼,「朝鮮」豈不成為參與舊金山和約的其他48個國家的「共同藩屬」。

 三、讓我們看看日本政府如何看待《中日和約》第四條吧!

 1964年2月29日,日本眾議院預算委員會開會時,議員岡田春夫就中日和約第四條質詢臺灣之歸屬問題,外務省條約局局長中川融答覆:

 「由於這是已經執行完畢的條約,就算事後廢棄,亦僅是形式上的廢棄,已經執行完畢的事項無法因此而回到未執行前的狀態。此類條約廢棄的效果,在國際法上為非常重要的問題,國際法學者的一致見解亦如上所示,若非如此,則國際間將無法安定。割讓領土後因戰敗而使其全部恢復原狀,之前的割讓條約無效,這是不可能的。」

 天底下哪有如此荒謬可笑的事!所以,請ROC政府別再癡人說夢吧!(張文隆/新北市立三民高中歷史教師、傳記及口述歷史作家)


※舊金山和約小檔案

 ●簽字時間、地點:
 1951年9月8日,48個戰勝國與日本在美國舊金山簽訂,於1952年4月28日(日本時間晚上10:30)正式生效。

 ●簽字國與批准國:
 1.簽字國: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玻利維亞、巴西、高棉、加拿大、錫蘭(斯里蘭卡)、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古巴、多明尼加、厄瓜多、埃及、薩爾瓦多、衣索比亞、法國、希臘、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印尼、伊朗、伊拉克、寮國、黎巴嫩、賴比瑞亞、盧森堡、墨西哥、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馬、巴拉圭、秘魯、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敘利亞、土耳其、南非、英國、美國、烏拉圭、委內瑞拉、越南、日本。合計49國(48個戰勝國+日本)
 2.蘇聯、波蘭及捷克斯洛伐克反對條約內容,拒絕在和約上簽字。
 3.印度、緬甸及南斯拉夫受邀但沒有出席。
 4.哥倫比亞、印尼及盧森堡代表雖然簽署了和約,但沒有批准該和約。
 5.共有46個國家(45個戰勝國+日本)簽署並批准了《舊金山和約》。


 

 

2015.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