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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對台灣安全弊大於利

——由「防禦性條款」與「公投法第二條」來看


/廖千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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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舊版與新版的對照

 首先請讓我先引用資料。

 在2003年11月27日制定的公民投票法中,有一則著名的「防禦性條款」,也就是第十七條。以下是該條原文: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前項之公民投票不適用第十八條關於期間之規定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當年的公投通過門檻是著名的「雙二一」,見該法第三十條。以下是該條原文: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在最新一版的公民投票法中,「防禦性條款」改放到第十六條。以下是2017年12月12日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通過的第十六條: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前項之公民投票,不適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一項關於期間與同條項第三款、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

 公投的通過門檻也調降了。見最新版公民投票法的第二十八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
  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不通過。』

 二、什麼是「防禦性條款」

 所謂的「防禦性條款」,當時由民進黨的行政院提出,原本用意是民進黨政府想要用來警告中國。

 筆者猜測,也許當年的民進黨認為,如果中國對台灣做出極度不友善的事情,那麼,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總統就可以發動建國獨立公投來反擊中國(這裡就先不細談法學上的問題)。

 不過,有趣的是,台聯黨始終主張要刪除這個條文,而在最終定稿的時候,部分泛藍立委支持保留這個條文。

 為什麼?筆者認為,台聯黨與部分泛藍立委都發現,這個「防禦性條款」對台獨派的禍害大於功效。

 三、以四方面來說明「防禦性條款」的防禦功能極差

 就讓我們打開天窗說亮話。

 如果中國國民黨拿下總統府,那麼,只要中國配合中國國民黨,發表強硬談話或是發射飛彈來演演戲,那麼,中國國民黨就可以宣稱「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發動「和平協議公投」註1

 再來,台獨派要發動「建國獨立公投」,必須講究時機,考量國際情勢,但是親中統派要發動「和平協議公投」,我們的友邦實在是很難阻止。如果我們仔細研究美國的「台灣關係法」,就可以發現這部法律擋不住台灣的親中統派發動「和平協議公投」。

 然後,筆者想指出一個「要命的重點」。倘若中國真的對台灣發動軍事攻擊,那麼,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總統其當務之急是準備打仗,而不是準備辦公投。「防禦性條款」的實用性有多高?筆者深感懷疑。

 除了以上三點以外,我們也應該去深思,在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法律系統下舉辦建國獨立公投,會不會在法理上讓台灣與中國之間無法徹底切割?這是一個法學問題,這裡不能細談。

 可是,筆者相信,當讀者看到這裡的時候,都能明白,所謂的「防禦性條款」,其防禦功能極差。

 四、通過門檻下降,但「防禦性條款」並未被拿掉

 配合當年的公投通過門檻,假設今天台灣有一百個人,統獨比六比四註2,假設親中統派都支持和平協議,台獨派都反對和平協議,那麼,假設台獨派都不去投票,親中統派的投票率必須達85趴左右才能通過和平協議。在舊的規定底下,台獨派去投反對票,反而是助攻親中統派,因為這樣子會提高投票率。

 然而,即便如此,筆者還是認為,按照舊的規定,台灣仍然非常危險。我們怎麼可以低估親中統派對於「回歸中國」的熱情呢!

 筆者主張,針對「和平協議」這個議題,上策是「不能辦,不能投」,中策是「雖然可以辦公投,但通過門檻必須極高」,高到就算親中統派傾巢而出也不會過,例如投票率高達九成,同意票佔有效票的九成。如果對這種議題沒有設出這種高門檻,台灣在建國獨立前必亡。

 如今在新版的公投法中,把公投的通過門檻都調降了,這個門檻適用所有公投,包括「和平協議公投」。可恨啊!公民投票的通過門檻下降,然而,防禦功能極差的「防禦性條款」並沒有被拿掉啊!

 配合新版的公投通過門檻,假設台灣有一百個人,統獨比六比四,假設統派都支持和平協議,獨派都反對和平協議,那麼,如果獨派都不去投票,統派的投票率只要超過41.7趴就能通過和平協議。

 台灣,只要再被親中統派拿下一次總統府,就如同站在懸崖了!

 五、對「和平協議」、「九二共識」與「一中原則」沒設下防線

 新版的公投法第二條有以下規定: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看起來好像很安全,可是,請問一下,「和平協議」、「九二共識」與「一中原則」這些東西,並沒有寫在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憲法裡面,所以,把「和平協議」、「九二共識」與「一中原則」這些東西拿來舉辦公投,是不是符合了「依憲法規定外」?

 此外,「和平協議」、「九二共識」與「一中原則」這三個東西,是不是一種「立法原則」?是不是一種「重大政策」?這些漏洞,是由張國城老師發現的,筆者在此深深感謝他註3

 六、結論

 結論很簡單,就是這部公民投票法對台灣安全弊大於利。筆者請大家趕快一起想想辦法,把這部法律修改到盡善盡美。感恩!

 
 【註1】:筆者會知道這個漏洞,是因為張國城老師在他的臉書頁面上提到。

 【註2】:我為什麼說台灣是統六獨四?
   這次總統大選,台獨派在恐懼被中國併吞、拼命抵抗中國的氣氛下,勢必會傾巢而出。689萬除以總有效票1878萬,大概就是37趴左右。我如果是美國總統,在我看到這個數字以後,再看看朱立倫和宋楚瑜的得票總數,一定是希望台灣稍安勿躁。
   至於那些沒投票的人,當然是親中統派。那種對台灣的未來是統是獨毫不在意的人,會是台獨派嗎?可想而知。

 【註3】:張國城老師在2017年12月13日公視的「有話好說」節目中提到這些漏洞。

 

 


那幾年,周美青為什麼頻繁出國?
https://youtu.be/ncI4tI-0cpY

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