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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修理站】

來一碗國旗牌符仔水? /莫渭秦

 不管在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很多人會去崇拜一些神聖化的象徵,這樣的心態與行為本身沒什麼不好,甚至有一些正面的功能。然而,許多「前現代」文化,包括傳統漢文化在內,往往將象徵層次與真實層次混淆。這對人生不見得有益,甚至有害。例如,在宗教儀式中,符咒有其地位與作用,但若以為喝下符仔水就能治病可就大錯特錯了(符仔水頂多具有「安慰劑」的功效)。

 從文藝復興到啟蒙運動,西方由於注重邏輯思辯與經驗事實的傳統漸佔上風,慢慢釐清象徵與真實之間的不同,科學與法制開始突飛猛進,使西方成為世界霸主。當這種現代文化的前頭部隊來到東方,還處於前現代的中國一開始只以為人家船堅砲利,學了二三十年還是演出自以為神力附身、刀槍不入的義和團戲碼,其結果眾人皆知,也就略過不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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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的變遷並非一朝一夕可致,而在提倡科學教育已數十年的台灣,注重邏輯思辯與經驗事實的精神也不見得普及。最近陳師孟秘書長一句「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國旗不能畫上等號」所引起的一些批評中,我們可以找到許多例子。

 在2002年11月12日的中國時報上,該報記者羅如蘭在她的「國旗國號代表國家 也等於國家」中寫道:

 「國旗到底『等於』還是『代表』國家?根據大英百科全書對國旗的定義,其實毋庸置疑:『國家正式標識之一,象徵國家主權與尊嚴。其式樣和使用辦法,由憲法或專門法律規定。』國旗國號能不能改是一回事,但國旗國號既是國家的象徵,代表國家,也等於國家。」

 記者小姐,妳嘛幫幫忙,「A象徵B」與「A等於B」怎麼會一樣呢?拜託先搞清楚什麼是「象徵」(symbol)好不好?就來翻一翻妳所引據的大英百科全書吧:「symbol」是「a communication element intended to simply represent or stand for a complex of person, object, group, or idea」(一種溝通元件,用來簡單地表現或代表一個由人、物、群體或理念所構成的複合體)。

 如果這太抽象,讓我挑重點講得粗糙淺顯一點吧:「象徵」就是比較簡單的那個東西,好讓妳一眼就知道人家所指的是比較複雜的另一個東西。舉個例子,牆上的標示牌寫著「西門停車場」是要告訴妳,「這裡是西門停車場」,可沒叫妳把車子停在牌子上面(如果妳把車子停到牌子上面去,那我可真的佩服妳)。從這個「西門停車場」的例子,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如果A要象徵B,A一定要不等於B。(好累喔,還得花時間解釋一般小學五六年級生都搞得清楚的事情!!!)

 同一天的中國時報還刊載了一篇也是很有趣的投書「陳師孟姓名 不等同本人?」,作者是嘉義的一位助理教授吳昆財先生。助理教授通常有博士學位,也許比較聰明,懂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可惜這種作法往往變成這樣:紮起一個稻草人,然後萬箭齊發,結果對手的本尊毫髮未傷。

 為了證明陳師孟先生的言論是「民進黨傳統式的詭辯思考模式,更是一種無厘頭的即興回答」,吳昆財先生「基於陳師孟的邏輯」反駁陳師孟:

 「我們是否也可以說:我們不必要把陳師孟等同於陳師孟本人?因為陳師孟的名字是目前的姓名,名字是可以討論的,所以我們可以把陳先生稱作陳水扁、王師孟、呂師孟等。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同時也不會妨礙我們對於陳師孟的認同與熱愛。」

 且讓我們先順著吳昆財先生的想法也來推理一番:如果住在嘉義的吳昆財等於「吳昆財」這個名字,而住在高雄的吳昆財也等於「吳昆財」這個名字,那麼住在嘉義的「吳昆財」是不是就等於住在高雄的「吳昆財」?按照「若A=B且C=B,則A=C」的邏輯規則,顯然答案是肯定的。如此一來,假如住在高雄的「吳昆財」是通緝犯,而警察不明就裡地抓了令人敬重的住在嘉義的「吳昆財」,很抱歉,麻煩住在嘉義的「吳昆財」跟警察討論一下邏輯問題吧。

 其次,把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先生稱作「陳水扁」、「王師孟」、「呂師孟」,陳師孟先生絕對不會答話的,因為他「現在」就叫做「陳師孟」。他當然可以改名字,因為在法律上每個人都有此自由。只是改不改名、怎麼改,依照法理只有當事人自己才能決定,旁人無法也無權干涉,頂多能建議。「名從主人」早已是世界公認的原則,台灣很多人卻還搞不清楚。依照「名從主人」的原則,國家的名稱與象徵當然是由國家的主人(人民)來決定。

 附帶一提:吳先生文中提到「我們對於陳師孟的認同」有點怪。就常理而言,一個人首先「認同」的是自己,然後是某個或某些團體。在少數的情況下,一個人也有可能「認同」另一個人。二十年前就有一個自己不叫作「John Lenon」(約翰•藍濃)的男子非常「認同」John Lenon,以至於覺得那個叫「John Lenon」的披頭四歌手是冒牌貨,開槍將他幹掉,從此已經解散的披頭四重組復出無望,頂多能組成披頭三。「我們對於陳師孟的認同」,我看還是免了較好。

 最後,吳先生文中還寫道:「當你在奧運場合,看見自己的國旗冉冉上升時,那怕是自由、多元文化與民族如美國的運動員,也會有一股莫名的感動,甚至熱淚盈眶。這是一種民族情感的寄託與心靈的解放,絕不是輕蔑式的詭辯所能解釋的」。

 請問吳先生,二十多年來,您什麼時候「在奧運場合,看見自己的國旗冉冉上升」?去年在台北市舉辦的亞洲盃女足賽,台北市警察不讓台灣球迷亮出國旗,台北市政府也搬弄了一些詭辯,講得好像事不關己。有請吳教授也去跟馬英九講一聲:「各個政黨理念可以南轅北轍,但國家的認同,不應如此無厘頭,且不負責任的率爾胡謅」。

 邏輯就是邏輯,事實就是事實。不可能將國旗牌符仔水一灑,別人就都看不到事實。也不可能喝了一碗國旗牌符仔水,自己的邏輯就會及格。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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