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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修理站】

正名台灣,走出聯合國二七五八決議文夢魘


/曾貴海、李忠藩


 中華民國確實在台灣及世界存在,但在1971年10月25日被聯合國以2758號決議文趕出聯合國,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國」會籍後,中華民國仍以涵蓋中國大陸及台澎金馬的身分,虛構著一個孤立無助的「觀念性」國家。2758決議文議決中華民國的領土、人民和財產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就是說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認定上是不實竊據中國大陸的非法名號,同時迫使台灣的外匯必須以個人名義存在外國銀行,passport的效用在非洲國家之後。 

 自1971年以來,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仍繼續以中國代表權的身分要求重新加入聯合國,而且樂此不疲,這種阿Q式的作法實在是反智又違背國際法的常識,因為2758決議文是:中華民國永遠不能重回聯合國的死亡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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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中華民國政府仍昧於常識,以中華民國名義繼續申請加入聯合國,將造成如下令國際社會反感和輕視的效應: 

 一、不尊重聯合國大會的決定,甚至質疑當時投反對票的96個聯合國會員國的判斷能力和心智,否則怎麼會用同一個被否決的名義騷擾全球最大的人類組織。 

 二、欺騙聯合國:因為中華民國仍自稱擁有中國大陸主權去申請重新入會,這是非常不誠實又無知的作法,也是國際上的超級笑話。 

 三、聯合國以外的國際組織除NGO外,皆以遵守2758決議文的理由堅決不讓台灣加入會員國,如WHO的例子就是慘痛的教訓。況且1950年英美兩國在Formosa問題的提案上,對Formosa問題提出討論,大會也做了永不討論的決議,至今仍將Formosa擱置在外太空。 

 對此,國人必須慎重反思的是:全國人民不分黨派,都認為台灣應與世界接軌,進入聯合國等同於與世界真正接軌,但用「中華民國」的名號進入聯合國是不可行的,那怎麼辦? 

 再則,台灣人民如果承認「我國」是一個國家,而中華民國的名號永遠不能被國際接受,那麼我們面臨的問題有:(一)我國是不是還要重返聯合國?(二)既然用「中華民國」行不通,不就應該用更正確更新的名字嗎? 

 如果認為我國不是一個國家或維持鴕鳥現狀,那就另當別論,否則台灣人民只有理性而健康的面對聯合國的二七五八「死亡判決書」,重新回到國際法的常識與智識面,用台灣或「福爾摩莎」為名字加入聯合國,重新加入世界家庭,共同參與並承擔人類社會的進步與苦難。 

 台灣正名運動對台灣人民和人類社會是一個健康、和平、人道和理性的運動,它的行動精神是緊密呼應自由人權與和平的普世價值。走出「中華民國」的歷史陰影,才有世世代代永遠的希望和族群共構的新國家。(曾貴海╱1117台灣正名運動南部大遊行召集人;李忠藩╱台灣正名遊行總指揮)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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