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事件檔案展」的社會教育意義


/陳儀深


美麗島事件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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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二二八事件與美麗島事件發生的時間相差32年,事件的性質也有一定程度的差別,但兩者畢竟都是中國國民黨統治下的台灣所發生的國家暴力事件,兩者被羅織的罪名都與「台獨」、「共匪」有關,因而行政院研考會所屬的檔案管理局當訪查檔案告一段落,決定在二二八那一天開始展出美麗島事件的檔案,嚴格講,並無不妥。

 就像二二八事件已經是台灣全社會的功課,不是受難者家屬專有的紀念日,美麗島事件做為台灣民主化的里程碑,也應該是台灣全民的資產,不必像某些當事人所抱怨的——要先問過事件主角們的意見才可以辦展覽。不過,檔案管理局作為一個行政機關,設計展場不免有太保守、太拘泥於「只做展示不做詮釋」的地方,例如被告們的自白書既然要展示,就要讓參觀者知道戒嚴時期政治案件普遍以刑求威逼取得自白書,作為定罪根據的荒謬性,而林義雄先生在當時的「備忘錄」,對警總保安處偵訊人員的折磨有生動的記述,如果把它放大至於醒目的位置,才是恰當的作法。

 其次,為了避免拍馬屁之譏,低調處理(含陳水扁在內的)辯護律師角色也就罷了,對於當時新聞局長宋楚瑜的角色也遮遮掩掩就大可不必,宋先生作為新聞局長,或許有必要對外國媒體的「偏頗報導」予以駁斥、對外國記者予以警告,但是新聞局長有必要在事件後第18天就去國民黨省黨部代表大會針對高雄事件發表專題報告嗎?他把事件定位為「台獨分子裡應外合、企圖顛覆政府的一種預謀」。這只是「傳真機」的角色嗎?他是傳誰的真?

 施明德被捕以後,宋楚瑜批評藏匿施的高俊明牧師有虧牧羊人的角色——因為高牧師不應該保護「野狼」(指施)。事實上,就是這些言論造成社會肅殺之氣,才會連高中女生也出來聯名要求懲罰暴徒。所謂歷史教育,就是應該使加害者、被害者的界線浮現,否則做錯事的都不必負責,還有什麼是非可言。

 這次展覽雖然有上面的缺點,但整體而言應該瑕不掩瑜,因為層次井然的檔案,已經揭露了威權時代國家機器運轉的流程,同時顯示國內外關懷民主人權的力量如何集結救援,可見後來的開放黨禁、解除戒嚴是如何得來不易。

 自從展覽開始以後,一些「反動勢力」的矯情批評、尷尬掩飾,都可以反證展覽的成功。

(2003.03.02)

 (http://www.southnew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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