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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文哪國人?夏威夷美國人!


/DDT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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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文偷渡美國留下的嫌犯照片

 高中教科書大綱的爭議,炒起孫文是哪國人的爭論。其實孫文哪國人?夏威夷王國人!
 根據美國國家檔案局的資料,孫文偽造出生證明,並多次企圖非法入境美國。各位可看他如何描述自己的出身,其鬼扯功力不輸現在泛藍政客,真不愧是藍教的主神。他也因此成為遍佈全球中國偷渡犯的「國父」!

 http://www.naatanet.org/separatelivesbrokendreams/sunintro2.html
 http://www.naatanet.org/separatelivesbrokendreams/sun.html

 在美國國家檔案館的資料中,孫文是偷渡犯?

 孫逸仙的INS歷史檔案並沒有包括他完整的入境火奴魯魯和美國本土的資料。檔案大多是有關他在1904年的重要旅行的入境紀錄,儘管有一些相關文件晚到1925年。

 這些無價的檔案明顯地顯示出,與數以千計因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laws)產生的移民案件的相似性。甚至即使孫逸仙成為第一任中華共和的總統,他明顯地在與移民官員處理他的案件時的表現,並沒有比其他到舊金山或火奴魯魯的中國移民好到哪裡去。特別令人感興趣的,是在這些現在詳細的檔案中顯示在他1904年重要的到訪,他以與其他許多中國移民相似的手法成功地欺騙移民官員,並得到入境許可──使用偽造的資訊。

 在他這個例子中,他宣稱他的出生地不在中國的中山縣翠亨村,而是在夏威夷。

 在這案件的檔案中,包含夏威夷領土部長(Secretary of the territory)在1904年3月14日簽發的「出生證明」清楚地標示申請者1870年11月24日出生於歐胡島(Oahu)的Ewa。

 根據檔案,1904年4月6日,孫逸仙在舊金山上岸,在那,就像其他不包含在「特殊簽證」如政府官員、教師、技工和學生的中國移民,他被移民局居留檢查。在他三幅照片中其中之一是典型的「第一次抵達」照片,在其中申請者舉著一黑板上寫有他原始的夏威夷檔案號碼 C-140。其中也包括一件夏威夷的護照記載孫醫師是美國公民。

 然而,在他抵達幾天後,孫逸仙被告之「在考慮你的案例後,可敬的移民專員拒絕你的入境申請」。孫醫師被要求簽下在1904年4月16日發出的議定文件(decision document),並被建議他可以向商業與勞動部長申訴,只要他在兩天內填妥申訴書。

 他被拒絕入境是因為他已放棄作為美國公民的權利且已是中國籍。這個原因之所以被發現,是因為從一封移民局的專員給舊金山中國人調查官(Chinese Inspector in Charge)的信。這封信也總結在檔案中發現的孫醫師被移民局審問的證言。

 申請者的證言亦在紀錄中的第三、四、七和八頁被發現。他簡單陳述他在34年前出生於夏威夷群島一個叫Ewa的地方,約三到四歲時跟著雙親到中國,他父親在那裡過逝,然後在10歲的時候,他跟母親回到火奴魯魯並在待在那裡上學,直到16或17歲又到中國去,在那裡待七或八年,然後第二次回夏威夷群島。

 之後,再一次到香港並在那裡學醫,事實上他到香港好幾次,在1896年到此港(舊金山),且使用1895年或1896年在上海核發的Section 6文件,以中國籍的身分上岸,一樣地以旅行者section 6身分,在1896年申請經由紐約到英國倫敦,最後在1901年二月以當地出生公民的身分,不需任何文書的方式回到火奴魯魯。因為當時他什麼都不用做,除了宣示效忠就自然成為美國公民,在他獲得現在所需的護照之前。

 那個移民官員繼續說道,「從他自己的聲明中,他放棄成為美國公民的權利,並在1895年或1896年成為中國籍,然後以上海核發的旅行者Section 6身分在這裡入境,依照我對法律的理解,只能把他當中國籍。」

 因此,孫醫師的申請被駁回,並「被命令被驅逐到港口,等到下一班上次載他來的船隻一起離開。」1904年入境紀錄非常明確,孫醫師被監禁在一處移民監管處。他藉著一名送報童之助「走私」出一張紙條,此舉使他得到出版界前輩 Ng Poon Chew 和 Chee Kung Tong 的幫助。有趣的是,在檔案中沒有任何有關後來歷史學家從革命史料引用孫醫師被他的敵人描述為土匪的記載,也許在此時沒有列入INS。

 對中國歷史來說,幸運的是,代表孫逸仙的法律顧問華盛頓特區的 Ralston 和 Sidons 在1904年4月26日向移民局主管申訴。1904年4月18日,商業與勞工部執行部長在一個包含在這歷史檔案中長達四頁的決定中,撤銷驅逐令並下令在舊金山的移民專員「允許孫逸仙入境」。這份文件中陳述的原因是,舊金山區並無駁斥孫醫師從夏威夷抵達舊金山時宣稱在1896年出生在夏威夷(奇怪的是在這份文件中引用的出生地是Maui),根據1900年4月30日的(31 Stat 141)法案,以他是夏威夷公民的效力必須授與美國公民身分。因此,他被允入境,而不須面臨被驅逐與在中國確定的死刑,孫醫師自由的登上他在美國有名的第二次募款列車。

 這個案例的檔案,在孫逸仙1909年到1911年在美國活動期間一直保持緘默,包括1911年從抵達舊金山開始的重要行程。之後他在丹佛聽到革命爆發,並在聖路易得到被指定為臨時中華民國總統的消息。

 這個案例的檔案的其他部分,揭示了1911年後半時期,包含了美國與北京之間對孫逸仙的政策與態度的訊息,也包含了孫逸仙的選擇而不對之後的訪問做任何限定。

 舉例來說,在一封6-27-1912由火奴魯魯移民站檢察官 Richard L. Halsey 的信中,向華盛頓的移民局主管尋求對將來的第一任中華共和總統到訪火奴魯魯的建議。 Halsey 問到「是否由他自做主張取消他的公民身分,亦或是否我們有義務要求檢查一個中國的外國人所須具備的文件。」

 移民局主管在1912年6月16日建議,即使孫「藉著成為新共和國臨時總統而完全具有中國公民身分,所以,明顯地沒有任何條約,法律,和慣例將他以個人身分排除在美國之外,且我們認為他一般被認知的身分是官方必須的認知。」 Halsey 被命令「立刻允許孫逸仙的入境」。檔案中沒有他確實入境的紀錄。

 孫醫師的身分使移民官員的混亂與困惑延伸到1914年。在1月23日,火奴魯魯轄區收到從華盛頓傳來的電報:「孫逸仙檔案中本部裁定二十次入境火奴魯魯,二十四次以日本護照旅行。本部已獲知他現在宣稱在中國出生。現在依排外法案檢查,小心地觀察他,但不要造成其他日本旅客的困擾。」

 移民官員並不覺得前任暨第一任中華共和總統現在使用日本護照旅行好笑。由一封在孫醫師檔案中找到的信,證實他不再獲得北京政府的敬重。在1914年1月7日,倫敦每日通訊(London Daily Telegraph)的記者 G. L. Harding,寫給在華盛頓的移民局專員說,他「已得到前中華民國總統孫醫師的委託,向你諮詢,他和他一些朋友是否可獲得美國的政治庇護。」他做出這項請求是因為他相信孫逸仙有生命危險。

 Harding 注意到「中國現在已達到信奉自由和進步為真理而站起來的時代了,就像許多歐洲國家被啟蒙了的社會弱勢者,追求自由和進步使國家變得偉大,也被無情地鎮壓並被現在握著政府機器的保守勢力迫害。」

 1914年1月20日,勞工部長接到一封來自國務院的信。這封信亦包含在檔案中,譯自一封從美國北京使館發出的電報,報告說,孫「使用日本護照在往火奴魯魯的路上」。使館方面要求政府採取行動,「要麼就把他擋在外面,不然就允許他入境後限制他的政治活動。」部長也獲得華盛頓中國使館從中國政府指示的照會如下:

 「孫文(孫逸仙)預期將在本月24日或下月25日,可能以日本姓名與使用日本護照抵達火奴魯魯,並轉往美國本土。孫文前往的目的並非在美國尋求庇護以逃避中國的逮捕,而是煽動在美國的中國人反抗顛覆共和國。他的案例不同於一般的政治異議者。美國大使已經被要求通知美國政府不要讓他入境。」

 此案的檔案包含一確認孫逸仙1914年到1915年在日本居留的文件。這是一封1915年9月22日給威爾遜總統的有趣的信。美國公民 Austin P. Brown 收到的一封孫醫師的信,信中要求「給一百人到美國及其屬地的特殊護照。」他繼續道:「我非常希望允諾這個小幫助,沒有任何的阻礙,且命令能很快地發給我們在中國及美國的領事,使事情容易些。」

 布朗(Brown)先生,這位被INS形容為「一個孫逸仙黨徒在這個國家的代表」,在1915年9月28日收到一封國務院對他的信的扼要回覆。他被建議:「對你的信息這裡附上一份」對中國政府條約,法律,與規定「的副本,裡面包含指導特殊身分的中國人想進入這個國家的所有規定。」在一勞工部長於10-7-1915的備忘錄中,官員作證「本部傾向認為布朗先生必須被告之什麼是法律所要求的,而超越合法的特別案例的證書是不會被移民官員合法地接受的。」就如文件提到的,孫逸仙不能獲得中國政府簽發的證書,因為他們認為他和他的黨徒是「有害的煽動者」。

 檔案中亦提出證據顯示美國政府甚至不準備給他在這段期間的暫時庇護。1915年10月29日,國務卿 Robert Lancing 寫給勞工部長:「如果現在答應給一百個沒有合法證書中國人的申請,開了先例以後就很難拒絕。」

 最後一個文件形成一個諷刺的結局。1925年5月22日,在孫逸仙醫師死後,中國廣東美國領事館發送以下訊息給國務院:「我很榮幸報告,廣東省政府通知表示,中山縣中山公園籌備委員會(Chung Shan Garden Preparatory Committee)希望派遣三位(中國)代表到美國成立公園發展基金,以紀念孫逸仙醫師的晚年,並請求向這裡的領事館申請 Section 6 簽證的必要文件。」領事詢問對此項要求的看法。1925年7月21日,勞工部長回答:「我很樂意告訴你,就本部所認知並沒有任何聯邦法阻止任何合法進入美國的外國人為合法目的成立基金。」

 這結束了孫逸仙在INS移民案例的檔案。然而,令人好奇的,任何可能仍存在INS如紙堆的紀錄裡,也許還有其他的檔案可能以其他化名的形式提供更多孫醫師其他到訪的詳情。現在,至少經過這麼多年,我們在國家檔案局 Pacific Sierra 區幸運地有一個孫逸仙的檔案保留給現在與未來的研究者。(譯自美國國家檔案局網站)

 

●如要知道更多孫文的假神話,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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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