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傳浦告謝聰敏,駁回定讞


/綜合報導

 拉法葉艦軍購弊案重要關係人汪傳浦不滿前總統府國策顧問謝聰敏指稱他涉及尹清楓命案,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最高法院十日駁回他請求新台幣一百六十萬元賠償上訴案,全案定讞。

 謝聰敏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間接受法國解放報專訪,指責湯姆笙在尹清楓命案中扮演核心角色。湯姆笙立即透過司法途徑,控告解放報造謠誹謗。但謝聰敏返國後說明,他指的是湯姆笙在亞洲的代理亞培薩(Jean-Claude Albessard)與在台灣的代理人汪傳浦涉嫌重大。

 為此,汪傳浦委託律師具狀控告謝聰敏不顧自己身分敏感,反而混淆視聽,嚴重毀損名譽,向法院請求賠償兩千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十二月間判汪傳浦敗訴;汪傳浦不服提出上訴,為降低訴訟費用,二審改請求一百六十萬元的損害賠償。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謝聰敏指稱汪傳浦涉及尹清楓命案前,汪傳浦已因殺人罪遭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自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離境後就未再入境,導致尹案相關疑點無法獲得澄清,謝聰敏的陳述難以認定貶損汪傳浦名譽,去年十二月間駁回上訴,汪傳浦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十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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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