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正名的四個層次


/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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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正名運動可以分好幾個層次,第一層次的正名即是爭取『國際承認』也是最高目標,但這個目標困難度很高,短時間不易達成,其中涉及國際強權的角力,非台灣片面可以爭取,所以現階段不可行,例如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即是。

 每年我們都向聯合國總會委員會提出申請,願意以觀察員的會籍身分加入聯合國,在中國強力干擾下,都被否決,因此,類似的行動宣示意義總是大於實質意義,晚近雖能獲得美日等國的聲援與支持,但對台灣國際實際正名無實質成效。

 體制內的正名是第二個層次,包括變更國號領土與憲政體制,變更國號與領土涉及國際承認與美中現實利益衝突,如前項所述困難度極高,沒有相關條件配合,很難一一克服,因此陳總統選擇對外衝擊比較小,對內又名正言順的制憲程序。

 選前已宣示將在2008年卸任前交出一部合適台灣現狀的新憲法,藉由這部新憲法推翻已經迂腐不堪的五權體制,終止中華民國憲政亂象,並依新憲的合法程序徹底解決『中華民國政府』不合時宜的體制,也就是透過體制內的合法程序解決『中華民國』體制內的問題,這就好像是表面仍舊穿著舊西裝,但裡面已經換上一套新西裝,舊西裝是穿給外人看的,新西裝則是穿給自己用的,等到新西裝穿習慣,只要獲得多數公民的『自決』共識,脫下中華民國的舊西裝就可以順勢而為。

 過程大概如此,中間必須經過好幾次的重要選舉,未必就是如此順利,例如年底立委的選舉,除了需防泛國民黨政黨的復辟勢力反撲外,執掌國家機器的公務員觀念是否跟著改變尤為關鍵,因此新政府必須及早擬出一套具有說服力的論述,說服公務人員接受新憲政體制改變隨之而來的新觀念,若所有國家公務員都能跟著改變,體制內的正名與變革即可水到渠成。

 正名的第三個層次即是民間普遍性的共識與支持,以獲得公民社會多數人的認同與參與為目標,這一個層次不涉及政府體制變革的阻力,但卻是體制變革的『催化』劑,沒有公民社會普遍一致性的支持,體制內的變革就很難成功。

 2003年九月六日的正名運動已經初試啼聲,成效卓越,2004年11月27日即將有新一波『百萬人點燈』的活動,這類活動的意義無非是喚起多數公民『自醒自決』的意識為目標,也就是先要興起一股『正名民意』的潮流,以形勢不可擋的浪潮,推波助瀾幫助新政府借力使力遂行體制內改革,這正是民間正名的力量,缺一不可完成。

 正名運動除了上述有組織的三個層次外,剩下的就是公民平時自發性的熱情參與,舉如國外書信往來概以台灣(Taiwan)相稱,去『中華民國』(ROC),採西元曆棄民國曆,稱『全國』棄全省,教育小孩國家名稱為台灣,國人國外旅行一律以Taiwan台灣為名稱登錄國籍,即使遭受到阻擾也不應退縮,勇於向當地政府官員陳述台灣正名的正當性。

 同時,面對國內統派媒體的一中思維勇於抗議,迫其正視台灣正名的潮流,從個人的改變推動到家庭與工作生活圈的改變,由點到面發揮每一個人的影響力,進而鼓勵周遭親朋好友熱情參予正名運動,相信如此演化,必然能形成一股趨勢與潮流,驅動整個社會往正名的道路邁進,台灣正名運動方可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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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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