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步與退步的中華民國


/酥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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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宋會之後掀起一波台灣派內部的論戰,持獨派基本立場者認為阿扁讓步太多,甚至背叛基本原則。為阿扁辯護者則認為阿扁受限於現況,只好折衝妥協。

 其中,最常聽到為阿扁辯護的講法之一,就是「某某某也講、也同意、也不反對、或無法反對中華民國,有什麼資格批評阿扁」,彷彿只要言論中有「中華民國」的人其主張就完全一樣,但是事實並非如此。

 以我的觀察,不管如何包裝,台灣約有三種不同的「中華民國」論述:

 第一種是虛幻的「秋海棠」,台灣僅是其中一部份的「中華民國」論述。這基本上就是與中共爭中國代表權的「漢賊不兩立」論述,以舊國民黨時期的論述為代表。

 第二種是強調兩岸分治分立所謂「兩個中國」或「兩國論」的中華民國論述,以李登輝先生的「兩國論」最有代表性(註一)。

 第三種是扁、謝最近所提的所謂「中華民國主權三段論」(註二),某個程度接近所謂的「兩個中國」論述,只不過多強調了 兩千三百萬人有最終決定權。

 由此看來,雖然一樣講「中華民國」,但是代表的含意卻可能大不相同。

 扁宋會的另一個爭議點,是十項共識的第一項比起「兩國論」究竟是進步還是退步?既然「兩國論」的重點在於強調兩岸的分立分治,要回答上述問題,應該要以該論述是否有將「兩岸分治分立」這件事說清楚為準。

 如果單看第一項,對「兩岸分治分立」的確沒有明確的表示,難怪會引來黃昭堂主席比「兩國論」退步的批評。但是,以第六項來看,又提到台灣人民有最終決定權,好像又比「兩國論」進步,可惜的是第六條的精神部分被阿扁的「四不一沒有」及宋楚瑜的「台獨不是選項」抵銷了。

 我們也可以用同樣的標準,來比較民進黨版與立院版的「反反分裂法決議文」,看誰比較進步,誰比較退步。

 民進黨版(註三)有強調分治分立與台灣人民決定權,算是比「兩國論」進步;至於立院版(註四)的決議文,刻意模糊處理分治分立,反而強調「立國以來」中華民國的連續性,就算沒有主張「秋海棠」,頂多也是介於第一種跟第二種之間比「兩國論」退步的論述。

 一樣的「中華民國」卻有三樣的各自表述,然而,無論多進步的「中華民國」論述,或許在國內可以當作各黨各派逃避問題的藉口,卻無法改變「中華民國」在國際上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事實。為了台灣的前途,以民主的方式,決定一個在國際上通用又不會跟中國混淆的名字,才是台灣生存發展的長遠之計。


:李登輝接受日本新潮週刊訪問闡釋「兩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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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是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什麼?這是最明白不過的事。台灣海峽的兩岸關係就是國與國的關係。」
 「本人於1991年修憲中,廢止了中華民國統治全中國的虛構,將台灣的統治範圍限定於台灣。並承認中共政府在大陸的統治權,終止『內戰』的狀態。1991年的宣示意義很清楚,兩岸關係就是國家間的關係,這是那個時候以來的事實。」


:中華民國主權三段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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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中華民國的主權是屬於2300萬台灣人民所有,台灣前途的任何改變,只有2300萬人民有權做最後的決定」。


:民進黨版的《捍衛中華民國主權決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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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而治,互不隸屬,這現狀非經臺灣人民透過民主公投方式同意,不得改變,亦應受到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之國際社會共同尊重與維護,任何國家挑戰上述現狀之意圖,無論是透過立法或政策,尤其是以武力改變現狀之意圖,將受到臺灣人民嚴厲譴責與反對。


:立院版決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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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為全國最高立法機關,接受全國人民的付託,值此中國大陸即將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之際,特代表全國人民表達立場並作如下決議:
 一、中華民國自立國以來,即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任何片面改變此一現狀或矮化我主權地位的作為,都與台灣人民及國際社會的共同意志悖離。
 二、和平發展不但是國際社會的共同價值,更是兩岸人民共同的願望。北京當局正擬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我們必須鄭重呼籲:該法內容若有違反台灣人民的權益,必將引起台灣人民強烈反對,北京當局應審慎三思而行。
 三、最近兩岸因春節包機所形成的良好氣氛,應為兩岸政府共同珍惜把握。藉此展開兩岸對等尊嚴商談,為兩岸創造互利互惠雙贏局面。
 四、本院朝野各黨團也將積極推動有利於兩岸對等互惠的大陸政策,為兩岸和平發展盡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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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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