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正名(主權篇)專題 首頁

舊金山和約──臺灣主權的根源


/清溪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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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九月八日是舊金山和約54週年紀念日,而今年剛好又是臺灣脫離日本殖民統治六十年,所有居住在臺灣的人民和海外關心臺灣前途的僑胞,都應該深入暸解舊金山和約對臺灣的影響和意義以及它對臺灣主權的重要性。

 一、舊金山和約才是臺灣主權的根源

 從歷史來看,臺灣本非無人荒島,只因大海阻隔,島上居民絕少跟亞洲大陸往來,直到公元1557年葡萄牙人航海經過才發現這個美麗寶島。從此,臺灣開始踏上世界舞臺。此後雖然西班牙人、荷蘭人,都曾統治過臺灣,但真正在臺灣建立獨立政權的,鄭成功的東寧王國是第一個。只是他奉舊的中國政府(明朝)為法統,和新的中國政府(清朝)對抗,最後終於被中國派兵消滅,隔年被納入中國版圖成為中國的一部份。因此,若有人說「臺灣自古即屬中國」,那完全是違背歷史良知的說法。

 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中國輸給日本,中日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澎湖割讓給日本。此後50年,臺灣成為日本領土的一部份,直到1945年,日本戰敗且無條件的接受波茨坦宣言向同盟國投降,只好交出臺灣、澎湖給前來受降的盟軍代表──中華民國軍隊。

 雖然臺灣開始被中華民國統治,但在法律上仍然是屬於日本領土的一部份,因為根據國際法,領土主權的移轉要以兩國之間簽定的條約為準,日本雖然將臺灣的控制權交給中華民國,但有關臺灣領土主權由日本移轉給中國的法律程序此時並沒有開始,遑論完成!

 雖然開羅宣言對臺灣和澎湖的最終安排是要歸還中國,波茨坦宣言也說開羅宣言必須實行。但從國際法的角度來說,宣言只是正式表明雙方的共同意願,至於意願的落實則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由國與國之間的條約來完成。即使日本願意接受波茨坦宣言的內容無條件投降,但這也只是表明日本的意願而已,對於領土主權的移轉,仍然要遵照國際法的規定進行。

 好比美國的康佰電腦公司和惠普公司的執行長開會後,對外發布雙方合併的新聞公報,如果其中一方在回公司之後沒有獲得董事會的支持,另一方是不能依此新聞公報來強迫另一方履行諾言,執行合併的動作。這就說明了法律程序和新聞公報的效力有天壤之別!

 中國只是52個對日宣戰的同盟國成員之一,雖然中日正式開戰從1937年就開始,但真正打敗日本的卻是美國,所以,蔣介石要接受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的命令,到中國戰區以外的北越和臺灣(屬於太平洋戰區)接受日軍投降,屬於中國戰區的中國東三省卻由俄國受降,而日本本土則成為美軍的佔領區,由麥克阿瑟統治並在制定日本的和平憲法之後把主權交還給日本。

 戰後由於共產主義興起,改變了整個世界的局勢,同盟國與日本之間的正式條約直到1951年才在美國的舊金山簽定,當時的中國已由共產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控制,世界各國多未承認,而國民黨的中華民國雖然還控制著臺澎金馬,但因臺灣、澎湖在法律上仍屬日本領土,中華民國實際上只能代表金門和馬祖這兩個地區的中國人民,故兩者都沒有被邀請參加。共有48個國家和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在和約中,日本聲明「放棄其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至此,在法律上,臺灣不再屬於日本,擺脫了殖民地的地位。也不再屬於中國,因為馬關條約把臺灣給了日本,舊金山和約卻沒有將臺灣還給中國。

 二、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不擁有臺灣主權

 美國前國務卿鮑爾曾公開說過,臺灣不享有國家主權(Taiwan does not enjoy the sovereignty as a nation)。這句話雖然傷了很多臺灣人的心,但如果稍微探究一下國際法和臺灣的歷史,就不難理解為什麼臺灣最堅強的盟友美國要這樣說。

 所謂當局者迷旁觀者清,臺灣人在受了國民黨的教育50年後,如果不能拋開感性上的中國情結,從理性上的現代文明社會的法規來思考,那麼,臺灣想要成為一個真正的主權國家將是困難重重。

 從前段的說明,我們可以瞭解事實的真相是:日本投降使臺灣脫離了殖民地的地位,然而,中國的內戰和世界的冷戰格局,使得臺灣在戰後從來就沒有一天再回到中國的版圖內。因為馬關條約把臺灣給了日本,舊金山和約卻沒有將臺灣還給中國。

 就如同中國歷史上的朝代更替,中華民國取代中國滿清王朝成為中國的統治者,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又取代中華民國成為新中國的執政者。現在的中華民國實際上只是一個仍統治著中國固有領土下的金門馬祖,以及不屬於中國領土的臺灣、澎湖上的一個和中國現政權對抗的前朝官員和遺民(再加一群被利誘或被洗腦的本地的支持者)所組成的政權。

 這個政權仍然延續中國舊政權的憲法、國號,視中國現政權的所有領土為其固有領土,在某些場合仍然宣稱代表中國。同樣地,目前的中國政府也視中華民國政府為前朝餘孽的殘留,絕不容許在任何場見到中華民國這四個字,但同時又不允許中華民國改憲法和國號,藉以切斷臺灣和中國的連繫。目的就在於想要透過新舊中國政權的繼承關係,取得對臺灣的統治權。

 從國際法的角度看,新政府取代舊政府,通常也繼承了舊政府在國際事務上的權利和義務,雖然舊金山和約沒有將臺灣還給中國,但臺灣卻是在舊中國政權(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之下,在全世界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包含美國)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權的情況下,臺灣政府還繼續沿用舊中國政權(中華民國)的法統,將成為中國合法併吞臺灣的最有力的藉口。

 三、用舊金山和約來向中華民國要回臺灣的主權

 前面的文章提到,1945年中華民國宣稱光復臺灣,但事實卻是依據盟軍統帥的命令佔領臺灣,根本還沒有真正拿到臺灣的主權,不能正式納入中國的版圖。臺灣的主權要等到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才正式從日本政府手中獲得釋放。然而,中華民國從1945年開始即有效統治臺灣到今天,臺灣到底是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根據國際法的原則,佔領並不能產生主權的移轉,除非是無主權之地(如南極附近的荒島),臺灣既是日本合法取得(透過馬關條約)的領土,當然不是無主之地,其主權的移轉必透過條約才能完成。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臺灣的主權,則臺灣的主權自然歸臺灣的人民所擁有,好比一個奴隸被販賣給別的主人,有一天這個新主人決定不要這個人做奴隸了,寫了一個同意解除奴隸身份的文件給這個人,那麼,這個奴隸就成為他自己的主人了,難道他的舊主人可以跑來跟他說,你的新主人不要你了,現在你還是得回我這裡做奴隸,因為我是你的舊主人。

 再來,談到中華民國憲法中的固有領土的部份,中華民國憲法是1946年在中國南京制定,先不談制憲代表的代表性是否足夠(以現代法學觀點而言,代表性若不足,則憲法的合法性亦不足),以及這部憲法從來沒有真正實施過(那表示憲法的適用性有問題),從前面的分析可以得知,憲法中所謂的固有領土根本不包括臺灣和澎湖。

 前面提到臺灣主權的移轉是到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才發生,在此之前,臺灣仍然是日本的合法領土,只是在中華民國的控制之下,等待兩國訂定條約之後才算是合法的中國領土,因此制憲時雖然有臺灣的代表參加,但臺灣在當時既然不是中國的合法領土,臺灣的代表就不算是合法的代表,更何況事情發生總有先後順序,那有還沒簽約收回的土地就把它列入憲法之中。

 現代法學中有所謂的毒蘋果理論,意思說如果這株樹有毒,那麼它結的果子也會有毒,所以,我們看到在一般的法律訴訟時,若是違法取得的證據,法院是不能採用的。

 另外,中華民國憲法中規定,領土的變更非經國民大會同意,不得為之。臺灣在1951年舊金山和約日本宣告放棄之後,並沒有經過國民大會開會同意,併入中華民國的版圖,以前國民黨時代,國民大會根本就是國民黨橡皮圖章而已,蔣氏父子之所以不敢做,相信和舊金山和約有絕對的關係,但為了國民黨統治臺灣合理化,只好搬出憲法中的固有領土已包括臺灣這種謊言來欺騙臺灣人。

 直到今天國民大會己經被廢掉了,臺灣還有多數的人相信臺灣是中華民國憲法中的固有領土。但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臺灣一直都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現今的執政黨是中華民國的執政黨,立法院在野黨也是中華民國的在野黨,因為現今的立法院是是中華民國的立法院,他們都只是在為統治臺灣但不擁有臺灣主權的中華民國工作,他們代表的是中華民國而非臺灣。

 希望所有關心臺灣主權的臺灣人民包括為中華民國政府工作的人,都能透過對舊金山和約的暸解,為臺灣思考出一條康莊大道,千萬別讓臺灣再回到中國歷史上──治──亂──分──合的封閉循環當中,被當成利益交換的籌碼或任人擺佈的棋子,永遠無法翻身。(2005/9/6寫於加州矽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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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