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正名專題 首頁

台灣要如何換旗?


/謝鎮寬

 阿扁總統繼元旦文告之後,又於農曆年初提出令人振奮的國家政策宣示,要認真地考慮廢除國統會及國統綱領,這確實是台灣要通往自己當家作主必須走的正路。但問題是為什麼每當台灣的民選總統,對台灣前途表示看法的時候,美國山姆大叔總是有意見,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此時此刻的灣人民,究竟能掌握多少地自我主權?

 這令人想起去年12月5日自由時報廣場的一篇文章「台灣•德州」。該文作者所指陳的各種問題中,提到中共對台灣的威脅與領土野心時,坦誠敘述:「台灣人此時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這真是點到了一個慘痛的事實,而「台灣何時能更換旗幟?」更是該作者所拋出的嚴肅課題。

 台灣各個報章雜誌裡頭經常有人從歷史與法理的角度撰文指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至於台灣的真正國際地位,很多人拍著胸膛說:「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在滿懷熱血、嘆息「中共打壓」之餘,卻忽略了幾個重點,即從歷史與法理的角度來論述,有人主張「中華民國在台灣」,卻沒有人民也沒有領土。有人主張「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卻仍然飄著包山包地,既包括蒙古也包括中國大陸的ROC國旗。因此,若是要換掉目前台灣天空上所飄著的ROC國旗,該如何著手?應從這個法理開始分析。

 簡言之,中華民國之「國籍法」原發佈於1929年,但是,當時不涉及(日屬)台灣。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所有攻打(日屬)台灣的軍事行動是美軍所為,是故,美國是「征服者」,也是主要佔領權國。在第二次大戰期間,中國與台灣根本就沒有交戰行為。日軍在台灣投降當天(1945年10月25日),蔣介石政府所片面宣佈的「台灣光復節」在國際間並不被承認,其實這只能算是軍事佔領的開始。

 但是日後,何以只有「次要佔領權國」中華民國國旗單獨地飄揚在台灣的天空上,而「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國旗卻不見蹤影呢?又何以此交戰國佔領期間,由中華民國軍方所管轄下的所有台澎人民被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呢?這實已嚴重違反國際法在先,事後亦沒有經立法院追認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於後;顯然,在台灣的所謂ROC國民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又在戰後的舊金山和平條約裡,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但是,中華民國並非收受國,這點有第二條b規定,再於第二十一條確認,是故中華民國對台灣領土之「所有權狀」完全不存在,這也是鮑爾國務卿說:「台灣不享有國家主權」的由來。

 以上兩個問題(分別是「人民」與「領土」),是目前各個倡導台灣獨立團體完全忽視的事實。他們很簡化地認為(如「台灣•德州」作所敘述):「當達到台灣七成五以上的民眾具有台灣主體意識時,台灣就可以換國旗。」這樣的同胞感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卻仍差臨門一腳。從歷史與法理的角度來看,台灣換國旗的關鍵,只在於如何面對台灣所存在之國際地位罷了。如此就可以成功了。

 回到1945年10月底,當時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國旗是應該飄揚在台灣的上空,ROC國旗僅限懸掛於ROC軍隊之營地與辦公場所。在舊金山和平條約裡,台灣領土沒有過戶給ROC,此次要佔領權與流亡政府之旗幟必須拿下來,美國國會必須授權台灣人民重新組織平民政府、召開制憲大會、設計台灣旗幟。

 總之,台灣必須回到二戰後應有的國際地位原點,把歷史與法理釐清,再向美國政府要求確認台灣之真正國際地位,便可以在美國憲法的保護下,享受應有的基本民權,免於恐懼的自由,進而完成正名、制憲(制訂基本法)與設計台灣旗幟之神聖任務。(謝鎮寬/美國加州「台灣鄉情關懷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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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