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正名專題 首頁

《自由時報》張冠李戴?


/連根藤

 《自由時報》二月十七日社論「台灣為何不能自稱為台灣?」,有「遺憾的是,台灣人民追求國家正常化的想望,每每受到國際社會的貶抑」一節,似有「張冠李戴」之嫌。

 在國際社會中,以美國為例,是把「台灣」一詞用於表示自主獨立體的台灣人民,和已被美國總統中止政府關係,且只能當台灣人民之代理機構的台灣統治當局。

 依我所知,美國所貶抑的是「台灣統治當局」,不是貶抑「台灣人民」。《台灣關係法》如依其序言「承認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的通商、文化及其他關係之連續,以促進美國的外交政策及其他目的…」來看,稱之為《台灣人民關係法》更適當。

 只要細讀《台灣關係法》,就可知美國所貶抑的「台灣」,指的是由中華民國占領機構貶抑而來的台灣統治當局,不是與美國人民擁有各種關係,且具備對美國而言是一個「外國」的台灣人民。

 因此,台灣人民不必對台灣統治當局受貶抑而對號入座。

 二月九日政府對「中華郵政」等正名為「台灣郵政」等,這是台灣人民的民意使然,美前副國務卿阿米塔吉就表示「未改變台灣地位,不必擔心」;眾議員唐克多也批評國務院干涉台灣太多,他和多位國會議員還要求美國與台灣人民建交。至於國務院發言人麥考麥克趕在2月9日即開記者會發表「美國不支持台灣統治當局為(台灣人民的)自主獨立體改名」。

 美國國務院是「老婆心」,怕台灣統治當局因改名而改變台灣地位。改名有往好的改和往壞的改兩種情形,往壞的改,我們就希望國務院出面干涉了。

 結論是:國際社會尤其是美國議會、白宮、國防部,他們是依據「台灣關係法」貶抑台灣統治當局,以維護台灣人民地位和利益的,我們應該明確區別台灣人民和台灣統治當局之間的主從關係,此即台灣人民才有代表權;台灣統治當局只有代理權也。(連根藤/台生報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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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