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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決定了什麼?


/傅雲欽

 近幾年來,傳統獨派及陳水扁政府都常說: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只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驅逐蔣介石代表在聯合國佔據的中國席位,並沒說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種說法有待商榷。

 1949年中國的北京共產黨政權成立,但原來的蔣介石政權仍然殘存不滅,最後退據台灣。北京政府成立的同時,也將中國的國號全稱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退據台灣的蔣介石政權,則仍舊以「中華民國」作為中國的國號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只是台灣海峽兩岸對國號全稱的不同說法,不表示台灣海峽兩岸有兩個國家(北京共產黨政權不曾說要從中國分離獨立,造成兩個中國)。換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所指的是同一個國家──中國。

 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或稱:大陸政府和台灣政府、共產黨政府和國民黨政府、毛澤東政府和蔣介石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華民國政府)是台灣海峽兩岸的兩個中國政府。因為一個中國有兩個政府,所以,聯合國從北京政府成立後的第一次大會(1950年)開始,就有了中國代表權的問題──中國的兩個政府在爭唯一的中國席位的問題。

 1950年至1971年這二十一年間,聯合國一直都在討論:來自台灣政府的代表可以一直坐在中國的席位上,還是應由來自大陸政府的代表取代。在討論期間,從來沒有一個國家質疑,台灣政府的代表所從出的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

 如果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1950年至1971年之間,台灣政府有資格派代表坐在聯合國大會的中國席位上,甚至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國席位上嗎?當然沒有。換言之,台灣政府的代表和大陸政府代表爭聯合國席位,必須以台灣是中國的領土為前提。如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台灣政府就沒有資格派代表到聯合國,聯合國就沒有中國代表權的問題。

 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從字面上,雖然沒有說「台灣是中國(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或一省)」,但如前所述,台灣屬於中國的領土是中國代表權問題的前提,這個決議文決定了中國代表權屬於在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當然也認定台灣屬於中國的領土。這和在請求返還所有物的民事訴訟中,原告對標的物擁有所有權是請求返還所有物的前提,法院判決原告的請求有理由(勝訴),就表示也一併認定原告對標的物擁有所有權一樣。

 這次聯合國秘書處退回台灣的入聯案時,說「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是聯合國一個中國政策的根據(Resolution 2758 is the basis of the one-China policy of the United Nations)。」由此可知,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決定了聯合國的「一個中國政策」,而所謂「一個中國政策」除了意指北京政府代表中國之外,也意指台灣屬於中國。

 事實上,自1971年大陸政府取代台灣政府成為聯合國的中國代表之後,台灣就被聯合國定位為「中國的台灣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聯合國及其相關組織的文件資料都如此記載。三十多年來,台灣政府視為當然,從未異議。

 有人說,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沒有處理「台灣代表權問題」云云。「台灣代表權問題」這個用語不對。中國因為有兩個政府在爭一個聯合國席位,才有「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台灣在聯合國沒有席位,更沒有兩個台灣政府在爭台灣的席位,哪有「台灣代表權問題」呢?

 有人說,這次台灣入聯案雖被退回,但仍然具有重大意義,那就是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所組成的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絕對不是中國一部分云云。這是一廂情願的說法。相反的,這次台灣入聯案被退回的重大意義應該是:給傳統獨派及陳水扁政府當頭棒喝。所謂「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沒有認定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只是空想。聯合國早已認定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台灣要入聯,必先脫離(法理上)中國而獨立建國。


 【參考資料】
 ●入聯下一步/林佳龍
 ●廖港民﹕無法接受聯合國退回臺灣申請入聯案
 ●聯合國不應忽視台灣入會的權利與意願/自由時報社論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7.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