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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綠顯學系列之小心公審

勇哉公投審議委員會


/Ko Tsi-jin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否決了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所提「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訂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公投案,理由是ECFA是什麼還不清楚,沒有清楚的訴求標的,議題內容不明確,且就未發生事實提前公投等等。

 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一直是社會各界補正鳥籠公投法的主要訴求之一,其控制公投案成立與否的權限,爭議極大。

 就公投表達直接民意的本質與精神來看,公投審議委員會本身實為是什麼還不清楚、沒有清楚的存在價值、功能意義不明確的組織,民進黨政府時代即曾否決入聯與討黨產公投案,如今在原來按政黨比例推薦的成員結構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後,依新規定重新組成,卻仍不改其阻撓公投本色。

 公投審議委員會雖已脫去政黨比例惡法包袱,其存在意義的本質問題,以及學者成員不知低調自持,反而高調凸顯審議機制之荒謬蕪亂,仍然如一。

 大法官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的政黨比例代表制,剝奪行政院的人事決定權,逾越權力分立制衡的憲法原則。也有大法官認為是複製立院的政黨生態,形同立法院掌握對人民提案的審核權,造成間接代議政治凌駕直接民主,違反公投基本精神。

 如今公投審議委員會重新組成了,卻仍然是複製執政結構與執政黨意志,掌握對人民提案審核權,造成區區委員意志凌駕直接民主,公投基本精神橫遭踐踏,完全蕩然無存。

 公投審議委員所謂議題內容不明確,是ECFA是什麼還不清楚就強行推動的馬政府的問題,不是公投主張者的問題,正因為馬政府連ECFA是什麼都講不清楚就強行推動才會引發廣大疑慮,才會有公投的呼聲與要求。

 而且「政府是否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這議題本身訴求標的非常清楚明確,也沒有事實發生前和發生後的問題,審議委員沒有理由強行牽拖給ECFA內容不明,那是政府推動政策的問題,正因為ECFA推動得不明不白,才需要公投。

 這道理許多人都懂,那些政治學什麼學的博士學者審議委員卻可能裝不懂,甘於複製執政者意志,勇於踐踏直接民主,行走萬丈紅塵,能否無愧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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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