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你乖不乖?


台灣公論報

 前言:

 我是擁有三個孫子的祖母,我每天懷著最溫婉的愛,呵護我所擁有的寶貝。但是,另一方面我的胸口怒火中燒。面對這個荒謬時代、錯亂的社會價值,我有滿腔傷痛與憤怒。忙碌著每天生活必須的點滴之後,夜晚我無法入眠,翻身起來寫文章、發出抗議的聲音。

 本文:

 每個善良、有人性的人都害怕暴力、唾棄暴力行為。

 電視上殘酷與流血的鏡頭,讓我們心驚膽跳、傷心難過。不論民眾還是警察,所有的傷痛都讓我們傷心不捨。畢竟,放下棍棒、警盾、脫下制服之後,這些員警不也是我們的同胞嗎?

 半世紀以前的台灣人民,經歷中國國民黨軍所展開的二二八血洗事件之後,對於暴力屠殺的「恐懼心理」,已經怕到深入骨髓了。

 台灣人在街頭上追求「民主、人權」運動的歷史,足足超過半個世紀以上。每一場抗爭,都在戒慎戒懼的心態下,努力謹守「和平」防線。我們本來以為,台灣人用「最溫和」的抗爭手段,就贏得了「民主、人權」的豐碩成果,這是一項世界性的驕傲。

 哪知道,半世紀以來專門以軍、警、特務勢力「封殺」台灣人民主運動的中國國民黨,在2008年重新取得全面、絕對的權勢之後,立刻露出「黨國獨霸」的猙獰面目,再度動用強大的國家警力,來封殺所有「異議主張」的聲音。

 中國人張銘清來到台灣,公然出言恐嚇台灣人,遭憤怒民眾嗆聲、而摔倒的事件發生後,馬政權的司法,以「聚眾滋事」罪名,快速起訴議員王定宇、立刻降調擔任維安指揮的台南市警察局長。

 馬政府的動作「既狠又快」,為加速「勒緊」台灣人權,回復黨國獨大的「實力」,對執法員警,祭出「殺雞儆猴」的第一槍。

 馬政權這一槍,對於向來「唯國民黨為是」的警察基層,立刻奏效。當中國特使陳雲林來台時,全台灣的警察,立刻被動員武裝起來,成為政權打壓人民的打手,還不惜展現其兇殘手法。

 靠台灣人稅金供養的「人民褓母」,瞬間成為馬政權的「御林軍」,棄同胞情、人權愛於不顧,高規格護駕陳雲林,把台灣民眾當作「敵人」看待,以鐵網拒馬、刀片蛇籠、警盾棍棒霸佔公共空間,不准行走、不准發聲;以優勢警力侵擾民宅、商家,所有揮拳、勒頸、棍棒毆打、撕扯、拖拉、踩踏、驅趕的行為,在「上級」授權之下,都成為「合法權力」了。

 中國黨,操縱軍、警、特務勢力的本領,向來高明,有其歷史傳承。從1947年二二八事件、1979年美麗島事件、1989年五二○農運抗爭....,統治者自導擴大衝突、之後栽贓抗議菁英為暴民,並逕行逮捕、入獄的歷史事件,層出不窮。直到今天在台北街頭,為了給中國特使「做面子」,以強勢警力「圍剿」抗議民眾,激發怒火、逼迫衝突,造成暴力流血,傷者不計其數。(連我的女兒都受傷)

 被媒體稱頌為「溫、良、恭、儉、讓」的馬英九,對於缺乏民意支持的「兩岸簽訂協定」事件,虛假、閃躲;對國家主權議題,大玩「稱謂」遊戲,在自己國家接待「外邦使節」,卻還得像個逃犯一樣,東躲西藏、偷偷更改時間計畫,逃避民意,不改其欺騙本質。

 但是,馬英九面對「反對聲浪」時,卻表現出強人的十足架勢,他兩度拍桌子指控暴民,要求民進黨負全責。

 中國黨高層勢力,為了遂其「不符民意」的政治目的,以「國家暴力」硬逼人民「反抗」,造成暴力衝突之後,又發動媒體譴責「暴力份子」,以作為「後續」追殺異議主張者的理由;其陰狠技法,與歷史上的經驗如出一轍。

 「殘暴手段」是最嚴厲的警示。「馬政權」採用公然暴力、背後偷襲、司法栽贓等等恐怖手段對付「異議主張」的台灣人,是在試探台灣人的「容忍」極限,今天,台灣人如果讓「恐怖勢利」得逞,往後,就會更乖乖聽話了。(本文是在美國發行的《台灣公論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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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