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目張膽說謊的昏君不死,戲棚腳看戲的不散


/張簡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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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龍總統」提名「恐龍大法官」,這個政黨一向就是「一丘之貉」,何足驚訝?

 過去五十餘年包山包海、罄竹難書的貪污舞弊,姑且不提,即以「馬」治三年來,前之北市舖路工程案、新生高「價」橋案、花博案、貓纜案、「詐胡」捷線案、台中「黑白共治」案、火燒夜店貪瀆案;近之衛生署及署立醫院醫藥採購、基隆警一分局包庇電玩業18年等集體貪污案....等等,都是冰山一角,沒抓到的都是海底冰山。

 這個黨集體貪污文化歷史悠久,享「譽」國內外,故俗稱「有毛的吃到鬃簑、無毛的吃到秤錘;有腳的吃到樓梯、無腳的吃到桌櫃」,早就「臭名萬世」,眾人皆知。

 只是這個無恥政黨,總是「作賊喊抓賊」,每次都拿民進黨雞毛蒜皮的貪污小案,抹黑民進黨是貪污黨;用「烏賊戰術」或「天下烏鴉一般黑」來落跑躲藏或漂白自己。

 世人都很清楚,貪心是人的劣根性,任何政黨執政都避免不了,可是,這個賊黨賊性天成,功夫已到爐火純青,萬民唾棄地步,但他卻能無恥指控他人,實在令世人刮目相看。

 為何敢如此大膽?因為法院是他們開的,檢察官、法官選擇性起訴、判決,司法早成特定政黨「東廠」,變成政治鬥爭、清算工具,你能奈他何?

 總統為何明目張膽挺無人性「恐龍法官」?莫非「物以類聚」?不然一個哈佛法學博士、前法務部長出身的總統,會對這個「恐龍法官」的爭議性紀錄不知情?有此一說,這「恐龍法官」的丈夫也是法官,而且是「馬」高中同學,已被提拔為花蓮高分院院長,「馬」能說不識「恐龍法官」?

 事證俱在的「不知情」?茲引自由時報記者王寓中特稿摘要,脫他褲子「褻世症」:

 去年八月,擔任最高法院合議庭審判長的邵燕玲對三歲女童性侵案做出爭議判決,加上另外兩起輕判性侵女童案,引發民眾怒火,催生白玫瑰運動,立即引來逾三十萬人網路連署。

 民眾怒火延燒,馬英九當時的回應是, 他看到了三十萬網友們在臉書上的連署,總統府也收到四千兩百多件陳情信、電郵及電話,「我聽到了,也感受到人民對政府推動改革的深切期盼!」

 為了進一步平撫民怨,「馬」去年九月十六日親自召開修法會議,馬在會中再度宣示,這次兒童性侵案件的部分判決引起高度注意,凸顯「司法一定要獨立,但是絕不能孤立」等五項指示。

 事隔才不過半年的時間,馬親自圈選提名的四位大法官人選中,竟然就出現去年被民眾唾棄的「恐龍法官」,三十萬人的連署、吶喊,他「忘記了」?

 對自己的指示完全食言,虛應敷衍,除延襲「說一套作一套」的習性,竟然敢公開說謊:邵燕玲判決爭議事件,看了報紙才知道?

 說謊能說到這種程度?究是「無恥」?「野蠻」?這個「白賊九」,說謊是他的天性,還是父母教出來的?還是黨國文化薰陶出來的?實在是世界奇觀、今古難覓?

 總統、監察委員、大法官都成「一丘之貉」,當然相挺?「今天我挺妳,明天妳挺我」這是他們的官場狗文化,所以「綠卡」、「特別費」沒事,但阿扁一族則「殺無赦」急急如律令,不相挺如何能「朋比為奸」?

 如果今天不是面臨連任競選壓力,「他,馬的」會換人提名?野蠻、鴨霸是他的「名」,你休想他會道歉;人民喜歡的,他不喜歡;人民不喜歡的,他愈喜歡,這才愈見他的「英明」、「果敢」?

 他的哪一項政策決定是對人民有利的?哪一項政策決定是正確利國的?不然為何三年來滿意度、信任度都跌落在20-40%浮沈?這不就是人民的「否決」與看衰?他的合理化遁詞誰信?他最大的敵人不是民進黨,而是無知、無能、無恥、無賴的他自己。

 他永遠都不會錯,錯的是別人看錯;「一人嗟(恨)眾人,眾人嗟一人」,如歌仔戲中的昏君、暴君、奸臣宰相,等他亡國或被開斬,戲就落幕了;他沒死,戲棚腳下的人都不願散,一模一樣,果然,戲如人生,人生如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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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