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美國籍或綠卡數月可恢復,不容政客耍弄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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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籍及綠卡問題在台灣搞得撲朔迷離、混淆不清,但是,根據《世界新聞網》日前發自洛杉磯的報導,曾經擁有美國國籍或綠卡者,放棄後,都可很容易獲得恢復。

 《世界新聞網》舉例說,多年前一位放棄美國國籍返台擔任公職的政務官,目前告老返回家人落地生根的洛杉磯,卻發現不到半年即可恢復美國籍。

 該新聞網並且指出,若曾在美工作,依稅法規定繳稅,返美與家人團圓,只要符合領取社安退休金資格,雖然一度棄籍「出走」,但不致影響他們可領取的福利。

 報導中舉出另外一位從事高科技的甲君說,多年前放棄美國國籍時,未受到任何刁難。年前決定返美住在靠近已結婚立業的子女住家附近,並重新申請綠卡,也很快獲核准。同時,月前申請社安退休金,也未受質疑,讓他覺得美國政府真是非常慷慨。

 報導引述當年以僑胞名額返台擔任新黨國大代表及立法委員的律師營志宏的話指出,棄籍者只要配偶是公民,或滿21歲的子女是公民,都可用直系親屬名義申請綠卡,不受配額限制。實務上幾個月就可重新入籍。

 報導強調,由於棄籍者的社會安全號碼不致因棄籍而失效,因此,棄籍者只要在社安署擁有40個工作點數紀錄,屆退休年齡,只要恢復國籍並提出申請社安退休金,一樣有資格領錢。

 律師許俊良在報導中說,公民直系親屬沒有配額限制,尤其親屬若已住美國,通常不到半年就可獲入籍許可。目前移民法未限制自願放棄綠卡或公民者,日後重新申請綠卡的可能性。

 不願具名的洛杉磯華人告訴該新聞網,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人選陳碧玉,在被爆料擁有雙重國籍並在美置產後,才出面表示,已放棄美國籍。但承認任職最高法院法官期間,基於「親情」考量,2008年1月申請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一年八個月後宣誓放棄。

 這名華人說,這個事件無疑已模糊問題焦點,因為她確實曾在擔任法官的公職期間申請綠卡,她對國家的忠誠度已讓人質疑。

 他並說,由於重新申請入籍很容易,表示放棄美國國籍,如還有公民的直系親屬住在美國,根本就是在耍弄老百姓,讓人對他們的誠信打折扣。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1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