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控告駁回公投案的十二位公審會委員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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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十二位駁回台聯所提之ECFA公民投票案,台灣團結聯盟10日正式提出刑法瀆職罪的告訴。該聯盟主席黃昆輝聲明指出,不得不向這十二位委員提出告訴的理由,是為了以昭示人民,並為歷史留下見證。

 台聯是由秘書長林志嘉代表,在十日上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黃昆輝在聲明中指出,已經是民主國家的台灣,公民投票這個制度建立不易,卻仍被執政當局視為「洪水猛獸」,公然踐踏民意,行政擴權,導致少數十二位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委員,竟能以個人之主觀意志,違反憲法所賦予人民之複決權的基本人權。

 聲明說,這十二位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委員更膽大妄為到完全不顧法律之規範,公然違背公投法之規定,擴權違法,非法駁回由黃昆輝及其他十萬九千多位公民依法定程序所提出公民投票案。這種泯滅個人良知,背棄專業倫理之作為,曲意承歡,阻擋公投,破壞民主制度,國人應予譴責、唾棄。

 黃昆輝強調,公審會的職權是依公投法第34條,此案屬第一項「認定公投事項」,而如何認定則必須依公投法第二條第一項所明列之四款事項。公審會用以駁回ECFA公投提案的公投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很清楚地在第14條開宗明義就指係「主管機關」的職權,「主管機關」在公投法中是行政院,行政院則已委任中選會為之。

 事實上,中選會在5月5日的回函中,已清楚說明該項提案經該會委員會議審查結果,並無與第14條第1項各款不符的情事。聲明中說,這些都是白紙黑字不爭的事實,公審會的膽大及無知,在我國民主化後幾乎是罕見之顯例。

 聲明強調,ECFA公投案被公審會駁回後,不僅民情激憤,社會各界、法學界、學術界也都極為關注,如果一個單純的由人民依法提出的公民投票案,卻被悍然以違法的理由拒絕,公審會已成為台灣民主歷史的罪人,不僅此刻即會受到台灣人民的公審,未來也逃不過歷史的檢驗。

 黃昆輝呼籲,公審會這十二位委員不要為遂執政者之政治企圖,賠上台灣民主及自己的清望聲譽;他並呼籲馬英九先生,執政是一時的,台灣的民主如果受到破壞,台灣就失去了安全瓣,會將台灣帶往不可知的危險境界。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公審會)21個委員當中,12人投反對票,否決台聯提出的ECFA公投案。反對ECFA公投案的名單:

 趙梅君、陳媛英、何旭苓、蕭全政、隋杜卿、吳永乾、朱新民、胡祖慶、蕭高彥、游清鑫、紀俊臣、廖元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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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