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A是馬集團掩護ECFA的煙幕彈


台灣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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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原題是《ECFA有忍辱負重的功能?──與中ECFA能視為與他國簽FTA的利多嗎?》)

 ● 背景簡介

 在違反國際間協商自貿協定步調的常態下,兩岸洽簽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的談判已經火速進入最後階段。

 馬政府宣稱與中國簽了ECFA之後,就能與其他國家簽自由貿易協定(FTA - Free Trade Agreement),有利台灣的經貿利益。但是,進一步分析,無論是由中國對於FTA的主張,還是從台灣可能簽署的身分,甚至是可能簽署FTA的對象等分析,這個論述恐怕只是為了掩護ECFA過關的煙幕彈。

 一、中國表態反對台灣與中國建交國簽訂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於6月1日例行記者會上,針對媒體提問:「大陸與台灣即將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台灣方面希望這有助於台灣與其他國家商簽自由貿易協定。大陸對此持何態度?」

 中方在會後公佈的記者會全文表明:「我們對我建交國同台灣開展民間經貿往來不持異議,但堅決反對同台灣發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

 此說法直接否定了馬英九一廂情願的認定。中國外交部的說法與過去並無不同,即認為只有主權國家才有資格簽署FTA。包括三月底香港與紐西蘭的貿易協定,其名稱也不是FTA,而是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相對於外界認為中國外交部記者會聲明表示其立場「緩和」的認知,中方所用的語言是反對其邦交國與台灣發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由於包括度假打工、文化交流協議等,過程中都必定會出現官員談判與簽約,因此,無可避免會有官方形式的往來。

 中方的說法反而意味著其反對的領域不僅不限於政治,包括經貿、文化等政治敏感性低的領域,只要牽扯到官方,就會全面反對到底,因此,可能是進一步緊縮的例證。

 此外,也需要注意的,是過去中國政府將主力放在打壓台灣的國際外交空間,但ECFA一旦簽署,不僅會對台灣與其他國家的經濟往來設下範例,更會提供北京政府另一個對台灣全球貿易加以控制的機會。

 也就是說,馬政府的兩岸政策,非但未能為台灣爭取政治外交空間,反而有可能自我毀壞經濟外交的戰略位置,這包括其後台灣進行FTA談判時可能會遇到的身分問題,以及FTA簽署對象範圍的限縮等。

 二、後ECFA時代,台灣反可能因簽署FTA導致國際地位港澳化

 針對中國發言反對「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6月2日馬英九回應,指出貿易是台灣的生命,沒有貿易就沒有台灣,而台灣以台澎金馬(TPKM-簡稱Chinese Taipei)的名稱加入WTO,應享有與其他國家簽署FTA的權利,僅呼籲中國不要阻擾台灣與其他主要貿易對手洽簽FTA。

 陸委會方面也僅發書面回應中方說法,並未指出中國的說法對ECFA談判已經造成傷害。

 如果簽ECFA的主要利多是能與他國簽署FTA,為何不對中國的說法大力批判呢?足見馬政府從來就不曾將與他國簽FTA當作ECFA的主要附加價值。

 台灣與邦交國簽署FTA並無本質的困難,而以巴拿馬、尼加拉瓜等FTA的先例,更沒有一定要以「Chinese Taipei」為名的簽署限制,可是,與中國的邦交國簽FTA,則在北京強烈反對下會有相當波折。

 如果台灣可能在2012前,與一兩個中國邦交國簽署廣義的FTA,有可能在中國的主張與影響下導致台灣地位明確的港澳化。

 由於在1992年現任副總統蕭萬長擔任經濟部長時,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過程中,曾出現將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地位,等同於香港、澳門,為非主權國家經濟體的主席聲明。

 而以香港與紐西蘭簽署CEP的經驗來看,台灣如想要在ECFA後與中國邦交國簽署FTA,要不可能遇到要在FTA中提到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如香港-紐西蘭CEP之例),或在FTA內容中,提及1992年的GATT/WTO主席聲明,或其他類似作法等。屆時台灣的國家地位反而快速港澳化。

 三、後ECFA時代的FTA簽署,除了身分問題外,台灣也可能簽不到自己想要的FTA

 從世界貿易組織加入的過程看到,即便中方談判過程緩慢,但依然堅持台灣不得先於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因此,簽ECFA後,所謂台灣可能簽署FTA的對象,也會是已經與中國簽署FTA的國家。

 沒有與北京簽署FTA的中國邦交國,中方是不太可能願意讓這些國家先與台灣簽署的。

 由於中國並不是世界主要國家簽署FTA的重要標的,進行中的FTA又有不少陷入膠著,因此,如果台灣簽署ECFA後,可能與台灣簽署「廣義FTA」的中國邦交國,不脫巴基斯坦、智利、秘魯、哥斯大黎加、新加坡、紐西蘭、與新加坡以外的東協國家等。台灣期待優先談判的美、日等FTA對象都不在其中。

 一個合理FTA戰略絕對不是有FTA就好,必須針對對象的特質與台灣的經濟發展戰略,排列出FTA談判的優先順序。如果簽ECFA後,台灣能簽署的FTA對象只是這些國家,這樣的付出絕對不值得。

 四、ECFA不是台美FTA的敲門磚

 6月4日,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Raymond F. Burghardt)說,「美方立場明確,所有WTO會員都權利與其他會員簽署貿易協定,不需要先簽署ECFA、不需要中國允許。」

 薄瑞光指現階段台美要簽署FTA較困難,因為美國的貿易協定非常完整,美國行政部門及國會並不支持亞洲常見的較弱與片段的(weak、partial)自由貿易協定。

 薄瑞光所言是美國政府的一貫立場,意即美國是否與台灣簽署FTA,只與美台雙邊的經貿發展有關,與第三國無關。

 薄瑞光的說法再次否證馬政府ECFA有助於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的說法。起碼就台美FTA而言,並不存在與ECFA的連結。

 ● 政策建議

 1.ECFA與台灣要的FTA不存在連結,不可因此而簽出樣板FTA。

 台灣簽署FTA的國內共識在於應以美、日為優先對象。但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的說法再度證明,即便與中國簽ECFA,也不能保證美國會因此加速與台灣談判FTA。

 因此,不存在簽ECFA會有利台美FTA的連結。

 此外,在日本現今無意與中國簽FTA的情形下,更不可能因ECFA而提升對台日FTA的興趣。顯見ECFA無法幫助台灣與所想要的國家簽署FTA。馬政府的主張犯了根本錯誤。

 2.中國外交部反對其邦交國與台灣進行「任何官式往來」,政府應全力抗議。

 日前,中國外交部反對其邦交國與台灣進行「任何官式往來」的聲明,其範圍絕不止於政治關係,而是包括經貿、文化等領域,只要牽涉官式活動就必須終止。包括度假打工、文化交流等,一旦牽涉政府間的協議,都在反對之列。

 因此,是更為嚴重的限縮。政府應對此提出嚴重抗議,並考慮延緩簽署ECFA。

 馬政府只集中在呼籲中方不要阻攔台灣與其他國家的FTA談判,未能見到中國外交部聲明的本質,不僅令人遺憾,而堅持簽署ECFA的舉動,也與先前「為了與其他國家簽FTA而簽ECFA」的理由完全矛盾。

 3.中國可能讓台灣簽樣板FTA,但ECFA與FTA的簽署都必須確保台灣主權地位。

 台灣加入WTO的正式名稱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Chinese Taipei)),簡稱「中華台北」。

 中華台北是台灣的自我解釋,但在國際上,Chinese Taipei即「中屬台北」,如同American Samoa稱之為「美屬薩摩亞」。當年妥協此四不像名稱的人,即時任經濟部長的副總統蕭萬長。

 對台灣而言,未來在與其他國家簽署FTA時,絕不可因便宜行事使Chinese Taipei成為常態。

 此外,由於ECFA的協商與簽署,會對其他國家與台灣的經濟交往形成示範作用,如無法防衛主權,反會因ECFA的結果使中國順理成章對國際宣揚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極可能對台灣的國際經貿往來與自主性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

 4.雖然台灣在WTO以「Chinese Taipei」為代表簡稱,但無須以「Chinese Taipei」簽FTA。

 雖然台灣在WTO的簡稱與正式名稱都不是中華民國,但是,台灣與尼加拉瓜、巴拿馬等邦交國所簽署的FTA,所用名稱都是中華民國,其文本也都交給WTO秘書處備察並被認可。

 這些都是台灣的邦交國,但也顯見台灣無須以Chinese Taipei為名,才能簽署一個為WTO所承認的FTA。

 5.即便簽ECFA後有FTA的可能,但也不是台灣所要的FTA,無須為此發展樣板FTA。

 中國不太可能讓其邦交國在沒有與北京簽FTA前,直接與台灣先簽FTA。因此,簽ECFA後,以現在來看,台灣的FTA可能對象就只有香港、澳門、東協、巴基斯坦、智利、紐西蘭、新加坡、祕魯、哥斯大黎加。

 中國較有可能讓台灣與這些國家洽簽樣板FTA,以消弭在野反對聲浪。換句話說,即便台灣獲得FTA,也不是台灣所要的對象。

 除此以外,FTA的簽署涉及國家政治及經濟戰略,不是為了簽FTA而簽FTA,FTA也不存在越多就是越好的現象,更不會因為簽署大量FTA,就可使其避免邊緣化的命運,自我體質的提升才是正道。

 若最後淪還為掩護政府簽署ECFA的工具,這樣的FTA更不應是台灣之所欲。

 我們建議,未來不管與哪一個國家洽簽FTA,都必須建基在產官學全面性的深入評估研究分析、過程的合理透明、以及符合民主監督程序上。

 拒絕政府基於種種理由而與其他國家發展出似是而非的自由貿易協定,混淆視聽。

 6.簽署FTA必須注意是否會對主權造成二次傷害,並須仔細評估以選定談判對象與談判標的。

 從馬政府的對外經貿作為來看,只關心台灣有無形式上的自由貿易協定,對於這些自由貿易協定是否在簽署上傷害主權、是否符合台灣外貿的最佳利益、是否與台灣的經濟戰略一致等,都置若罔聞。

 這顯示馬政府的外貿策略是基於害怕的心理,而不具備超越的企圖。這也導致馬政府的FTA作為,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當國際開始普遍懷疑FTA的作用,特別世界貿易組織對2002-2009亞洲諸多為FTA而做出的FTA提出質疑時,馬政府卻反而擁抱這個日漸受到批判的外貿途徑。

 我們認為,從馬政府對ECFA的一意孤行與盲動冒進,應全面對馬政府「FTA萬萬歲的經貿主張」,給予嚴格的批判性審視。(本資料為財團法人台灣智庫主權及國際監測小組製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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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