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滅村又是阿扁害的?


/黃帝穎

 根據中國時報8月20日報導「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計畫,是由經濟部水利署負責,從八十三年開始規畫,八十九年時陳水扁擔任總統後,決定不興建美濃水庫,改以越域引水工程為替代方案,以解決水荒」,似乎將小林滅村責任歸咎於前朝政府,但此報導忽略了一個關鍵性的問題,也就是越域引水計劃的「變更」是在馬英九任內,且此變更並不合法。

 本文先附帶一提,扁政府時期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計畫,通過環評的環保署署長(二○○二年間)正是現任台北市市長郝龍斌,但郝前署長應不需耽心,因越域引水工程計劃是在馬總統時代變更的,而此違法變更案才是禍因,詳如後述。

 二○○八年馬英九總統任內,行政院水利署變更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計畫,將堰址往上游移四百公尺,同時另以農地改良為名,計畫將部分土石方在那瑪夏鄉的四十六筆山坡地保育區土地,填土墊高,並以工程早已發包施工,恐影響工期及國賠為由,希望免重辦環評,規避法律。

 而以此對照扁政府時期,依據原有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計畫執行,雖發生數次風災,但對小林村皆無影響,顯證馬政府躲避環評的「變更計劃」,是荖濃溪流域及與此越域引水計畫關係甚深的桃源鄉與那瑪夏鄉災情慘重的關鍵原因。

 再者,馬政府的違法變更,環保署亦有證實,行政院環保署官方網站上在8月18日已公布「環保署審查曾文水庫越域引水計畫環差案說明」,公開了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於本(98)年6月24日第178次會議審查「曾文水庫越域引水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明確指出:

 「環保署曾於本(98)年7月進行本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現勘,當時本案開發情形為東引水隧道部分東段已施工2,119公尺、西段已施工2,533公尺,西引水隧道部分4,341公尺,已貫通,荖濃溪攔河堰及附屬工程部分施作12%,旗山溪跨河工程及草蘭溪出流配合工程尚未施作。」

 「對於開發單位未經環評主管機關核准前,逕先行施作荖濃溪攔河堰堰址上移400m有關地盤改良、右岸防洪牆保護工及引水渠道保護工部份,已涉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三十萬以上一百五十萬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環保署強調將依法辦理,並於7月22日函請開發單位陳述意見,經開發單位7月28日提出陳述意見,刻正裁處中」

 結論是:環保署已針對馬政府違法變更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計畫,卻未通過環評之違法執行行為開罰。

 但可惜的是,環保署在今年6月的環評並未能擋住馬政府變更計劃的違法行逕,致八八風災時小林村難逃滅村之禍,本文雖能理解媒體已習慣將責任全推給阿扁,但推責前應該查證事實,至少瀏覽一下官方資訊,避免「護駕」得太過牽強。

 最後,冀盼媒體與有關單位皆能本於人性、良知與社會責任,讓世人了解真相,還小林村民一個公道。(黃帝穎/台灣青年智庫法律與政府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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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