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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長期倡導台灣獨立的史實

 
 第四章 中共曾經長期倡導台獨 

 第三章談到共產國際與日共都一貫主張台灣獨立建國。或許有人會問:這是否僅是國際野心家的陰謀?是否會為中國人及台灣人所接受?對於這個疑問,可分三點答覆。第一,當時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日共反對日本帝國的擴張侵略,是日本人對日本帝國的自我反省批判。第二,台灣人對日本的統治反應不一。少數人認為日本施政成果遠比大清帝國優越,所以甘心成為日本人。多數人對日本歧視台灣人不滿,其中有人希望台灣歸返祖國,成為中國之一省;也有人回到祖國訪問,親見中國腐敗景象,因而雖不滿日本總督治台政策,但也不希望台灣為中國所統一。他們所提的口號是在日本天皇下台灣自治,撤除總督府暴政。

 「自治」的口號是一個包含多層涵義的名詞。有人把它當作是在承認日本對台灣的主權之下來提高台灣人的地位。有人把它當作「台獨」的代用語,以閃避日本政府的取締與迫害。試看口倡「自治」的人,其中很多人一旦脫離日本領域,則成為台獨主義者,即可見「自治」一詞在很多台灣人心目中是獨立的掩護語。第二章已經簡述在日本及中國的台灣留學生如何從事台灣民族自決或獨力立運動。其實,甚至在台灣島內,也有多人不畏坐牢殺頭之險而從事民族獨立運動。

 對於本章開頭所提出的問題,第三點答覆是:在那時候,大多數中國人都認為台灣民族自決是理所當然的事,所以對於外國人在鼓勵全世界被壓迫民族自救的原則下來提倡台獨,不但不譴責其為干涉中國內政,反而視其倡台獨有如倡導中國獨立一樣,表現了崇高的國際道義。這種觀感,國民黨、共產黨、其他黨派、以及無黨派人士都差不多抱持同感。

 時過數十年,中國人改變了立場,不但矢口否認曾經贊同台獨,而且堅決評擊台獨。這種轉變,以國民黨與中共最著。國、共現在如何"証明"台獨背祖叛國,大冢知之甚詳。下文將簡述國、共曾經如何倡導台獨,以見他們立場轉變如何激烈。我無意評論說國、共從前的立場才正確而現在錯了。我也無意說他們現在終於把過去的謬誤修正過來了。史家固然可以對史事予以價值判斷,但更重要的任務是把被政客歪曲了的史事還其本來面目。我的唯一用意只在指出:國、共所宣稱他們一貫主張收復台灣,這種宣傳掩飾了一段重大的難言之隱。

 本章列舉中共過去的重要主張。至於國民黨在大戰結束前對台灣地位的看法,則留到第五章討論。

  一

 l928年4月15日,台共在上海法租界成立。中共代表彭榮列席指導。成立大會上所制定的組織大綱與政治大綱,其草案是由日共幹部渡邊政之輔與佐野學所起草,但決議事項多獲得彭榮首肯。決議案中與台灣民族問題有關的是:打倒日本帝國主義,台灣民族獨立,建設台灣共和國,把台灣民族獨立運動當作社會主義運動的前提。台灣的民族主義運動,須與中國及其他被壓迫的弱小民族的獨立運動互相合作聲援。在政治大綱決議案中,台共還提起l895年所建立的台灣民主國(註9),以作為台灣獨立的史例。此一台灣民族獨立運動,不僅獲得中共代表彭榮的支持,事實上這是中共當局一致的立場(註10)。

  二

 l928年7月,中共舉行第六屆全國代表大會。決議案裡面提到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問題意義重大(註11)。這裡提到的少數民族有:在北部的蒙人及回人,在滿州(東北)的朝鮮人,在福建的台灣人,在南部的苗人及黎人,新疆的維吾爾人及西藏人等等。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於福建的台灣人,與中國境內的其他少數民族一樣,都被當作具有自己獨特文化的「種族」或「宗族」。蒙、同、滿、藏、維、苗、黎等族,二、三千年來就一直被認為是與漢族不同的民族或種族。在帝制時代有時享有自治權,有時則獨立於中華帝國之外(註12)。如今把台灣人視同蒙、回、藏、苗、黎等少數民族,而末視為漢族(註13)。這和中國人鼓勵台灣人從事民族自救抗帝獨立,其立論脈絡是相一貫的。

  三

 上述中共第六屆大會對台灣民族所持的立場,在l928年7月所召開的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五屆全國代表大會,再度加以肯定。在其團章中,把居住於中國境內的台灣人當作與蒙古人、朝鮮人、安南人等民族同等地位的少數民族。因此,該團敦促各地支部成立少數民族委員會"(註l4)。

  四

 l928年7月,中共中央委員會所發佈的《中央通告》第54號,在《當前群眾運動總目標》一節裡面,提出要從日本收回山東及滿州的主權,但並沒有提到收回對台灣的主權(註15)。未提及台灣到底代表什麼意義呢?中國自五四運動以後,反抗日本帝國主義的情褚極為高昂,國、共皆如此,不屬國、共的人民也莫不對日帝咬牙切齒。所以,要求從日本帝國手中收同失土是中國人不分黨派的共同願望。但中共僅要求收回山東及滿州,國民黨也一樣。依據Hsiao與Sullivan兩位教授的研究,國、共雙方在四十年代初年以前都末曾想到「收復」台灣,他們屢次宣告要從日帝鈇蹄下收復的失土,從未包括台灣。可見,在當時,中國人並未把台灣當作不可分割的疆土(註16)。

  五

 l93l年ll月7日,中共在江西瑞金召開中華蘇維埃工農兵第一屆全國代表大會,建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他們所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利國憲法大綱,保障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地位與漢族平等,並享有充分的民族自決權,可決定加入中國,或脫離中國而各自建立他們自己的獨立國家(註17)。

 不過,「少數民族」指的是哪些民族?憲法大綱的條文有點費解。第四條提到滿、蒙、回、藏、苗、黎、台灣、朝鮮、安南等族。可是第十四條則僅僅提到蒙藏、苗、猺、朝鮮等族,而末把台灣、滿州、安南等族包括在內。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是不是台灣人原本是漢人,而滿、安兩族人漢化頗深,已少能保存其民族性呢?或者另有其他原因呢?對此問題的分折,以Hsiao和Sullivan兩位的論點最中肯。

 就本文主題(台灣人的民族問題)來說,Hsiao興Sullivan指出,居住於中國陸的台灣人為數很少,要在中國境內建立台灣國,畢竟條件不成熟(人口不夠)。但在華朝鮮人則多至七十萬人(註18),已足夠在中國境內成立一個獨立的少數民族國家。所以在第十四條規定少數民族有權加入中華蘇維埃或獨立時,在華台灣人實際條件不充分,沒有須要列舉台灣。但第四條重點在規定在華各民族有民族自決權的原則以及各民族的每一個個人在法律之前地位一律平等。因此,在華台灣人的人數雖少,也應該在條文中列舉出夾。

 事實上,在二十年代、三十年代及四十年代初期的中共文獻,通常都把台灣人、朝鮮人和安南人當作同一個範疇的三個民族。三者在歷史上都曾經一度附從於中華帝國,深受漢文化的薰陶感染;然而,也同時各自有其獨特的文化。其次,從十九世紀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三者各被日本或法國帝國主義者征服,脫離了中華帝國的勢力範圍。於是在中國漢人心目中,台、朝、安三者的地位就與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不同。對於前三者,承認其民族獨立權並不損害中國的利益。但對於後者之獨立是否有利或有損,則見仁見智。有時漢人頗有雅量協助少數民族獨立,有時躊躇不決,有時則極力阻撓。

 就中共建黨到四十年代中期約二十幾年之間所發佈的文件及宣告來說,台灣人從末被當作「弟兄」、「同胞」、或「黃帝子孫」;相反地,卻一直被當作外國人、外國民族。這情形就和朝鮮人及安南人被看為外國民族相當類似。上述憲法大綱裡所提到的台灣人,指的僅是僑居於中國的台灣人;他們就被當作少數民族或外國民族。至於居住於台灣的台灣人,則更被看作一個外國民族(註19)。

  六

 l934年l月(即在接見斯諾,鼓吹台灣、朝鮮獨立之前兩年),毛澤東首次談到台獨。在中華蘇維埃工農兵第二屆全國代表大會上,毛澤東代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委員會與人民委員會,評論一九三一憲法大綱各條款。他說:「中華蘇維埃憲法大綱第十五條保障:為全世界革命工作被迫害而居住於中華蘇維埃地區的無論任何民族,均享有受到中華蘇維埃政府的庇護及協助民族革命成功與建立獨立國家的權利。」「在蘇維埃地區,現住有不少來自朝鮮、台灣、安南等地的革命同志。蘇維埃第一屆代表大會時,已有朝鮮代表參加。這第二屆大會增加朝鮮代表畢士狹,台灣代表蔡孝乾,安南代表洪水,爪哇代表張然和參加。這點表示蘇維埃宣言的正確性。」(註20

 毛澤東的要點是:中共支持朝鮮、台灣、安南(越南)等民族獨立,此一政策是正確的。

  七

 l935年8月1日,中共在《為抗日救國告全國同胞書》(也即著名的《八一宣言》)裡面,呼籲所有反對帝國主義的中、日人民聯合起來,並與被壓迫民族如朝鮮人、台灣人等聯合為同盟軍,共同抗暴(註21)。《八一宣言》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人民與日本帝國內被壓迫的朝鮮人、台灣人、以及下階層日本人聯合反抗日帝。如此,朝鮮人與台灣人是被當作日本帝國內的少數民族。

 這種看法不但毛派人物,就連反毛人物也都一致支持。例如:毛澤東的政敵陳紹禹(王明)二年後(l937年8月)在一次演講中,也引用《八一宣言》的話,呼籲朝鮮人及台灣人,與中國人同盟抵抗日帝(註22)。Hsiao與Sullivan兩教授認為毛及陳的立場意義重大。毛、陳等人顯然不承認l895年的《馬關條約》。依照該條約,台灣住民二年內如不歸返中國就被當作日本國民。然而,中共領導者卻把「日本國內人民」與「台灣人」截然劃分,不承認台灣人是日本國民,也不承認台灣是日本固有領土。台灣既非日本不可分割的疆土,也非屬於中國主權之下的領域。台灣就如朝鮮一樣,是日本的殖民地,都在謀求獨立(註23)。

  八

 中共一面呼籲中、日、朝、台人民聯合反抗日帝,一面把朝鮮、台灣的反帝反殖民的民族及社會革命,歸屬日共指揮。l93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了關於政治形勢與黨的任務的決議案,指出台灣和朝鮮等被壓迫民族,以及日本工農份子,在日共領導下,將開始偉大的鬥爭,以打倒日本帝國主義,並建立日本蘇維埃。中國革命與日本革命將在「打倒日木帝國主義」這一個共同目標的基礎上結合起來(註24)。這份決議案是由毛澤東及彭德懷簽署的。

 這個決議的重大意義是台灣民族和朝鮮民族的革命應由日共指揮,而不應由中共代庖。這就明白地提示台灣並非中國固有領域、台灣的革命不宜受中國插足左右。至於台灣及朝鮮民族將來是否長期留在日本蘇維埃之內?毛、彭的決議案並沒有表明其立場。不過依照共產國際的指示,台、朝只是暫時由日共領導革命,將來都要各自獲得完全的獨立(註25)。

 查閱中共在四十年代中期以前的其他文獻,則台灣的獨立不只是共產國際及日共的立場,更是中共一貫的立場。

  九

 1936年7月l6日,毛澤東在延安會見斯諾(Edgar Snow)。斯諾問毛澤東中國人民是否要從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手中收復所有的失地。毛澤東回答:「不僅要保衛長城以南的主權,也要收復我國全部的失地。這就是說滿州必須收復。但我們並不把中國以前的殖民地朝鮮包括在內。當我們收回中國的失地達成獨立以後,如果朝鮮人民希望掙脫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枷鎖,我們將熱烈支援他們爭取獨立的鬥爭。這一點同樣適用於台灣。至於內蒙古,即是中國人和蒙古人共同居住的地區。我們要努力把日本驅逐出去,協助內蒙古建立一個自治區。」(註26

  十

 l938年l0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做了政治報告:《論新階段--抗日民族戰爭與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發展的新階段》。毛澤東鼓勵「朝鮮、台灣等被壓迫的民族」爭取獨立。他呼籲「中、日兩大民族的人民大眾及朝鮮、台灣等北被壓迫民族....共同努力,建立共同的反侵略統一戰線」,以便打敗日本的侵略戰爭(註27)。毛強調中國的勝利主要必須靠自己的努力,可是還要與「國際上的支援」互相協調配合。談到國際支援,毛明指:日本的人民大眾與士兵,以及朝鮮、台灣等人民。在毛看來,中國人與台灣人應該以平等的國際友誼來合作。這並不是因為他把台灣人當作漢族之一支而期待合作。事實上,他把台灣人、朝鮮人等當作被日帝壓迫的「弱小民族」(註28),因而要求互助合作,形成國際聯合戰線(註29)。

 毛澤東在《論新階段》所採取的立場,就為中央委員會所支持。同年(l938)l1月6日,中共中委呼籲建立中、日、朝、台人民形成一個反侵略聯合陣線,以抵抗日本法西斯軍閥(註30)。事實上,中共當局早在該年3月的政治局會議中,就已指出:台灣及朝鮮的'民族解放運動"已在推展;日帝統轄下的「弱小民族」正準備展開大規模的民族解放運動;這是日本侵略者的弱點(註31)。中共當時對於台灣局勢的估計不論是否準確,他們把台灣人抗日看作弱小民族的民族解放運動,而非回歸祖國運動。中共這一個態度與立場則是明確無疑的。

  十一

 1941年6月,周恩來在《民族至上與國家至上》(註32)一文中,說明中國力求自己民族國家的獨立解放,也支持其他民族國家的獨立解放運動。周恩來所提到的「其他民族國家的獨立解放運動」包括:朝鮮、台灣的反日運動,巴爾幹與非洲民族國家的反德、意侵略,以及印度、南洋等地的民族獨立運動。

 中共在初期曾經承諾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自決權(見本章第二、三、五各節)。l938年ll月以後放棄此種承諾,改而要求少數民族與漢族共同形成中國一個國家,雖然少數民族依然可以發展自己的文化並保持某一限度的自治(註33)。如果台灣被視為中國不可分割的固有領土,台灣地位問題被當作中國的內政問題,則上述政策轉變當必適用於台灣。於是台灣頂多只能享受有限度的自治,而絕不容許再從事任何「民族國家獨立解放運動」了。尤其是在抗日戰爭中談論民族至上、國家至上的問題,更是沒有理由鼓吹台灣獨立運動。然而,周恩來竟然鼓吹了,而且把它放在全球被壓迫民族國獨立運動的一環之中,就值得玩味了。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是周恩來個人的立場,而是中共當局一致的立場。顯然地,台灣並未被當作中國固有領土,台灣問題也未被視為中國內政問題,所以中共對國內少數民族政策的轉變,並不適用於台灣。

 Hsiao與Sullivan兩位教授詳盡研究所有文獻後,指出在l943年以前,中共一直把台灣人民(包括居住在台灣與居住在福建省的台灣人)當作一個與漢族有區別的「民族」。中共把台灣人當作一個民族,主要是從文化上來說的,而不是從血緣或種族觀點來說的。中共僅在l93l年憲法大綱裡面,把台灣人當作一個「種族」,其餘場合則從文化、政治的獨特性來談台灣「民族」。整個說來,在此時期文獻裡面,台灣民族宛如朝鮮民族、安南民族一樣,都被視為應該爭取完全獨立的民族國家的地位(註34)。


附註(點選數字,可以回到本文原註處)

 9.關於台灣民主國的論著,史料掌握精確而分析公允,學術價值最高的是下列兩書:黃昭堂:《台灣民主國ソ的研究》(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70);許世楷:《日本統治》,第9∼73頁。
 10.史明:《四百年史》,第577∼583頁。許世楷:《日本統治》,第327∼330頁。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第456頁。《現代台灣》卷二,第239,263∼271頁。《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中卷,590∼657頁。
 11.日本國際問題研究所中國部會:《中國共產黨史資料集》(東京:勁草書房,1971∼75),(以下簡稱《中共資料集》)第四冊,第121頁所收錄:中共第六屆全國代表大會的《大會通過之各小決議案》,1928年7月。又參見史明《四百年史》第1520頁。
 12.June Dreyer:China's Forty Millions(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7)。本書開頭綜述傳統時代中華帝國對少數民族的政策,後半部詳述現代中國政府的少數民族政策。
 13.從民族學觀點看,要說台灣人是漢族,自是正確之論。但漢族台灣人在邊陲地區受到中國政府長期海禁隔離政策的疏隔,加上外國文化的影響,逐漸形成與中國大陸不同的社會、政治、經濟制度,以及演變出相異的價值觀念,因此在文化上兩者同中有異。所以中國人在當時看台灣人(包括居住於台灣以及寄居在中國的台灣人)為另一種族或宗族,也是正確的看法。
 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第447頁指出中共把台灣人當作一個種族或宗族,意義重大。
 14.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1928年7月),收錄於《中共資料集》第四冊,第136頁。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第447頁。史明:《四百年史》第1520頁。
 15.《中共通告》第54號,見"On the Current Situation,"in Hyobom Park,ed.,Documents of the Cinese Communist Party,1927-1930(Hong Kong:Union Research Institute,1971)第454頁。
 16.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第448∼449頁。
 17.《中共資料集》第五冊,第81,450∼451頁。又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收於《蘇維埃中國》(莫斯科:蘇聯外國工人出版社,1933),第37∼44頁。史明:《四百年史》第1520頁。
 18.依據《1937年日本--滿州國年鑑》第48頁,19347年在華朝鮮人已為數七十萬。
 19.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第448∼449頁對此申論相當精要。
 20.《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委員會與人民委員會對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伐表大會的報告》,收於《紅色中華》,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特刊,Vol.3,1934年1月26日出版。該雜誌已不易借到。毛澤東的報告原文又收錄於毛澤東文獻資料研究會編:《毛澤東集》(東京:社,1970),第四冊,第267頁。日譯本,參看《中共資料集》,第七冊,第91頁。英譯見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第449頁。史明的《四百年史》第1520∼1521也收錄這段話,並指出當時應邀參加大會的台灣人還有施至善夫婦、沈乙庚等人。
 21.該宣言原文(係一小冊子)在1935年出版於莫斯科,日譯本收於《中共資料集》,第七冊,第521頁。文摘見史明:《四百年史》第1521頁;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第452頁。
 22.王明:《日本侵略新階段與中國人民鬥爭新時代》,《救國時報》第123及124合刊,紀念九一八事變特刊(1937年9月18日)第5∼7頁。日譯本見《中共資料集》第八冊,第516頁。
 23.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第452頁。
 24.《中國共產黨中央關於當前政治形勢與黨的任務決議》,收於《目前形勢的分析》一書(理論與實踐社,1936年),第32∼47頁。此決議案全文收錄於《毛澤東集》第五冊,第19∼42頁。日譯本收錄於《中共資料集》第八冊,第28頁。參見史明:《四百年史》第1521頁。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第449∼450頁。
 25.史明:《四百年史》第575,580∼582頁。並參看本文第三章。
 26."Edgar Snow:Red Star Over China(New York:Random House,1948),第88∼89頁。
 27.該文刊載於《解放》第57期(1938年11月25日),第4∼37頁。又見《論新階段》、《毛澤東選集》(解放社,1944)第54頁。《毛澤東集》第六冊,第218∼219頁。《毛澤東救國言論集》(重慶:新華日報館,1939)第218∼219頁。史明:《四百年史》,第1522頁。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第450∼451頁。
 28.在1949年以前,「弱小民族」一辭通常指外國小民族;1949年以後,偶而也指中國國境內的少數民族。在中國境內的漢族以外民族,則通常稱為「少數民族」。
 29.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第451頁。
 30.《中共資料集》第九冊,第371頁。《解放》第57期(1938年11月25日),第38∼42頁。
 31.陳紹禹在1938年3月11日所發表的《三月政治局綜合報告》,刊載於《解放》,第36期(1938年4月29日)第1∼11頁。《中共資料集》第九冊,第91頁。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第452∼453頁。
 32.周恩萊的文章發表於《新華日報》,1941年6月16日第一頁,及同月22日第1∼3頁。參見《中共資料集》第十冊,第443頁。史明:《四百年史》第1522頁。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第453頁。
 33.Dreyer:China's Forty Millions,第28∼29頁,67頁。
 34.Hsiao and Sullivan:"CCP and Taiwan",第456∼458頁。

(http://southnew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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