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蕭欣義專欄

美國「一中政策」絕非台、中統一

 中、美雙方為台灣問題發生爭執時,中方認為須依據中、美三項聯合公報的規定來處理,美方則認為應該依據三項聯合公報和《台灣關係法》綜合起來處理。

 就算僅僅遵照聯合公報吧!三項公報雖都明文「承認」(recognize)中國只有一個,而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但並沒有承認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項公報對這一點所使用的法律詞彙是美國「認知」(acknowledge,中方譯為「認識」),而不是「承認」,中國此一立場。

 三項聯合公報中,被詮釋為最不利台灣正名、制新憲、廢國統、加入聯合國的是第三項聯合公報(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所簽訂的《八一七公報》)中的一段條文:

 美國政府「無意推動…『 兩個中國』 或『 一中一台』政策(has no intentionof...pursuing policy of "two Chinas"or"one China, oneTaiwan".)」。紅軍派的智庫學者、外交官,以及國務院官員,常有人據此以壓制台灣尋求國格。

 這句話大有爭辯的餘地。本文限於投書規格,無法予以詳論。但態度親中的羅德(Winston Lord)的評語卻值得深思。

 羅德曾於一九八五至八九年擔任美國駐北京大使,一九九三年柯林頓任命為國務院主管東亞及太平洋事務的助理國務卿。任內屢遭台灣本土派認為對「一中一台」有偏見。然而,他卸任後曾在一次國際學術研討會上評論說,《八一七公報》那一段條文所規範的只是美國不主動推展「一中一台」,台灣的國格要靠台灣人民自己去追尋,可惜台灣人民缺乏獨立的意志。要是台獨眾志成城,美國並沒有法律上的依據來反對一中一台。

 羅德對於《八一七公報》的詮釋最關鍵之處就是「不推動(不追尋)」並不等於「反對」。美、中兩國在商討《八一七公報》的最後階段(一九八二年七月底),雷根總統寫下了《對台灣的六項保證》,其第六項是「美國並不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The United States would not formally recognize Chinese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如此看來,美國的「一中政策」雖給中國貼上一面「一中」金臉皮,其實並不預設台灣被中國併吞。時事評論家或美國國務院官員如果把「一中政策」詮釋為預設中、台統一,那就犯了嚴重的觀念狹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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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