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林保華專欄

反分裂法的法律、政治、軍事層面

 
 中國放出制定「反國家分裂法」的信息,引起台灣與國際的關注。早先因為陳水扁總統已經就中國將制定「國家統一法」事項向民眾說明,因此民眾已經有了一定的抵抗力,即使有衝擊,也不會太大。

 因為是「法」,所以首先引起法律層面的關注。最迅速做出反應的是呂秀蓮副總統與正在舉辦研討會的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國策顧問陳隆志。呂副總統表示:「中國有他們的憲法,台灣有台灣的憲法,中國有他們的人民幣,台灣有新台幣,台灣的人民也不必去中國當兵,所以中國再怎麼制訂反國家分裂法都管不到台灣。即使中國可以管轄到新疆、可以管轄到西藏,就是無法管到台灣。」

 陳隆志則表示,兩岸是國與國關係,適用國際法,所謂「反分裂國家法」不過是中國的國內法,根本無法約束台灣。他還認為,面對中國試圖以法理促統,台灣更應堅定陳水扁總統所提「一邊一國」的立場,並且儘速制定台灣新憲法、推動台灣正名、加入聯合國,以為因應。

 事實也的確如此。台海兩岸早就分裂,否則說甚麼「統一」?各自獨立的重要標誌之一,就是彼此沒有司法管轄權。以往海基會與海協會商談兩岸事務,捍衛各自的司法管轄權是重要的精神。既然如此,中國不論訂甚麼法,都管不到台灣,否則台灣早就是中國的甚麼「自治區」或「特區」了,還有今天?其實不要說甚麼分裂法,即使是中國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也早訂有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的條文,但是這個條文何時生效過?還不是每修改一次憲法,就自說自話一次?但是既然中國打這個「法律戰」,台灣也需要法律回應,那就是制憲,不但是回應這次的分裂法,也回應幾十年來有關「神聖領土」的說法。

 而中國這時推出反分裂法,自然也有它的政治原因:

 第一,胡錦濤在完全掌握權力以後,取代「江八點」而要主導兩岸局勢,胡正努力要為完成「統一大業」而名垂青史。

 第二,台灣立委選舉後,北京認為獨派受挫以後為統派「錦上添花」,為他們打氣,從台灣某些媒體難掩興奮之情而做出各種長中國志氣、滅台灣威風的詮釋,也可看出這一點。

 第三,這是中國向國際,特別是美國進行的一次重要試探。因為美國已經在中國的壓力下節節敗退,所以中國要乘美國從伊拉克脫身前來個重重的一擊來取得重大成果。為此,中國也做了一些讓步,將「統一法」改為「反分裂法」,把自己打扮成被動的角色,掩蓋它擴張的野心。

 為反擊這個政治攻勢,陸委會第一時間召開記者會說明政府立場,譴責中國企圖改變現狀;相關的國安會、國防部等也表達自己立場。由於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沒有在出席澳門回歸慶祝典禮上進一步有所行動,所以陳水扁總統也不必親自出面。而美國雖然不贊成中國這個做法,但是回應的態度比較軟弱,可能被中國誤判。對中國這個流氓政權來說,只有實力才可以使它知所進退。

 中國軍方還沒有做出正式反應。唯一的是新華社屬下的「環球」雜誌12月20日發表題為「一部反分裂法可抵百萬雄師」的文章,有消息說,文章作者就是常常發表高論的解放軍軍事科學院大校兼學者羅援。文章列舉了制訂反分裂法的四大意義:一,以統一意志對抗分裂企圖;二,以正法對抗歪法;三,以大民意對抗小民意;四,以主權法對抗干涉法。

 這四點讀來感覺怪怪的,例如「正法」是法輪功的語言,莫非羅大校也是法輪功學員?然而他這些言論哪裡有「真善忍」的精神?「以大民意對抗小民意」也莫名其妙,大民意只有壓迫小民意的份,小民意才是對抗大民意,這樣的顛倒出現在大校身上,小心自己會降級為「小校」。

 文章還說:有了該法,一旦台獨分子試圖把台灣從中國版圖分裂出去,解放軍就可斷然出手,出師有名,名正言順。總之,反分裂法的制定意義重大,一部反分裂法勝抵雄師百萬。

 原來中國侵略台灣也要「正名」,祇是就連有大中國情結的馬英九也不會苟同羅援的說法,在羅文發表以前,馬英九已經說了:中國「從來不是以依法行政為名」的國家,如果真要對台灣動武,哪裡需要法律依據,因此這項立法「沒有必要」。

 至於「一部分裂法勝抵雄師百萬」,羅援忽然顯得天真可愛了。是不是制定十部百部反分裂法,就勝抵千萬雄師、萬萬雄師,台灣就會投降?那不是「人海戰術」而是「法海戰術」,法海可以水淹金山寺,但淹得了台灣嗎?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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