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馬英九首頁林保華專欄

馬英九徒有哈佛法學博士虛名

 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第二次開庭,馬英九是怎樣應對呢?他認為,檢察官侯寬仁當初第一次偵訊他的過程是「偷襲當事人、誘導問訊」。看到馬英九如此來為自己辯解,實在感到可笑又可悲。

 怎麼可能是偷襲呢?馬英九說,第一次製作偵訊筆錄前,是被檢方依「關係人」而非「被告」,因此,被當作被告是偷襲。然而,記得去年八月,馬英九的特別費問題就有人提出,其後發現問題越來越多,馬英九也以捐獻來為自己救亡;十一月份,查黑中心更表示是否起訴放在十二月選舉後才宣佈。

 二月中旬馬英九被正式起訴到四月初第一次偵訊,已經離「東窗事發」七、八個月了,這期間馬英九完全沒有應變準備而被「偷襲」,說得過去嗎?既然被起訴,怎麼可能不是「被告」而是「關係人」呢?馬英九怎麼連起碼的法學常識都沒有?至於請律師,那是馬英九為了表示自己無罪,假裝自信滿滿不必請律師,後來卻怪罪檢方。

 至於「誘導問訊」之說也是匪夷所思。以馬英九的學養,不但是博士,還是法學博士;不但是法學博士,還是全球第一流的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居然被台灣輔仁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土學士」所「誘導問訊」而上當,馬英九自己這樣說的時候,如果自己不覺得臉紅,他的導師也會感到羞愧,居然培養了這樣一個不成材的博士。

 馬英九還擔任過法務部部長,那時候寬仁是他的下屬,這不是證明馬英九領導能力也不如下屬嗎?何況馬英九還花了逾一個半小時檢查筆錄內容,一改再改,才認同簽字,難道那時馬英九蠢到沒有看出誘導而要事後律師提點?

 馬英九之所以如此捉襟見肘、洋相百出,根本原因是他不老實和自以為是,又是媒體的寵兒。例如特別費到底是公款還是私款,他就說法反覆。如果他一開始就說「誤」以為那是私款,那他的錯誤是「認識問題」,固然有損他的英明形象,但是,可以避免後來的被動,乃至有「明知故犯」的犯罪動機。

 然而,由於馬英九出任總統心切,鬼迷心竅,以為總統人選一定要白壁無瑕,以為甚麼都不認,憑借人氣與未來總統之尊,你敢奈我何?所以,不是去認真面對司法、尊重司法,而是要借政治力與「群氓」來向司法施加壓力。

 所幸台灣已經轉型為民主國家,雖然司法完全獨立還言之過早,但總是在進步之中,因此,司法界裡太過離譜的事情,太違背良心的事情,還是會受到一些約束。不論將來判決如何,身為哈佛法學博士,而且擔任過法務部長的馬英九,必須有起碼尊重司法的態度,否則如何為台灣的民眾與司法人員樹立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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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