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馬英九首頁林保華專欄

法院是馬英九開的

 台北地方法院在宣判馬英九無罪時,幾乎完全採信馬英九及其律師的論點,以致不但可以證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如果按照列寧主義政黨、領袖關係的理論,還可以說「法院是馬英九開的」。要證明這點,還可以從判決書的幾個內容來看。

 一、 判決書最怪異的是指責起訴馬英九的檢察官。合議庭認為起訴認事用法有誤,在判決書用了「荒誕」、「曲解」、「斷章取義」等重話苛責檢察官侯寬仁,甚至指他「任意行使司法權介入」調查馬英九的銀行帳戶。這裡有幾個問題:

 第一,筆錄不可能字字毫無出入,這是常識。只要基本精神沒有錯,怎麼叫做「曲解」?如果檢察官被戴上「荒誕」的帽子,還能擔任這個職務嗎?這是何等嚴重的指控?為此,應該將錄音甚至影帶公開,與筆錄對照,進行公評。

 第二,既然是調查馬英九的貪污案,自然要查款項的流向,因此,查銀行帳戶是非常自然、而且是必須的事情。這有何不對?

 現在問題在於,為何法庭要這樣對待侯寬仁?很簡單,就是警告其他檢察官,不許起訴藍營的政治人物。否則不但會敗訴,還會身敗名裂,甚至飯碗不保,不是嗎?根據判決書,馬英九無罪,有罪的卻是侯寬仁!這不是是非混淆、人妖顛倒?

 二、馬英九去年九月十八日在市議會被市議員顏聖冠質詢時,斬釘截鐵認為特別費是公款,並且聲稱如果被私用,「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如今合議庭卻認為特別費是補助的私款,從而不構成貪污罪。

 那麼,合議庭應該解釋,他們是如何說服馬英九改變他的觀點,馬英九這個哈佛法學博士又如何認錯的?可是判決書完全沒有解釋,而是用彎彎扭扭的話說,「認知已經有所重新組合思考」,從而「毋庸採擷」馬博士的理論。
是法官們幫馬英九「組合思考」,還是根本就代他「組合思考」?也就是既是法官,又是律師?

 法庭如此呵護馬英九,「曲解」馬英九特別費是「公款」之說,難道不怕「歪曲」馬英九「一路走『始終如一」的光輝形象?特別費從公款變為私款,馬英九哪來的始終如一?不是投機取巧,就是愚昧無知。

 可嘆那位侯寬仁在接受中央社的訪問時說「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時,他理解過去首長在特別費使用上,有『歷史共業』的狀況,所以,對馬案從寬認定,不加以為難,處處著想卻落此下場,讓他感到不值。」這位東郭先生的侯寬仁的確心又寬又仁,在受到如此不公正指責時,開始還認為「法官在判決書中任意指控司法官扭曲事實,並不厚道」,一直到發現他們要置他於死,才決定上訴。

 侯寬仁起初沒有堅持司法獨立立場,受馬英九這個老長官感情的左右,導致受到反噬。期望他與同仁能深切反省,堅持司法獨立的原則,讓司法成為正義真正的最後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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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