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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世祥專欄》

不斷自殘的新聞媒體

 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拒絕《中國時報》採訪,引起各方討論。政治人物拒絕記者採訪,在「第四權」最偉大而「媒體奴隸」充斥的台灣,當事人需要過人的勇氣及意志力。美國馬里蘭州長顏利區前年拒絕《巴爾的摩太陽報》記者採訪,且經聯邦法院判定並未侵害新聞自由,足供台灣討論此一問題時參考。

 在各方討論中,有人認為,美國案例與台灣不同,因為州長拒絕的是記者,不是媒體。這是外行或別有用心的說法:新聞工作者除非是自由投稿作家,工作時都代表媒體,不是執行個人業務。顏利區州長拒絕記者,當然包括其所服務的報社,此所以本案,在美國法院文件中明白顯示,原告由報社領銜,宣稱其言論自由受損,被告則包括州長及新聞秘書等人,以「巴爾的摩太陽報社對顏利區」(The Baltimore Sun Company V. Ehrlich)為案例名稱。

 曲解美國案例,進而羅織游主席侵害新聞自由罪名,如果出自不識實務的蛋頭學者,猶可理解;由新聞實務界夸夸其談,則令人難以恭維。從常識說,身為公僕的州長都可拒絕媒體記者,且無害公眾知的權利,政黨主席讓單一媒體吃閉門羹,雖然情非得已,自屬其選擇的自由。還有人以引發「寒蟬」效應為游主席戴帽子,惟鑒諸近日若干媒體對其口誅筆伐,較貼切的事實描繪應為「熱狗」效應─熱昏頭的狗仔胡亂咬人也。

 最可歎的,若干新聞實務界的反應,不但未從事實出發衡平論事,在絕少自省、自律的媒體醬缸文化中,仍繼續自殘公信力。美國《紐約時報》前年刊登三千二百則更正,向讀者保證看該報最放心,於做好新聞品質管制之外,出錯一定更正負責,三年半前甚至有總編輯因錯假新聞去職的事例。

 儘管艾德曼(Edelman)國際公司調查指台灣大眾傳媒公信力只剩百分之一,有些新聞機構面對愈來愈多拒絕媒體的事例,既欠缺見賢思齊之心,連起碼的反躬自省亦付闕如。被游主席拒絕的媒體,對此事不論報導與評論,幾乎一面倒自辯自吹,只把矛頭指向對方。主其事者也許對此自得其樂,惟辦媒體畢竟不是自己看得爽快就好。

 報紙在做,讀者在看,台灣人民自有是非判斷與公道。自殘公信力,也許正是有些大報淪為小報的主因。

20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