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羅榮光專欄首頁

追求和平,那有戰犯呢?

 日前(8月7日)副總統呂秀蓮表示,根據情資透露中國主戰派將把積極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者列為「戰犯」,如果這則情資屬實,則中國主戰派的顛倒是非,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者是用最民主,最和平的方式訴諸民意,展現民意之趨向,此一直接民權的行使乃是現代民主的大趨勢,難道中國主戰派一黨專政久了,不知民主與民意為何物?

 經台灣國全體公民投票,若多數民意主張要用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就是台灣政府依據民意,向聯合國申請加入為會員國,仍須經安理會及聯合國大會依民主的程序討論和決定,這是極其和平的方式,怎麼會有「戰犯」呢?

 中國政權若依據其所訂的侵略惡法即「反分裂國家法」,動武侵犯台灣,發動台海戰爭的主謀者才真正是「戰犯」,不是嗎?焉有發動戰爭者不是「戰犯」,挨打的和平者才是「戰犯」呢?是非顛倒若到了這個地步,就回到了原始時代的叢林法則,拳頭大就代表真理,現代人類精神文明必定全然破敗!

 其實,台灣國若加入了聯合國,在聯合國及其附屬組織的各項集會與活動中,台灣國與中國雙方的代表能夠有機會彼此認識,互相瞭解,逐漸地有更好的互動,使台灣國與中國兩國之間建立公義、和平的新關係,互相尊重、平等互惠,共同貢獻予世界和平與人類之進步,這樣美好的願景(vision),豈不是台海兩國政府與人民應當同心協力促其實現的嗎?

 實際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於1977年發表「人權宣言」之後,在解嚴初期即1991年8月20日更發表「台灣主權獨立宣言」,明白宣示台灣主權獨立,並主張:(一)制訂台灣新憲法;(二)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三)確立台灣與中國的新關係,此一新關係即「台灣與中國應秉平等、互惠、和平共存的原則,互相承認與尊重,以促進亞太地區之和諧與發展」。在這充滿公義、和平的美麗願景下,怎麼會有「戰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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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