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志偉專欄 首頁

「扁逃憲發言」是好症頭!

 十二月十一日投票當天,中國黨(比照「民主進步黨」之「民進黨」,為「中國國民黨」簡稱),刊登一幀巨幅孫中山照片打廣告。一臉愁眉的孫先生右眼下,沿著鼻梁,尚且滴著三顆斗大的淚珠,略稱「如果要我繼續當國父,就投中國黨一票」。兩天後,同一幅廣告,微笑著的孫中山向人民謝票,說「謝謝你們讓我繼續當國父」。於是,對中國黨來說,剛過一百三十五歲冥誕的國父留了下來。再兩天,九十高齡的蔣方良女士,蔣家永遠的第二夫人,走了。這一留一走間,欣喜若狂的中國黨儘管聯合親新兩黨保住了立院過半席次,就台灣人民來看,實則難掩一個外來政黨因徬徨無依而不知所措的窘態。

 雖然外來與否,過既不在中山,更不在方良。但即便身後肯定是備極哀榮,要講起其後半生,則「蔣方良」,稱之為「講荒涼」,亦無不可。至於「孫中山」,要不是選舉時被想起,其實不早就身處「深山中」了?仔細想來,到台灣已超過半世紀,其本質早已抽樑換柱,卻仍拒絕落地生根的中國黨何曾真正尊重過「講荒涼」與「深山中」的存在?就此看來,自從民意崛起之後,中國黨寧讓那本外來憲法一再被三修四改、五批六整到體無完膚,也不肯放手,與其說是「堅持」,不如說是「擋打」,更為恰當。孫、蔣兩人是否為「外國人」,並不重要,關鍵是,中國黨還要繼續在台灣構築「外人國」嗎?

 話分兩頭,為「敗選」負責,辭掉黨主席的阿扁總統,再度面臨「朝小野大」的難解困局,又碰上中國的「反分裂法」之箭在弦上,未來三年半計將安出?吾人的建議無他,一本外來中國憲法要如何修整成符合台灣現狀的憲法或乃至制憲取代之,悉依「腳下土地,眼前人民」為準則,就沒錯。至於泛藍人士所稱,「依中華民國憲法選出的總統豈可廢掉中華民國憲法?」陳總統一定要跳脫這個「蛋生機,雞生蛋」的弔詭說法,不可不察。如何察法,一本美國小說加一則中國故事可資參考。

 一九六一年出版的美國作家約瑟夫•海勒(Joseph Heller,1923-1999)所著,以二次大戰為背景的長篇小說《第二十二條軍規》(Catch-22)上市後狂賣不已,不但頓成經典,一九七一年起,「Catch-22」一字甚至被收入英文字典裡,至今隨查可找,意為:「怎麼作都錯,不可能解決的困境」。

 先看小說裡怎麼寫。隸屬美軍駐紮歐洲某轟炸大隊的男主角約瑟連上尉在執行了四十四次任務之後,距離「五十次的要求」只差六次,就打定主意不再為一心想升將軍的上校部隊長殺人,也不願再為他面臨被殺的危險。要被解除作戰任務,他只有一個機會,那就是讓軍醫丹尼卡診斷為「瘋子」,因為根據第二十二條軍規的規定,「瘋子可免執行作戰任務」。然而,丹尼卡舉了轟炸隊員奧爾為例,告訴約瑟連不必白忙。照丹尼卡的說法,他可以認定「奧爾是瘋子」而「讓他停飛」,但是依第二十二條軍規的規定,奧爾得自己提出要求。於是,約瑟連想要知道,是不是只要奧爾主動去找軍醫提出申請就成了,精彩對話如下:

 「沒錯,讓他來找我。」
 「這樣你就能讓他停飛?」
 「不能。這樣我就不能讓他停飛。」
 「你是說這其中有個圈套?」
 「那當然,」丹尼卡醫生答道,「這就是第二十二條軍規。凡是想擺脫作戰任務的人,絕對不會是真正的瘋子。」

 約瑟連傻了眼,他繼續聽著丹尼卡說:「如果奧爾繼續執行飛行任務,他便是瘋子,但是假如他就此停止飛行,那便說明他的神智完全正常,既然他神智正常,那麼他就得去執行任務。換言之,假如他去執行飛行任務,他便是瘋子,所以就可以不必去飛;但是如果他不想飛,那麼他就不是瘋子,於是便不得不去飛。」

 好,那麼,《軍規二十二條》能給當代的台灣人什麼啟示?我們不是在中國黨版「軍規二十二條戒嚴法」的蹂躪下度過了將近半個世紀?當人們問說,「憲法」出現的意義不正是為了防止統治者以類似「戒嚴法」的手段迫害人民和強霸國家名器的情形出現嗎?他們立即回說:提出這類問題嚴重牴觸了戒嚴法。就這樣,被中國黨無限上綱的戒嚴軍規第二十二條壓死了的性命不知有多少條!

 在那種白色恐怖隨時可能上身的時代,台灣人動輒得咎,拒絕加入中國黨,會被他們幹,加入,心裡又很幹。最後,為求自保,台灣人只好閉嘴不說話,而當連不說話的自由都沒有時,只好「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戒嚴時,「見人說人話」,機會不多,「見鬼說鬼話」才是關鍵。今天回過頭來看,就某種意義上來說,兩位台灣人總統先後不約而同地作了同樣的事。加入中國黨的李登輝總統也好,後來投入依中國黨的「中國憲法」所舉辦的各項選舉──從市議員、立委、縣市長到總統選舉──的阿扁總統也好,他們都參照了一千八百多年前中國的曹丕(一八七∼二二六)在其所著《列異傳》裡的〈宗定伯捉鬼〉所寫,來應付中國中國黨這個外來異形。這話怎麼說呢?

 少年郎宗定伯夜行逢鬼而無路可退時,心想,與其嚇到縮成一團被這個專吃人不吐骨的惡鬼吃掉,不如裝鬼以騙鬼,然後套出鬼之所忌,再予以致命一擊。這中間,真鬼三番兩次考驗假鬼,都被假鬼騙過去,例如兩鬼輪流互相背負趕路時,真鬼問假鬼:「卿太重,將非鬼乎?」宗定伯機警地答以:「我新死,故重爾。」又涉水時,真鬼無聲無息,假鬼則濺得水聲四起,真鬼起疑,問說:「何以作聲?」宗定伯趕緊說:「新死不習渡水耳,勿怪!」路上,宗定伯以菜鳥之姿求教老鳥,問說,鬼最怕什麼,他好加以注意。真鬼答說:「唯不喜人唾」!「唾」者,台語「嘴濡」,國語「口水」也。最後,宗定伯不但逃過一劫,還以「呸嘴濡,唾棄之」的方式將化為一隻羊的「鬼」定住後賣掉,得錢千五百。曹「丕」口授訣竅之為「呸」,有意思吧!誰說「口水戰」沒意義?

 鑑於真鬼的吃人習性和能力,阿扁總統之前服從中國黨「中國憲法」的遊戲規則,並不意味著,他認可其正當性。別無他法時,加入之,是臨時手段,非終極目的。等待「唾棄之」的時機到來,才是其目的。這種作法彷如遇惡賊時,先虛與委蛇,待時機到來,再脫身報警逮捕之,有其必要性和正當性,誰曰不宜?難道惡賊被逮之後還有臉告官說他被「詐欺」嗎?準此,當阿扁總統鑑於其民意基礎而宣示「在任內終結這部『中國憲法』,催生『第一部台灣新憲法』」的許諾時,其實就是在向「民意」報警。

 而泛藍陣營竟然紛紛抓狂似地濫加攻訐,並冠以各種妖魔化陳總統的帽子,不正是惡賊發現被騙了後,大聲咆哮所現出的惡形惡狀嗎?證諸一部破世界紀錄的台灣戒嚴史,我們更加確認,泛藍的「中國憲法」在台灣的唯一功能從來就是:阻止「憲法產生功能」!

 易言之,這部中國憲法一直是中國黨將其「不正常國家」正常化的工具。此所以,阿扁總統每一句體現民主憲政的話語在泛藍眼中都變成了是逃避、背棄這部「中國憲法」的「扁逃憲發言」。而「民意」則認為,阿扁總統對「中國憲法」的每一句話都在揭穿一場騙局。

 泛藍人士說,「沒有這部憲法,就沒有陳總統」,但是我們要指出的是,人民直選總統的權利並非「源自」這部憲法。我們只是「依據」這部憲法裡的相關規定來進行總統選舉,這並不意味著「沒有」這部憲法,台灣人就無法直選總統。不信,我們把這部中國憲法廢掉或凍結,另制台灣憲法,看看到二○○八年時,台灣能不能舉辦總統選舉?把這些與台灣全無關聯的國號、國歌、國旗、國徽等符號全都換掉,看看台灣是否就此消失?反正,我就不相信,空中小姐講的英語才算「空中英語」!

 「中國憲法」牴觸「台灣民意」,台灣民意的形塑卻非依之不可,這不是戒嚴版的「軍規第二十二條」,是什麼?準此,只要這部欺壓、阻擋台灣民意的「中國憲法」依舊存在,則所有「扁逃憲發言」都是好症頭。

 當宗定伯先克服恐懼,心裡打定主意要伺機而動而非束手就擒時,其實就已主客易勢,此所以能逼「陰狠厲鬼變柔順綿羊」之故。其次,「唾棄之」亦是從「打從心裡瞧不起」之表徵。也就是說,當四個族群的人都已克服心裡的恐懼且敢公開表示唾棄這曾以軍警情特戒嚴統治台灣數十年的中國黨時,「陰狠厲鬼」焉能不變「柔順綿羊」?「是非皆因不明起,禍福都在一念間」,就是這個意思。

 一部符合現狀的台灣憲法最終當然也會是國內的「反分裂法」。而後,統一的台灣才有基礎和統一的中國來談未來之統獨問題。既是如此,泛藍何須死守這本儘管凍結多年,依舊難逃既破且爛之命運的中國憲法?多說無益,有詩為證:

  上窮碧落下黃泉,遍尋國家不得眠
  一年過了又一年,心焦氣急苦黃連
  與其忍辱與周旋,見了先賢面無顏
  不如制憲種福田,空洞自有種籽填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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