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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屬、馬英九皆似是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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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投稿紀念「行憲58年」,批評民進黨要制憲不認同現行憲法。他以台灣人李萬居、連震東等45人參與1946年中華民國制憲及1948年總統選舉,證明該憲法就是台灣的憲法。這種說法是似是而非,還把犯罪合法化,但居然有不少中國國民黨的高級知識分子認同。

 台灣和中華民國的關係從1945年10月25日開始。是日,中華民國奉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入台接受日軍投降,稱為軍事佔領,受戰爭法的約束,蔣介石的「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命令第一號」承認在案。戰爭法中的海牙第四公約第45條規定,「禁止強迫被佔領區居民向佔領者宣誓效忠」。而日內瓦第四公約第47條也規定「佔領地內之被保護人之各項利益,均不得因佔領領土之結果引起該地制度或政府之變更…加以剝奪」。

 但中華民國在沒有任何法律的依據之下,於1946年1月12日自己以「行政院節參字第01297號訓令」,命令台灣人:「查台灣人民原係我國國民,以受敵人侵略,致喪失國籍。茲國土重光,其原有我國國籍之人民,自34年10月25日起,應即恢復為我國籍」,強迫變更台灣人的國籍,威迫利誘台灣人去制它的憲、選它的總統,卻以此為理由,反咬台灣人制它的憲、選它的總統就是認同中華民國。

 依戰爭法,其罪行不止強迫宣誓效忠、剝奪利益而已,照紐倫堡戰犯大審法典,中華民國違反條約、協定,破壞和平(CrimesAgainstPeace),死罪一條,非但不能代表台灣,還須賠償台灣。何況其憲法領土規定不含台灣,開羅宣言亦屬偽造,非法統治台灣事實俱在,罪加一等。

 另外,中國國民黨也常反唇相譏李登輝及本土人土說,用的是中華民國的鈔票和身分證,領的是中華民國總統退休俸,還不認同中華民國。這些也是似是而非,不值一駁:

 一、孫文、蔣介石、蔣經國也用滿清鈔票、身分證、護照至少一種以上,若說因此就必須認同滿清,則就沒有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

 二、毛澤東、胡錦濤都使用過中華民國鈔票、身分證、護照,毛澤東、周恩來甚至領過中華民國的薪水,為何連宋國親爭先恐後跑去向死敵胡錦濤叩頭而非反唇相譏不認同中華民國?

 三、中華民國係竊據台灣,不是合法擁有,你雖用它的鈔票、身分證領它的薪水,這些都是台灣人的,錢照領不必認同,認同它反而是傻瓜。

 美屬論也是似是而非。它以美國愛管台灣的共見共聞為基礎,製造出台灣是「美軍轄下的美國未合併領土」理論,看似乎有理,但禁不起檢驗。其理論東拚西湊,兜不攏的就竄改、偽造戰爭法、佔領法、舊金山和約國際法、美國憲法等等,故他們無法回答本人在2005-11-13,12-20,12- 23【台灣日報】上質疑他們竄改、偽造法律條文的問題。

 美屬論、馬英九、中國國民黨都用似是而非的理論迷惑台灣人,破解之道唯有多讀、多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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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