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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公佈為統一而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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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荷認同自己不認同歐洲,相繼公投反對歐盟憲法。台灣本與中華民國無關,無義務認同中國。中華民國憲法也規定領土不含台澎(見拙文「糾正憲法一中的錯誤救台灣」),但其總統府卻未經公投就公佈台灣就是中華民國,6次修憲是為統一,應防止再發生。

 中華民國修憲6次,加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憲法更動超過10次,每次都對台灣不利。例如,1948年8月蔣介石就是依「臨時條款」發布緊急處分令,用金圓券來台搜括無數萬兩金條運到中國上海。現存新店山區由上海運台之金條,正是當年台灣被蔣介石搶走,發給其軍公教,來台後由台灣人付款向他們買回存於新店者(見拙文「搶台灣,公投金條沉重表白」)。

 但是,至今仍有人不知恩,不感恩,還製作節目扭曲歷史,說新店的金條是中國的,若無這些金條,台灣人早就餓死了。有的甚至跑去中國罵台灣,見台灣人罵不還口,得寸進尺,準備在這次修憲,透過其黨羽再次聲明台灣為中國領土,呼應「反分裂法」,以回報胡錦濤的接見給面子。其手法是,不反對在增修條文加上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根據立法院公告,這段統一前言不在修憲範圍,但,按慣例,每次都由其總統和增修條文一起公佈。中華民國修憲6次,李登輝的總統府公佈統一前言6次,這次料不例外,若不阻止,國內外反「反分裂法」的士氣及理論基礎恐會崩潰。

 由於這次是由陳水扁公佈,而中國剛剛通過反分裂法,且他說台灣就是中華民國,若照舊公佈,修憲是為因應國家統一,當然就是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若要統一,放著讓台灣去爛,爛到最後自然就會被併吞,就像那批人在國會、在社會搞爛一樣就可以達到目的,何必花錢去修憲、買武器呢?

 目前修憲議程已確定6月6日各政黨大鳴大放,次日複決。領台灣錢的代表們,應先否決這段賣台的前言,否則不管主張修憲還是制憲,都把台灣變成中國領土,都在附和「反分裂法」。是則,我們要問,「統一」及中華民國國號有經過公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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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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