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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華民國名義 還差四二票

台灣國加入聯合國只差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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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中華民國(台灣)的名義,由友邦提案,請聯合國討論台灣代表權的方式,64比23,第十次被拒絕,差距越來越大,用中華民國名義蠻幹,幾十年後還是一樣!唯有用台灣國的名字,自己申請加入才能走出去。

 因此,兩年前,有史以來第一次在台灣本土成立的「台灣國臨時政府」The Provisional Government of Formosa(廖文毅的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一九五六年在東京成立,但那是在國外),在高雄成立的同一天,就向聯合國申請加入為新會員,聯合國受理,並未拒絕,目前仍在審理,等會員國推薦即可轉送安理會、聯合國大會。

 用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台灣),或台灣(中華民國)申請,意義相差不多,表示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既是中華民國,加入聯合國就有中國代表權及台灣主權的問題。前者無法克服,後者容易解決。用「台灣國」申請,因和中華民國無關,沒有中國代表權問題。可見,用何名義才能加入聯合國,不問可知。

 中國代表權及台灣主權,就是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問題所在。過去的十年,中國每次都說:「任何企圖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都違反聯合國憲章。1943年的開羅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都確認中國對台主權,1971年的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也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唯一的合法代表,不但代表中國人,也代表在台灣的中國同胞。台灣既已包含在中國之內,就無資格自己加入聯合國。再提台灣代表權問題,就是嚴重違反聯合國憲章及2758號決議。」

中國代表權問題

 這段話之中,有關中國代表權的是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全文為:「大會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不可或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代表為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立即把蔣介石代表,從他們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機構內所非法佔有的席位上趕出去。」時在1971年10月25日,議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接收中華民國。

 這個決議,除了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中華民國的代表權之外,還取得了中華民國的國號、會籍、國家主權、財產所有權等。所以,決議一通過,國民黨立即處理海外財產:
 (一)中華民國名下數百億美金外匯存底,改存宋美齡等七人戶頭;
 (二)中國銀行改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三)招商局船隊改為陽明海運公司。中華民國當然也必須改名,其外交部次長楊西崑就建議改為「中華台灣共和國」Chinese Repubic of Taiwan,可是蔣介石不敢,因為他知道,台灣是中華民國竊據的地方,把台灣正名為台灣國,外來統治者立刻失去統治的正當性,害怕動搖「國」本。於是和美國談條件,央請第七艦隊保護,由台灣人繳稅付保護費。若無第七艦隊,又不更改國名,中華民國必被中國渡海接收。

 這樣做,台灣本島暫時無事,海外產權卻無法確保,駐美使館遂以美金一元賣給高華德;駐日韓大使館、領事館,因脫產不及均被中國接收。既知脫產,證明連宋馬知道31年前中華民國國號就不能用了,要用,必須依靠第七艦隊及台灣關係法,但代價由台灣人支付,例如,高價向美國買武器、外匯存美國,每年三千多億的國防、外交支出等。

 台灣只要和中華民國劃清界線,就有舊金山和約及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法保障。可是,怕戰爭的台灣人,卻寧可付錢請美國保護,也不和戰爭的禍源──中華民國劃清界線以遠離戰爭,實難理喻!

台灣主權問題

 有關台灣主權的是,「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確認中國(中華民國)對台有主權」,這是騙人的。因為開羅宣言無人簽字;波茨坦宣言由杜魯門、邱吉爾、蔣介石三人具名發表,但只有杜魯門簽字,連最起碼的法律形式也不具備。

 但是有人說,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合法,雖不代表中國,卻可以代表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因其憲法已經修改,總統由台澎金馬人民直接選舉,國會議員亦然。其法律僅及於台澎金馬,任何外國人來台須取得其簽證,所以,事實上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國號「中華民國」雖仍在聯合國憲章,但其政府結構,與以前不同。

 這是很危險的想法,就是因有這種想法,台灣才會進不了聯合國。別的不說,既然「中華民國」已和以前的不同,為何不就改為台灣國,以免和還在聯合國憲章中的中華民國名稱重複而進不去?

 最近陳水扁說,台灣要走自己的路,這是甩掉「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明智作法,但是連宋馬立刻指責他放棄中華民國。想不到有不少電視觀眾Call in反譏,中華民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接收,連宋馬若要用中華民國國號,應先請江澤民向聯合國聲明放棄。

 市井小民都知道的事,為何這三人不知道?中華民國被接收,就像公司換董事長一樣,只換董事長的名字,公司名稱不換。所以,中華民國現在仍在聯合國,是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寫在聯合國憲章第23條。事實如此,連宋馬還騙台灣人說,中華民國已退出聯合國,要重返聯合國,出賣台灣的嫌疑很大。可是還有七成民眾認為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不趕快覺醒,年底的選舉恐怕又要受害。

中華民國代表台灣的聯合國觀點

 就因「中華民國雖不代表中國,卻可以代表台灣」這句話,1993年我去找聯合國秘書長蓋里,因為他說,根據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案,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加入聯合國必須是主權國家,台灣沒有資格。蓋里手下perkinson女士回答我說,你們的李登輝自己說台灣是中國的一省、要統一,聯合國秘書長不跟著說怎麼可以。我說,李登輝說的中國是中華民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她說,在聯合國,中華民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4年1月回國後,請已故的李鎮源博士轉告李登輝,他說關係不夠,但立即連絡李遠哲,帶作者往訪,請他傳話。李遠哲答應把話傳到。

聯合國相信有開羅謊言

 1996年3月中國飛彈攻台,第七艦隊開入台灣海峽。此時蓋里聲明,「根據聯大2758號決議及開羅宣言,台灣是中國的一省,中國飛彈試射是在其國境內進行,各國無權干涉。」五月底,作者去聯合國,告訴蓋里,開羅宣言無人簽字。他的發言人佛雅(Foa),就是拒收呂秀蓮捐款的那位女士,出來答話。她承認2758號決議無關台灣,但態度傲慢地說,開羅宣言是全世界都知道的常識,怎麼會無人簽字。我告訴她常識不一定是真理,並告訴她,無人簽字的開羅宣言就在美國聯邦資料中心,可以去查證。她很詫異開羅宣言無人簽字,態度開始軟化,要求寬限一個月的時間研究才能答覆。一個月後,她知道答案了,作者連打三次她都不接電話,推說不在,到十二月底任滿,和蓋里一起離職,不敢再有「台灣是中國一省」的謬論。

2758號決議釐清了又被模糊

 現在,幾乎所有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都根據2758號決議把台灣劃為中國的一省。關於這個決議,1997年本人也去抗議過。因當時的聯合國秘書處行政主管哈樂迪,給紐約台僑組織「支持台灣進入聯合國委員會」的信上說,根據聯合國2758號決議,台灣是中國的一省,聯合國不能接受「支持台灣進入聯合國委員會」這個組織的捐款。

 看了信我就去美國,打電話給哈樂迪三次都不接,留電話也不回,於是找秘書長。5月16日找到其秘書Jenny Thomas,她說,她在聯合國上班很久了,聯合國內外,大家的了解和哈樂迪說的一樣,哈樂迪沒有錯。我問她有沒有看過2758號決議案,她說沒有。我於是告訴她,該決議案另在處理中國代表權,和台灣主權無關。台灣主權規定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b,日本放棄台灣,未給任何國家(再依聯合國憲章第77b及76b應交託管而獨立。但當時本人尚未發現這個規定故未談及)。我請她先看文件隔日再談。她同意。

 隔日,她向我道歉,並說,你們台灣人怎麼沒來抗議。我說,從1993年起每年不是都有很多人來嗎?她說,那是為加入聯合國,不是抗議台灣被列為中國的一省,這是兩碼事。

 可見台灣的問題是,正事不辦,只會做秀。不抗議就會積非成是,連無人簽字的開羅宣言、2758號決議,都變成把台灣移交中國的法律文件了。

 她說,這件事很重要,要讓秘書長安南知道。叫我把所講的扼要寫成一頁,附個人資料,並給我一個秘密的傳真號碼,交代完稿後傳到這個號碼,若用公用的號碼,信太多她收不到。我照辦。完稿傳給她廿分鐘後問她收到沒有,她說沒這麼快,即使這個秘密傳真機,一天都要收一千封以上。因此,次日下午才去問,她說收到了,並說這樣寫可以。三個月後哈樂迪就被調去伊拉克。

 中國發動聯合國表決同時武力奇襲台灣,以上因係我個人的抗議,聯合國把說錯話的人調職就算有交代了,若是台灣當局抗議,效果就不同。但因台灣無人重視,聯合國又根據2758號決議把台灣劃為中國的一省,情勢對中國有利,它可能在聯合國發動表決台灣,同時對台奇襲。

 今年7月12日美國發表《中國解放軍軍力報告》指出,中國準備以奇襲或速戰速決方式侵台,使第三國不及介入台灣就已投降。中國侵台恐遭國際干涉,所以,必先在聯合國表決台灣歸中國,取得對台主權的法律基礎,把台灣變成中國內政。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二條,會員國不得干涉他國內政的規定,中國侵台,國際上只能袖手旁觀。

 事到如今,陳水扁必須出面抗議,否則,由台灣各本土社團加入「台灣國臨時政府」,請有國際聲望的適當人士領導,以「政府」的名義向聯合國提出抗議。公投是第二階段的工作,不抗議、不糾正國際上台灣屬中國的錯誤認知,公投無用。

 有人問,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決定,聯合國那有資格表決台灣?殊不知,香港就是被聯合國表決的,不是租約到期。香港都被表決了,台灣不會嗎?台灣人若不趕快去抗議,一旦中國在聯合國發動表決,台灣成為中國內政之後,公投獨立或公投反統都沒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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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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