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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是共識不是陰謀


 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和澎湖未說交給誰」的意思,就是使台灣從日本分離,適用聯合國憲章,交聯合國託管,然後自治、獨立。但台灣至今未獨立。


 舊金山和約是全世界對台灣地位認定的依據,但遭到太多扭曲事實的報導,例如,舊金山和約是故意不把台灣給中國的陰謀等等,得不到糾正,補記如下:

 舊金山和約 (1951年9月8日)第2條(b)只規定,「日本放棄台灣和澎湖」,並未說交給誰,所以有人望文生義就說,這表示台灣地位未定。中國人則說,和約留個尾巴不處理,顯然是主導的西方國家本來默許台灣給中華民國,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了中華民國並取而代之,而又參加韓戰與西方為敵,因此才有這個「巧妙的安排」,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得不到國際法上的權利接管台灣。

 這些理論都沒有事實根據,舊金山和約是在執行自1941年大西洋憲章以來,總共4個國際條約的共識,讓台灣獨立,不是未定,也不是巧妙安排,證據如下:

 聯合國憲章(1945年6月26日)第77條(b)規定,從敵國分離的領土由聯合國託管 (The trusteeship system shall apply to …territories which may bedetached from enemy states as a result of the Second World War)。第76條(b)規定,託管的目的在使之自治、獨立 (The basic objectives of the trusteeship system… shall be…to promote… self-government or independence)。

 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和澎湖未說交給誰」的意思,就是使台灣從日本分離,適用聯合國憲章,交聯合國託管,然後自治、獨立。但台灣至今未獨立。

 因1945年10月25日起就被中華民國以無人簽字的「開羅宣言」竊據,1947年發動228事件,有計劃的屠殺台灣菁英,致無人去向聯合國要求恢復台灣主權,即使台灣人李登輝、陳水扁當了總統也一樣,反而說,台灣被中華民國有效統治50多年,而且依其憲法直選總統,很難不承認中華民國。

 若此說成立,立陶宛被俄國有效統治170多年為何獨立了?而香港被英國有效統治150多年為何又變成中國的,顯然,「有效統治說」只是推拖之辭,經不起驗證。
 
 而且,聯合國憲章規定,台灣從日本分離後,交聯合國託管,然後自治、獨立,不是一時興起之作,中華民國也簽了字。它是在執行1941年的大西洋憲章、1942年的聯合國宣言、及1945年的雅爾達協議,所以說,台灣獨立是包括中國在內的國際共識,白紙寫黑字,可惜扁政府不會用。

 「大西洋憲章」的大意是,承諾戰後殖民地自治、獨立(wish to see sovereignty rights and self-government restored to those who have been forcibly deprived of them)。它的英文名稱是The Atlantic Charter,1941年8月14日由羅斯福和邱吉爾宣佈。「聯合國宣言」就是在承認大西洋憲章。1942年1月1日簽字,中華民國也是簽字國之一。「雅爾達協議」規定,從敵國分離的領土,由聯合國託管(territorial trusteeship will only apply to…territories detached from the enemy as a result of the present war)。

 1945年2月11日羅斯福、邱吉爾和史達林簽字,聯合國追認,做為憲章第77條的條文,對照上述聯合國憲章就可知道。可見,台灣獨立老早就是國際共識,並不是新創見,更不是麻煩的製造者。這可從當時聯合國的另一敵國義大利的殖民地的處理得到印證。

 1947年2月10日,美英法蘇中等21同盟國在巴黎和義大利簽和約,其第23條第1款規定:「義大利放棄對非洲的利比亞、伊里特利亞、索馬利蘭的一切權利及權利名義」。用字和舊金山對日本和約完全一樣。但義大利殖民地獨立了。

 根據聯合國憲章77及76條,聯合國#289決議(1949年11月21日),利比亞應於1952年1月1日獨立。索馬利蘭由義大利託管10年,到期獨立。兩國都已如期獨立。台灣還在和中華民國糾纏不清,可能因此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吃掉。

 台灣獨立於法有據,有例可援,中華民國竊據台灣非法佔領,不是什麼有效統治。我們只要「改國號」,以台灣國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就完成了討回主權的手續,中國沒無理由反對。

(200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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