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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專欄》

從管線規費看不到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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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委提出高雄市工務局收取李長榮化工的管線的使用費,據此推論工務局應知有榮化的管線,這是廢話。但知有管線,不等於知道管線圖,更不等於知道某路有榮化丙烯管經過。

 為什麼呢?因為管線的道路使用費(規費)的收取只根據管線大小和長度,並由埋設單位申報,申報時基本上只提長度大小即可。根據營建署「道路使用費課徵」的說法:

 「道路使用費課徵作業,係仿綜合所得稅課徵方式,為事後年度一次課徵制,規定由各管線事業機構或使用人自行統計其於前1年度之設施設置道路範圍之情形及應課金額,於每年3月31日前向該管道路主管機關(指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部公路總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申報;前開道路主管機關受理申報後,應於4月30日前審定費額,並以書面通知使用人於5月31日前繳納。」【註1】

 道路使用費怎麼算呢?營建署說:「道路使用費課徵計算之方式,類似租金,係以土地單價成本(公告地價)為基礎,依其使用情形(使用空間及使用期間),輔以優惠折扣(使用係數及減徵係數)計算而得。」

 其中使用空間的判定,即指地下管線或設施使用道路範圍之垂直投影面積(以管線設施最外緣計算,包括管道間距)。管線使用道路的範圍,簡單講就是管線長度×寬度=面積(平方公尺)。換言之,使用人申報時,只要提供幾寸管和長度即可,以及依公式換算出的費額,不必提供管線路徑圖。

 你說工務局接到申報,不是要審核嗎?審核不用去看實際路徑嗎?拜託看清楚,每年3月31日申報,工務局得在4月30日前審定費額,時間才一個月,全高雄市那麼多各式各樣的管線,能在一個月內重新勘查一遍嗎?

 像這類管線規費,一年繳一次,其審定通常是蕭規曹隨,除非有申請廢除,或新增埋設,否則去年報多少,今年一看長寬度不變,就照舊了。像中油的各種管線,據高雄市的統計約3623公里【註2】,而規費以平方公尺為基礎,有可能每年去測量一遍嗎?

 看看那張去年收取的規費表(見附圖),會發覺很有趣,有的單位的規費才68元,也有幾百塊的,甚至最後那一個是0元,這種零散錢,難道還要附路線圖嗎?依營建署的說明,根本沒有必須附路線圖的規定,既然沒規定,申報單位會主動提供嗎?

 而且這種使用費,以地下管線來說,把電信管線、油品、石化管線一視同仁,計算公式是一樣的。換言之,高雄工務局收人家的規費,未必就知道管線的路徑,也未必知道就是丙烯管。(當然,工務局最好能知道,但這也不等於就知道)

 營建署將管線的道理使用費比喻成「租金」,工務局只租個空間給你,那要管什麼呢?你可以設想一般房東租房間給房客,能管的就是不要破壞房間,不會管到房客本身,除非發現太吵或太亂來。同理,高雄市租地給李長榮的管線,通常只需管道路有無損傷,如果沒發現違法之處,怎會去管人家管線本身呢?

 經濟部是石化產業的主管機關,卻要求地方政府去管理石化管線,說什麼「誰核准,誰收費,誰負責」,這等於父親(經濟部)帶兒子(石化業)去跟高雄(房東)租地,然後父親放手不管,反而叫房東去照顧房客的健康,按時幫房客健康檢查,有病要押去看醫生,如果人死了,更要負起責任,不僅要買棺材安葬,還可能涉及殺人罪。有這種道理嗎?

 總括來說,依照營建署對管線的道路使用費的課徵標準,高雄工務局收了規費,不等於他們知道管線走向,也不表示必須負責管理。

 7月31日那晚,市政府不知道洩氣現場有李長榮化工的丙烯管線,即使有橫向聯繫小疏失(因為那地點非捷運局會勘的路線),也不能說是說謊。

 每次回想化學氣爆的毀滅情景,這幾天又遇到豪雨,總是心情沈重。高雄災區需要的是盡速重建,最不需要的是政治口水,選舉算計和扯遠了的究責。

 希望國民黨立委和議員,不要張冠李戴,胡亂推論,小題大作,烏龍爆料,想想當天身處丙烯外洩現場的官員和工作人員,他們會冒著危險,會明知有丙烯管線而裝作不知嗎?

 或許,國民黨政客應該當晚全程在場,才會有一絲同理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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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內政部營建署【道路使用費課徵】
http://wwwvideo.cpami.gov.tw/video/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788&Itemid=76

註2http://www.nownews.com/n/2014/08/05/1355039

201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