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江建祥專欄

台灣必須勇敢站起來主張自己權利!

 尊重(Respect)是民主制度下權利的根源

 人與人相處的要訣就是相互的尊重,國與國外交也不能擯棄相互尊重的要素。尊重是一種相對的行為,人必先侮之,而後人侮之,一個人如果不懂得要如何尊重自己與尊重別人,最終必遭來侮辱。

 相互尊重是西方基督教文化的真締,神不但要求受人尊重,也要求自己尊重人類的自由意識。耶穌在啟示錄三章二十節就說:「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請注意!開門的是聽到神的聲音而自願地歡迎祂的人,神沒有說:你如果不開門,我就一腳踹破你的門,強行進入。西方文化深受基督教的影響,對於尊重的要求特別高。

 學會如何說「不」,並且說得很順暢

 年近三十才移民美國,前此在台灣,不管是求學或服兵役,常因別人的盛情難卻而勉為其難地做了些自己不情願做的事。來了美國之後,與白人朋友相處的經驗,卻很少有類似的情形。不但從這些新朋友學會了如何說「不」的功夫,而且還說得理直氣壯,絲毫不覺得「歹勢」。

 美國人信守聖經的教導,不但知道要「站在門外叩門」,也知道要等候別人的回應。他們很少用央求或威脅的方式強迫人家就範。

 憤怒和使人有罪惡感是控制別人的最好武器

 東方文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人與人之間講的是關係,而不是恰當的分際,在東方的社會常可以聽到「呷人夠夠」的埋怨,因為很多時候,仗著上下相屬的關係,許多人把「強人所難」當做「理所當然」。

 讓人家就範的方式不外兩大種:一種是濫用自己的憤怒情緒或怨恨情結,來當做威脅別人的手段,別人因為懼於你的淫威,而勉強地做自己不情願的事;另一種是利用別人的罪惡感,讓別人覺得如果不順著你的意,會很不好意思、很「歹勢」。

 失望和生氣是兩碼子事

 一月三十日美國國務院例行簡報時,一名中國記者問光頭厄立(國務院執行發言人亞當艾瑞理Adam Ereli, Acting Spokesman,亦翻成「厄立」):「台灣當局未事先照會美方有關陳總統促進以台灣名義「參與」(participation)聯合國的想法,你是否很生氣(mad)?」

 這是一種純中國式的思維:不聽話、不順從,我就生氣「給你看」──聽起來似曾相識──有點像你媽、你老婆或你女朋友的口氣?

 厄立拒絕上當,只回答說:「有鑒於陳總統的談話,明確而無疑意地重申美國政策有相當的作用」。身為美國人,厄立一定覺得這個白目記者的問題簡直不可思議。嚴守分際的美國人把「因為人家不順服而導致我的「生氣、憤怒」和「因為人家不聽勸告,一意孤行而造成我的失望」分得很清楚。看看光頭厄立當時的表情,你就可以明白他不認他有生氣的權利。

 怕別人生氣──台灣人的罩門

 姑且不論台灣人到底是奴性太重,還是童養媳的心態太要不得,台灣人好像生來就應該要擔心自己對權利的主張與堅持是否會惹起別人的憤怒或者是鞭撻。

 泛藍的人士,包括自認擁有「藍色貴族」血統的假中國人,還有那些對假中國人阿諛奉承,對自己人輕蔑鄙視的台奸,最可惡的行為舉止就是動不動就以「中國人生氣囉!」或「老美不高興了」來威脅台灣人。

 這些混蛋可真是找到了台灣人的罩門!逼得台灣人惶惶恐恐,不知如何是好。

 龍的傳人老愛生氣(還好你不是!)

 台灣人有主張與堅持自己權益的權利,如果因此惹了中國人生氣,又怎麼樣?抱著狹隘的心懷,中國人本來就有傳染性的生氣自發症,那是他們基因的瑕疵問題,和台灣人對權利的主張完全沒有任何因果關係。

 台灣人有決定自己未來命運的權利,老美很清楚。什麼「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反對海峽兩岸任何一方以片面的行為改變現狀,美國鼓勵、樂見雙方隔海實質對話」之類的屁話,也只不過是官方制式的外交辭令,本身沒有什麼特殊意義。

 說什麼不支持台灣獨立?厄立不是用在台灣的陳總統(President Chen in Taiwan)稱呼我們的阿扁?

 沒權利的人說:我不支持;有權利的人說:我反對

 美國人知道他們有權利「希望」台、中雙方避免武力衝突,但是,無論是對台灣或中國,美國都沒有強制執行權;美國更明白台灣人有權利主張他們的權益,台灣人的前途應該由台灣人自己決定,雖然美國人「希望」台灣不要輕易地挑起海峽兩岸的衝突,可是,一旦台灣逕自主張獨立,美國人心知肚明他們壓根兒沒有反對的權利,最多只能表示不支持罷了。

 台灣人除了要勇敢地主張自己的權利之外,也要學習負起自己的責任。美國沒有權利反對台灣獨立,美國卻有權利主張台灣不聽美國的忠告,因此,一旦中共土匪動武,美國有權不予以台灣軍事援助。可別忘了台灣關係法是人家的國內法,人家有權立法,當然也有權廢止。

 行使權利的人,也要負責買單

 美國人本於基督教的精神,尊重他人的自由選擇權,也要求別人對他們的選擇負起完全的責任。在美國的社會體制下,任何人都有權利犯錯,但是,每一個人都必須對自己的錯誤擔起完全的責任。

 中國式的社會體制則反之,一個人沒有選擇的自由,更不用說犯錯的權利了,但是,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必須對自己的錯誤負責,馬英九在台北市主政數年,犯了多少(如果是台灣人犯就死路一條)的錯誤,他得到了什麼懲罰?宋楚瑜的興票案又怎麼了?阿扁可曾為扁宋會的失敗道過歉?

 不要用米制的尺去量英制的器皿

 由於文化的隔閡,台灣人並不完全了解美國人的思維。美國人講的是尊重(respect),要求的是對自己的抉擇完全負責的態度(taking ownership;assuming full responsibility)。任憑美國人「希望」台灣「如何」又「如何」,只要台灣人表明願意為自己的抉擇負全責,美國人是不會堅持自己的主張,或強迫別人接受他們的看法的。

 台灣缺乏對美國文化與影響其文化的基督教有深度認知的外交人才。所以,一旦美國人表示對台灣當局的一些舉措適當的「關切」時,一大堆抱著中國思維的外交人員就疲於奔命地到處解說,希望美國人釋懷諒解。其實,老美只是在行使他們發牢騷的權利,並不堅持台灣必須凡事聽從。

 台灣人是到了該拋棄童養媳凡事仰人鼻息的心態的時候了;主張權利沒有必要「歹勢」。既然不再是寄人籬下的童養媳,就要開始學習如何自己扛起責任。Taking ownership of one's fate(擁有自己的命運)就是自主、自力更生,怎麼可以永遠長不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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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