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何光明專欄

何光明專欄

台灣國真的會有法治奇蹟嗎?

 陳總統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馬市長特別費案被偵訊後,本來,從現實情勢的發展,台灣國有可能出現法治奇蹟的;但是,「大赦說」一出,又令人懷疑了。

 台灣國會不會出現法治奇蹟,檢驗的標準會不會出現政治解決?「大赦說」就是政治解決。

 「大赦說」雖然立即縮回,但是,它警示台灣人民,政治人物政治解決的習性依然存在,根深柢固;「大赦說」只是政治解決的方式之一,日後難保沒有其他的方式再度出現。

 政治解決,是專制獨裁體制的常態,是民主法治體制的特例。台灣國實施民主時間不夠長,民主的政治文化十分脆弱,專制獨裁體制殘餘勢力依舊頑強,轉型正義尚未合理清算,此時沿襲政治解決,是走回頭路,反而有利中國黨舊制復辟。

 陳總統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馬市長特別費案被偵訊後,台灣國有可能出現法治奇蹟的,即使是「無心插柳」不也是大好時機嗎?為什麼不「有心柳成蔭」呢?政治解決將使法治奇蹟功虧一簣,何況陳馬既已付出代價,政治解決也解決不了既成問題,例如大赦只能免刑而不能除罪更無法恢復名譽。

 首長太多人因貪污罪被起訴定罪判刑,恐怕發生政治危機,就必須政治解決?歷年來貪污案何其多?何曾政治解決?憲法52條刑事豁免權保障的僅只總統一人,明確排除其他,用意至為明顯,政治解決還可能違憲,治絲益紛。

 台灣國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民主制度的設計上,既有任期制,6000多位首長各人任期不一;法律制度的設計上,刑事訴訟時程緩長,6000多位首長各人定罪與否不一,定罪者刑期也不一;行政制度的設計上,還有補選、代理、代行,首長去職也經常發生,何來政治危機?怎麼可以政治解決?

 何況,貪污罪本身的性質是法律案件,不是政治案件,又怎麼可以政治解決?法律案件政治解決,政治案件法律解決,都是破壞制度的政治鬥爭,政治鬥爭是社會亂源,台灣國不能再讓政客亂下去了。

 台灣國的民主被批評為形式重於實質,形式重於實質的現象之一,就是選前看民意,選後看官意,距離太大。政治解決就是官意(最廣意的,包括官員、民意代表、政黨在內)不是民意。為了尊重民意、落實民主,必須反對政治解決。

 台灣國的民主又被批評為自由太過,法治不足,今天努力的方向是:必須善用自由,加強法治。法律案件政治解決,是便宜行事,是背道而馳,是反方向的。特別費案就是「便宜行事」造成的問題,怎麼又以「便宜行事」的方法來解決「便宜行事」造成的問題呢?

 政壇需要世代交替,世代交替也是必然的、無常的、健康的。廣義的世代交替,就是新舊交替(政治年齡),現代民主國家新舊交替日愈迅速,總統都可四年一換,遑論其他首長?

 古希臘史家波廬塔克說:「對他們偉大領袖忘恩負義,是強大民族的特徵。」台灣國流行的話說:「偉大的民族必是對待領袖殘忍的民族」,別人理想的高調,是台灣國現實的低標,陳總統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馬市長特別費案被偵訊後,台灣國的法治奇蹟呼之欲出了。

 蔣經國總統時代有經濟奇蹟,李登輝總統時代有民主奇蹟,陳水扁總統時代如果沒有法治奇蹟,就沒有歷史地位可言,陳水扁總統如果還選擇政治解決,法治奇蹟必然破功。

 台灣國法治奇蹟的出現,不能只寄望於陳水扁總統一個人,它是2300萬人共同的理想與責任;在未來的歷史上,法治奇蹟的建立,也不是陳水扁總統一個人的功勞,它是全民共同的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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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