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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義乎?你輕義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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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三月七日在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投書發表「監察權在糾彈不法 非用以掃除黨國餘緒」一文,讓人感慨這篇文章反而掩藏不住「黨國餘緒毒化」的司法醬缸味道。

 李慶義檢察官說:「陳師孟大師,經總統補提名為監察委員後,即發言強調將掃除司法敗類。他口中所稱的司法敗類,就是指受黨國餘緒毒化的不肖司法人員。這些敗類,就是阻擋轉型正義,使威權時代,許多冤案,至今未平反,不當黨產歸零工程受阻的元凶。」

 這有什麼不對?但是他話鋒一轉:

 「此言一出,已有人預言,是不是判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敗訴的行政法院法官,都要被彈劾?」

 陳師孟所謂的「司法敗類」「受黨國餘緒毒化的不肖司法人員」,當然指的是當今在「事實認定」、「證據取捨真偽」、「程序正義」、「論理法則」之上「玩法弄權」之輩。

 眾人皆知,而李慶義檢察官不知?他所謂的「是不是判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敗訴的行政法院法官,都要被彈劾?」就是對在擔任監察委員之前的陳師孟,一種故意豎立的「稻草人」式的抨擊。

 判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敗訴的行政法院法官,在陳師孟擔任監察委員之後,如果在「事實認定」、「證據取捨真偽」、「程序正義」、「論理法則」之上「玩法弄權」,不要都被彈劾嗎?

 李慶義檢察官說:「按憲法第九十條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除同意權已由立法院取代外,依監察法規定,監察院最主要的職權,就是彈劾或糾舉公務人員的不法或失職行為。」

 李慶義檢察官,依法論法,也不得不承認擔任監察委員之後的陳師夢有對司法人員(刑法意義上的公務人員)不法或失職行為有彈劾或糾舉之權。

 但是,他話鋒又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如無具體的不法或失職行為,監察院當然不能以其長久受到威權時代的黨國餘緒毒化,即加以糾彈。」換言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如有具體的不法或失職行為,監察院當然可以加以糾彈。」

 至於當事人不法或失職行為是否「長久受到威權時代的黨國餘緒毒化」,當然難以判定;如果作為「公民的陳師孟」認為當事人不法或失職行為是「長久受到威權時代的黨國餘緒毒化」,而「監察委員的陳師孟」對當事人「不法或失職行為」本身加以糾彈,有何不可?

 被糾彈的當事人如果有不法或失職行為,可以「公民的陳師孟」的政治判斷認為當事人不法或失職行為是「長久受到威權時代的黨國餘緒毒化」,而免責脫罪嗎?
李慶義檢察官接著「威脅恐嚇」了:「否則行使糾彈的監察委員,也會涉有不法或失職行為,其本身會成為被糾彈的對象。」

 監察委員的陳師孟會以「當事人長久受到威權時代的黨國餘緒毒化」為由,糾彈「長久受到威權時代的黨國餘緒毒化」的司法人員嗎?除非他是三歲小孩。

 李慶義檢察官在監察委員陳師孟面前搬弄有關監察委員監察權的法制,如果不是把人家當三歲小孩,就真的是「威脅恐嚇」了,這種「威脅恐嚇」對「民主鬥士」老綠營的陳師孟來說,根本是空包彈。

 李慶義檢察官這種「威脅恐嚇」,反而再度凸顯台灣人民的暴政回憶,並確定加深了「長久受到威權時代的黨國餘緒毒化」的司法印象。

 李慶義檢察官也承認:『在蔣家威權統治的時代,確實有許多於今觀之,明顯是違反普世人權價值的不當規定。如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將言論的批評都當作是「叛國」行為,甚至把與「叛國者」有往來的人,也當作「叛國者」。』

 但是,他話鋒又轉了:「不過這些不當規定,早就為法學及民主先進所指摘,更為許多有良知的司法人員所不齒,迄今也隨著一次又一次政權轉移,一一被廢止。每一時代的司法人員,無不思站在獨立、公正的立場,執行當時有效的法律。」

 果真「每一時代的司法人員,無不思站在獨立、公正的立場,執行當時有效的法律」嗎?那麼「你要叛亂!我就要亂判!」、「奉命起訴」、「冤錯假案」等等的血淚故事就都是假的歷史了?如果那些血淚故事是真的,公開撰文白紙黑字說出這句話的人,就是天下第一殘忍的偽君子了。

 李慶義檢察官說:「或許現今的司法人員,仍有人有適用過當時那些不合宜的規定,但這也是時代的規定使然。」換句話說,就是中華民國威權時代司法官流行的說辭:「法律怎麼定,我就怎麼判」,把責任推給立法者、獨裁者,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乾乾淨淨的。沒有德國納粹,希特勒一個人能做什麼?沒有中國納粹,蔣介石一個人能做什麼?

 難怪德國、南非等國的「轉型正義」,到了台灣,變成中國國民黨污名化的「撕裂族群」、「政治鬥爭」。難怪中華民國從來沒有一個「為法忘軀」的司法人,他們故意忘了古代中國都還有「為史捨命」的史官嗎? 

 李慶義檢察官自己不以為殘忍地說:「就如同陳師孟大師的祖父陳布雷,也曾經追隨蔣介石廿餘年,是他那個時代不得已的事。」李慶義知道陳布雷怎麼死的嗎?還是故意不說?

 李慶義檢察官說:「現在這些規定都已經廢止了,司法人員站在執法的立場,當然就是執行現在有效的合宜規定,豈還會有所謂受黨國餘緒毒化,在阻擋轉型正義的司法人員?」

 然而,陳水扁官司,光是「更換法官」與「檢察官教唆偽證」,就是賞給李慶義檢察官的兩個大巴掌;陳水扁還是前總統哩,一般人民沒有司法白色恐怖嗎?

 蔡總統說的「人民的司法」,人民口中所稱的「司法敗類」,不就是指「受黨國餘緒毒化」的不肖司法人員?他們不就是阻擋轉型正義,使威權時代許多冤案至今未平反,不當黨產歸零工程受阻的元凶嗎?

 國中生寫作文常用的中國成語說:「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們要回問李慶義檢察官:「現在這些規定都已經廢止了,司法人員站在執法的立場,執行現在有效的合宜規定,就不會有所謂受黨國餘緒毒化,在阻擋轉型正義的司法人員嗎?」

 最後,李慶義檢察官的結論是:「執政黨現在已經完全執政,基於以往的『痛苦經驗』,是更應該了解文官應該保持中立,司法人員更應該超然獨立的重要。如果在完全掌權之後,還存有被害的妄想,以『黨國餘緒』的意識形態治國,那與蔣家威權統治的時代,又有何不同?」

 讀者有沒有「似曾相似」的訝異感?這段文字是否完全抄襲「受黨國餘緒毒化」的中國國民黨流行的說辭?如果不是,正是李慶義檢察官自我的內心話,那他就是政治人李慶義,不是司法人李慶義了,為什麼要自掛「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的招牌呢?他不怕,我們還怕被「轉型正義」成功的文明國家——德國、南非或韓國人看到哩。

 李慶義檢察官有中華民國「司法人」的結論,我也有我台灣國「自由人」的結論。我的結論本來想要長篇大論一番的,看完李慶義檢察官的大作以後,現在內心感到非常深重的悲哀,語文結論就變得很簡單了!我只有兩句話:

 李慶義檢察官說了太多的「立場」,太少的「是非」;
 李慶義檢察官「重」於「法」,而「輕」於「人」。

 

  20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