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南嘉生專欄

翻供風波下的專業品德與新聞處理

 日前聽到蘇盈貴和陳義雄家屬要對319暗殺總統案進行翻供,一起召開記者會,我就決定不理這一件事情了。他應該是一件沒有意義的新聞炒作。

 蘇盈貴先生在當立法委員期間,曾經指控別人許多事情,特別是有關大法官打電話一事,說詞反反覆覆,已經被證實是一位言論信用有嚴重瑕疵的人,這樣的人如果是一般人,我們還可以原諒,但他受過法學訓練,曾經是檢察官,這種有專業訓練的人,會弄出那樣的事情,那不應該說是做事態度的問題,而是品德的問題。

 陳義雄家屬要在公開場合進行翻供,我注意的重點不在他們講甚麼,而是在該案時間,為何他們不提出呢?這麼敏感的政治事件,又被台灣強有力的在野黨注意的狀況下,民進黨政府絕對不敢輕易做假,不然就會引發政治事件,輕則刑事局一大堆人去職,重則法務部長、行政院長辭職,誰也不敢搞鬼。如果陳義雄家族以往有何委屈、有甚麼樣強有力的物證,為何那時候不提出呢?

 除非出現強有力的新事證,掌握這一個新事證的人不是陳義雄家屬的人,他才有比較高的機率,值得再追查,否則就是在考驗刑事警察局的專業及智商問題。

 「陳義雄是兇手」的結論要更改很困難,以後若出現一個言論信用有瑕疵的人和陳義雄家屬在一起,要為陳義雄翻案,我想都不需要注意了。

 如果有人問我,若蘇盈貴及陳義雄家屬出面申冤,你是一位記者,你要怎麼處理?我會不處理。在我的思考邏輯很簡單,假如陳義雄家屬所提的資訊夠有力,不用蘇盈貴,自然有強有力的泛藍軍的人出面替他申冤,以蘇盈貴的信用,靠他,僅會壞事。

 我這樣做很簡單,我很珍視我手中握有的資源與權力,要證明我使用我手中資源很有效,就是從我舉發的案例中,有多少被人肯定有價值,這一個價值不一定是大家都喜歡、注意,可能是有那種道德意義,應該仗義申冤的都算。

 替陳義雄家屬出面可以達成「申冤」的功能,但前提是他們真的是「冤」。以陳義雄家屬在以往媒體上的表現,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們現在手中握有的證據及論點,說服力很強,不然就只有浪費媒體資源。

 問題是他們提出足夠堅強的理由讓人接受他有能力翻案嗎?至於蘇盈貴,我如果繼續對他投入與別人相同注意的新聞資源,那麼我怎麼說服別人,講話要重視信用呢?當不實指控與確實指控得到相同重視,那確實指控所需花費的查證成本就沒有價值。

 如果我是一位記者,我會問陳義雄家屬,你有何新的證據證明以往媒體在追問你的時候,你沒有講出來呢?為何沒有?又為何現在要提出來呢?時機的考量是甚麼?你憑甚麼認為你現在提出來的證據比以往你或其他人所說的證據更有說服力,證明陳義雄沒有涉案呢?陳義雄沒有涉案等於說刑事警察局的查案有瑕疵,你針對刑事警察局的指控有哪一點你覺得不對?這個不對會改變整個結果嗎?

 我也用相同珍惜手中資源的角度反省台灣的媒體及閱聽者,台灣媒體最大的特性就是浪費新聞資源,台灣閱聽者最喜歡做的事情就是浪費生命。

 要討論陳義雄家屬所新提出的指控,以李昌鈺先生的講法最簡潔,他用專家的身份講出在該案件中,若要翻案,必須要一個很新、很有力的證據才有辦法。這就是結論,其他所有的討論或臆測僅僅是讓新聞資源浪費而已。李昌鈺的結論也預視繼續討論這一個議題,基本上是浪費生命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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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