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南嘉生專欄

政府除了頭之外,全部沒有更動

 以往,在台灣民間,很多人都說報紙要顛倒看,不然會被騙去。國民黨的高官公然說法院是國民黨在開的。這樣的情形到現在依舊如此。 

 政黨輪替六年之後,看泛藍軍在修理第一家庭的過程,我赫然發現整個政黨輪替的問題還沒有結束,甚至才剛開始。

 若一個人的決策受社會機制及個人以往的訓練所深刻影響,當以往的環境還沒有改變,個人的習慣又那麼難改,請問個人行為在正常狀況會不會有重大改變呢?

 答案應該是:不會。「2000年的政黨輪替宣告台灣的政治將走進新的一頁」,這是當時許多人的想法與期待。但這一段話是跳躍很多階段得到的結論,不應該視為是對的。

 政黨輪替僅僅宣示在政府高層中,屬於政務官系統可能有很多人會由藍轉綠,整個決策系統將有一個重大改變。但他沒有清楚說明,假如權力無法推行,受阻於權力傳導機能,也就是上層決策之後,轉到下層就被變質,或者上層要下決策時,他的政府幕僚所傳給他的訊息依舊是泛藍軍的訊息,他的決策會不會更動呢?那麼政黨輪替的效果會不會出來呢?

 2004年的政治紛擾,以司法的方式處理,它其實讓我們陷入「司法公正」的矛盾中,但這並不難解。

 到底2004年總統大選的司法解決過程中,有沒有政治干預呢?泛綠軍說沒有,泛藍軍說有,而不管有沒有,都在為他們以往的行為作反面反應。以往泛藍軍強調司法獨立,但現在泛綠軍用司法去解決,泛藍軍卻說政治干預司法,泛綠軍卻說司法獨立,這顯示雙方都在為以往的說詞進行相反性的證明。

 與這一個論述有關的,就是軍公教是泛藍軍的鐵票,而檢調單位不僅是軍公教體系的一員,而且還是國民黨要強力控制的單位。因此,司法檢調單位在戒嚴、國民黨時代,很難說他們是司法中立,他們是國民黨體制下的法律紅衛兵。這一群人在2004年之後,會不會變成司法中立者呢?我認為不一定。

 政黨輪替的意義在於瓦解國民黨在軍政體系中,位居上層的權力位置,並由此衍生出許多讓人必需屈服的力量,包括誘引與威脅。這一股力量瓦解,又民進黨不將政治力引進司法體系,這僅能說明他讓「司法獨立」往前更進一步,不會受到在上層強力又無節制的政治干預司法。

 精確的說,若台灣的司法問題僅僅是政治干預司法,那麼,台灣的司法會因為政黨輪替而達到司法獨立,進而達到司法公正。但誠如我們前面所談,司法人員依舊有個人利益,難道他的個人利益不會放在司法體系之中嗎?

 我們從以前,中部某國民黨縣市的縣市長來說,他也是司法體系出身,也當到縣長,理論上他的縣府團隊應該很守法,但實際上卻是被司法單位抓一大堆人,幾乎弄到縣府一級單位主管接近空城,而這一個司法人員轉任縣長者,卻很安全。司法人員介入選舉,且能夠當選,他的社會關係應該很好,這麼好的社會關係,其中難道沒有司法上的一些非公正因素嗎?令人頗感質疑。

 若司法人員有自己的利益考量,所謂的司法公正,就必需將司法官個人的利益放置在司法審判之中,而不應該將司法體系中的司法官當作是必然中立,而司法不中立與他們個人的意願無關,而是外在因素所影響。

 從國民黨的體制去看台灣的司法界,我們很難相信司法已經是公正的,更何況在短短的六年政黨輪替,以往所謂的不公正體制下的司法人員還在,他們的習慣會因為政黨輪替就改變嗎?

 這也就是說,我並不相信目前的司法體系已經改造成功,而是還在改造過程當中,至少我們可以確認現在掌握政治力的政黨與以往國民黨不一樣,而他們的勢力在司法界並沒有力量,在媒體偏藍又自由的條件下,民進黨要介入司法界並不容易,所以,執政黨的政治力要進入司法權應該很難才對。

 但除了這一個勢力外,難道其他的政治勢力就一定不存在司法界嗎?或者更精確的說,喪失政權的國民黨,就等於喪失他們在司法界的影響力嗎?這應該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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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