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南嘉生專欄

今天的公民課(一):政治與法律的基本常識

 今天,讀高中的姪子回家問我,叔叔,我們在學校,許多同學都在討論龍應台在中國時報的一篇文章:「今天這一課:品格」,他們都認為寫得不錯,罷免案雖然沒有過,但陳水扁總統做的真的很差,人品不好,而同學也說民進黨將他的立委綁住,不能去投票,這是可恥的行為。我笑了一笑,叫他到書房來,書房中有兩部電腦,我要他把罷免案的關鍵字打進去,然後要他去看投票當天的新聞報導。

 姪子說:阿叔,贊成的人有119票,超過半數,按照一般狀況推論,這叫過半數以上的選民認為陳水扁總統要下台。

 我說:你再去看贊成的人,所屬的黨籍。

 姪子問:為什麼要看投票的人的黨籍呢?

 我說:既然有人批評執政黨民進黨及他的黨籍立委,我們就要回過頭來看陳水扁總統的政敵,在野黨的表現。這樣的比較叫做標準一致。

 姪子說:投票贊成罷免的,有中國國民黨、親民黨等113票,還有無黨籍李敖等六票,一共119票。泛台聯黨全部投了棄權。

 我說:你認為那些投票給中國國民黨、親民黨立委的人,會不會全部都認為要罷免陳水扁總統,他一定要下台?

 姪子說:不一定。

 我說:那為什麼會出現這些立委的投票行為都一致,而且都是和他們政黨黨主席的論點一樣呢?

 姪子說:那是不是政黨命令的結果?

 我說:是的,既然中國國民黨、親民黨可以命令他的立委全體一致的投下贊成罷免案的票,那表示這一群立委不是在表達人民的意願,而是政黨領袖的意見。

 姪子說:對。

 我說:所以這一次的罷免案是政治鬥爭的結果,不是民意表現。是政治人物為了私利所做的行為,不是建立在公義、民意之上。

 姪子說:那為何民進黨要他的立委不要投票呢?

 我說:這有兩個層次的問題。先說淺一點的意見,既然中國國民黨、親民黨可以命令他的立委投票支持黨主席的意見,為何民進黨不可以命令他的黨籍立委支持民進黨的政檔政策呢?這也就是說,同樣是政黨,既然A黨可以做某一些對他有利的動作,那麼,B黨也有權力作一些有利於自己的行為。這就是相同特性的組織,應該要有相同權力的問題。若A黨可以選擇對他有利的投票,那B黨也有權力要黨籍立委選擇不投票。

 姪子說:那放棄投票不是一種不好,或者可恥的行為嗎?我的同學都這麼說。

 我說:上一次總統大選時,中國國民黨、親民黨不是呼籲選民不要去投軍購的選票嗎?難道那時他們這樣呼籲,他們就不可恥?而現在民進黨要他的黨籍立委不要投票,就是可恥?其實「投不投票」與「可不可恥」是無關的。

 姪子說:阿叔,那還有第二個意義呢?

 我說:不投票,可以解釋放棄權利,也可以解釋不同意這樣的議題。民進黨立委放棄投票,他也就在彰顯這樣的意義。整個罷免案推動都掌控在親中兩黨手中,放棄去投票是有正當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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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