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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兒專欄》

鮑爾讓誰歡喜讓誰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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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美國國務卿鮑爾日前於中國北京接受香港媒體「鳳凰衛視」專訪的時候表示,兩岸應該展現自制,不採取片面行動,尋找促進兩岸對話的方法,並且朝向有一天兩岸的「和平統一」;並重申,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運動。他表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不是獨立的,也不享有國家主權,這是美國的堅定政策(註1),頓時在引台灣立法院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不過,如果比較藍、綠兩大陣營的立委們的發言,雖然都說「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解讀還是有相當的差異!比方說,台聯立委陳建銘說,如果臺灣不是主權國家,那麼為何要賣我們武器?為何有臺灣關係法?為何我們的移民配額跟中國不算在一起?陳建銘甚至批評陳水扁總統:「陳總統還在講中華民國,是『劈腿族』。」

 中國黨方面,黨團書記長黃德福表示:「堅持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而且是兩千三百萬人的最大公約數,不允許國際強權來決定臺灣的前途,必須尊重兩千三百萬人的意願。但是民進黨政府的政策是操弄民粹、仰賴強權,因此造成危機。國民黨團要呼籲民進黨及其領導人,台獨是走不通的路,以中華民國外表借殼上市搞台獨,一樣也會為臺灣帶來大災難。」(註2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劉文雄則表示,鮑爾等美國官員的談話,代表兩岸應該先維持現狀,再進一步會談,達到雙方某種程度的和平共識,若某一方企圖改變,結果將剛好相反。親民黨認為,兩岸應該回到「九二共識」,才能進一步會談,希望陳水扁總統落實雙十談話,約束政黨勿挑起台獨、族群等問題(註3)。

 儘管藍、綠對此各有解讀,惟美國國務院則在10月26日表示,對華政策並沒改變, 而美國官員也證實,已經向我駐美代表處提出澄清。另外,針對鮑爾表示台灣並不享有國家主權,國務院說,這精確反應美國對我的一貫政策(註4)。

 此外,鮑爾在十月二十五日接受美國媒體CNN訪問時表示,美國向台灣當局,向陳總統表達的很清楚,美國基於「美、中三個聯合公報」和「台灣關係法」的「一個中國政策」,長久以來為所有各方都帶來相當大的好處,美國並不支持會改變這項政策的任何事情(註5)。

 換言之,事實上鮑爾最近所有的一切說法,還是本於「美、中三個聯合公報」和「台灣關係法」的「一個中國政策」出發,所得出的結果。因此,除非「美、中三個聯合公報」和「台灣關係法」的「一個中國政策」有所改變,否則現在要斷言美國的對台政策已經改變根本是毫無根據。

 根據「美、中三個聯合公報」中1978年8月17日雙方所簽署的「八一七公報」第一項規定:「在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於一九七九年元日一日建立外交關係所簽署的聯合公報中,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其亦「認知」(按:非「承認」)中國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而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前提下,雙方同意美國人民將繼續與臺灣人民維持文化、商業與其他非正式關係。在此一基礎上,美國與中國間關係得以正常化。」(註6)。

 從上述「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來看,美國已經很明確的表示他們承認的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而不是「中華民國政府」,這也就是所謂的「一個中國政策」,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黃德福說:「堅持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同時又不贊成台獨,也等於就是中國黨也不認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麼黃德福堅持了老半天的「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就真的讓人不知道堅持的是哪一個國家?

 同樣的,以「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來檢驗親民黨所一再推銷的「九二共識」,也就是所謂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也同樣讓「九二共識」完全站不住腳!因為美國既然都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了,那表示就算台灣再去說「中華民國」才是「中國」,美國根本也不可能會承認,那再去談「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不但是在浪費時間,更是在自欺欺人!

 反倒是因為在「八一七公報」中,由於美國對於中國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樣的說法只表示「認知」,而沒有表示「承認」,但是台灣卻偏偏又要以「中華民國」為國號,同時過去中國黨又要一再堅持「一個中國」,在國際上完全沒有要表現出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的意志,結果美國當然只好認為台灣最後還是想要和中國「統一」,因為台灣至今根本既然都不曾要求美國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那麼美國又要如何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

 只不過由於台灣攸關著美國在西太平洋的利益,因此美國不希望台海發生戰爭,只好另外制訂一個「台灣關係法」來賦予自己提供自衛性武器給台灣,並不斷的表示不許中國以武力迫使台灣與其「統一」,這從「台灣關係法」第二條B項第4款規定:「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以及同條第C項規定:「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臺灣地區一千八百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玆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臺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註7)即可以看出,美國在制訂「台灣關係法」時,大體上是將台灣視為一個如同巴勒斯坦一般尚未獨立的「自治領」在加以保護,至於台灣的前途則端視台灣人民的意願來決定,以符合美國依本法規定「維護及促進所有臺灣人民的人權」之要求。

 縱上所述,鮑爾的談話事實上只不過在陳述長期以來台灣在「中華民國」體制下所呈現出來的一個事實而已,台灣如果要避免被他國認為自甘居於一個非主權國家、不願享有主權國家所應該享有的權利、而想與那個既沒有民主也一再枉顧人民基本人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平統一的話,那麼,就該如台灣民間團體所說的,徹底揚棄「中華民國」的國號與體制,建立一個以「台灣」為國號的正常國家才是!否則光是為了鮑爾或者是其他美國官員的任何談話就恣意的擴大解讀而歡喜或憂慮,不但顯得極其可笑,更是顯示出自己對於事實不瞭解之下的心虛!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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