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海兒專欄

《海兒專欄》

究竟是誰侵害了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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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閱聽人聯盟」(下稱:「閱盟」)要求新聞局藉由有線電視換照的時候,把劣質媒體數目減半,還點名某些媒體報導八卦,就是新聞的亂源。這個主張引發了中國國民黨立委雷倩的強烈不滿指稱,媒體的數量應交由市場機制決定,如果公權力介入媒體的生存權與經營權,將嚴重傷害台灣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新聞自由。

 而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也質疑,「閱盟」執行秘書林育卉早年是民進黨族群事務部副主任出身,「意識形態偏頗,打壓特定媒體的動機,是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是以,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要求民進黨解散「閱聽人聯盟」等民進黨外圍打手組織,並呼籲新聞局在有線電視換照時,秉持客觀中立與專業的立場,否則國民黨團不排除協助受損害的媒體要求國家賠償,甚至要求新聞局長姚文智下台。

 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在6月30日指出,「閱盟」和「廣告主協會」是民間團體,中國國民黨要求政府解散這兩個團體,是無理要求。民進黨立委蕭美琴呼籲中國國民黨不要用自己以前那套來思考,並看待這兩個民間團體提出要求媒體改善的建議。

 中國國民黨之所以會對「閱盟」這個主張反應如此的強烈,事實上,等於是不打自招的承認目前該黨掌控了多家的傳播媒體,若是新聞局接受「閱盟」的建議,藉由有線電視換照的時候,把劣質媒體數目減半,那麼,不但會衝擊到中國國民黨現實的商業利益,更會讓中國國民黨藉由媒體這個社會第四權興風作浪、假新聞自由之名行政治鬥爭之實的利器被繳了械,從此中國國民黨就再也無法以眾口鑠金、三人成虎的方式達成其特定的政治目的。

 誠然,「閱盟」要求新聞局藉由有線電視換照的時候,把劣質媒體數目減半的主張是否妥適,並非沒有值得斟酌的餘地,但若是依法論法的話,卻絕對是站得住腳!

 因為根據現行的「廣播電視法」第44條,廣播、電視事業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觸犯或煽惑他人觸犯妨害公務罪、妨害投票罪、妨害秩序罪、褻瀆祀典罪、妨害性自主罪或妨害風化罪,情節重大,經判決確定者;或是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傷害兒童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散佈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者,都可以除處三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予以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停播處分。

 同樣的,如果廣播、電視事業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觸犯或煽惑他人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懲治叛亂條例之罪,經判決確定者;或是節目或廣告,其內容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違背反共復國國策或政府法令情節重大者等情形,新聞局甚至於還可以吊銷其廣播或電視執照。

 如今,台灣的許多傳播媒體,其節目的內容隨便看過去都有「廣播電視法」上述規定所禁止的情況,的的確確是不折不扣的「劣質節目」、「社會亂源」,「閱盟」要求新聞局依法行政又有什麼不對?

 最可笑的是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竟以「閱盟」執行秘書林育卉早年是民進黨族群事務部副主任出身,「意識形態偏頗,打壓特定媒體的動機,是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為由,要求民進黨解散「閱聽人聯盟」等組織,更是荒唐至極!

 如果只因為「閱盟」執行秘書林育卉早年是民進黨族群事務部副主任出身就認定「閱盟」「意識形態偏頗」,進而成為要求解散其組織的理由的話,那麼,現在台灣一大半的新聞媒體經營者或者是媒體工作者,幾乎都是或曾經是中國國民黨黨員,難不成民進黨也可以說這些媒體都是「意識形態偏頗,打壓特定對象的動機,是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也反過頭來要求中國國民黨將這些媒體了斷?

 是故,中國國民黨這種不容他人質疑、對於異己者卻極盡其能事的加以打壓的作風,事實上才是不折不扣「侵害言論自由」的行為,其竟然還好意思指責別人侵害言論自由,簡直就是婊子談貞潔,諷刺到了極點!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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