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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兒專欄》

台灣該如何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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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班牙泰隆尼亞自治區在日前舉辦住民自決投票,初步投票結果顯示,在226萬張選票中,超過有90%選民投下贊成票,僅8%民眾拒絕獨立,其餘則為廢票。自治區主席普伊格蒙特(Carles Puigdemont)透過電視演說宣布,加泰隆尼亞「取得成為獨立國家的權利」,將在四十八小時內宣布獨立註1

 長期以來,台灣人都將一個地區的人民以投票的方式進行「住民自決」,表達獨立建國的意識說成是「獨立公投」,其實,這是天大的誤解!

 一個地區在成為一個國家之前,該區域內是沒有所謂的「公民」可言,或許該地區的人民是隸屬於某個國家的公民。魁北克、蘇格蘭是因為加拿大政府、英國政府特別准許他們,根據加拿大、英國的法律,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對於是否獨立進行表決的少數的特例註2

 一般而言,住民行使自決權是不需要遵守任何國家的法律,而且大部分國家通常也不會在法律上允許人民舉辦這樣的公民投票,是以,所謂的「公投獨立」根本是自相矛盾的悖論!

 從邏輯上來看,加泰隆尼亞人既然要自決獨立,那就表示他們不想繼續當西班牙的公民,泰隆尼亞人自然也就不可能遵守西班牙的法律。而西班牙總理更是老早就指責加泰隆尼亞舉辦住民自決投票違憲,並將加泰隆尼亞議會議長佛卡德爾(Carme Forcadell)及其他官員起訴註3

 由此可見,西班牙的法律不可能允許加泰隆尼亞獨立,如果要遵守西班牙法律來進行「公投獨立」,那形同是意味著加泰隆尼亞的自決權是低於西班牙法律,加泰隆尼亞豈不是永遠都不可能和平獨立,而非得跟西班牙打一仗,並將西班牙擊敗才行?

 果真如此的話,那麼,《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並採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註4;以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第一款規定:「一、所有民族均享有目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註5,這些明文承認住民自決權的國際法規範,都將成為具文! 

 由上可知,住民行使自決權並非需要遵照某個國家的法律來辦理公民投票不可,而且在本質上住民自決也不一定非得藉由投票的方式來展現。像是美國獨立以及巴勒斯坦獨立,就都不曾舉辦過所謂的「獨立公投」而直接建國。

 反倒是1999年在聯合國監督下舉辦自決投票決定獨立的東帝汶,即令有高達78.5%的東帝汶投票者贊成脫離印尼獨立,印尼軍方及由其所支持的東帝汶民兵還是不承認投票的結果,而對東帝汶人民展開大屠殺,直到美國向印尼施壓迫使印尼從東帝汶撤軍,聯合國並授權以澳洲軍隊為主的多國部隊介入,才使得東帝汶的局勢得以穩定下來進而在2002年正式獨立建國註6

 就此來看,一個地區的人民要自決獨立並建國成功,除了在主觀上大多數人必須要有獨立建國的共識外,在客觀上更必須要擁有足以捍衛獨立自主的現狀不被外敵與內部少數反對份子破壞的能力,然後才能夠進一步爭取國際上的承認與奧援。

 而這兩項主客觀的條件對於台灣來說,都是完全具備而毫無疑問的。或許,有許多人會質疑:台灣到現在並不曾宣佈獨立建國,又如何能夠向國際社為展現台灣人民自決獨立的意志,進而獨立建國並尋求國際承認?

 事實上,台灣在2000年政黨輪替後,陳水扁就已多次以總統身分公開宣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並將其定義為「是現狀也是事實」註7;民進黨中央更在2007年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宣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互不治理。」註8

 另外,蔡英文在2013年也曾以民進黨主席的身分宣示:「(台灣)最大公約數就是我們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應該要爭取更多國家,來支持這個立場。」註9;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日前在立法院宣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不會另行宣布台灣獨立,兩岸並不互相隸屬」註10,事實上,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宣佈台灣獨立!

 由於在民主政治制度下,民選的政府本身就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因此,無論是總統或行政院院長宣示「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本質上,其實都是在代表全體台灣人民進行自決並尋求國際的承認。

 因此,對於台灣人民而言,未來除了透過民主程序要求自己所選出的政府,代表全體台灣人繼續向國際社會進行這樣的宣示並尋求其他國家承認外,更重要的是:台灣必須努力強化自身政治、經濟與軍事等客觀條件,如此才能夠確保台灣人民的自決權永遠不受其他強權國家否定,讓台灣成為一個真正的正常國家!

 

  201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