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台人專欄

馬巿府「目無法紀」的老大態度

 
 對於國安局管制總統官邸週邊巷道、人行道,台北巿府29日要求還路於民。巿府的理由是因為管制七個月後,至今發生了六十多起車禍,也造成交通的不順暢。本來我覺得馬市府的要求,也有其道理,希望國安局和巿府好好協調,找到既能保障元首安全,又能減少妨礙交通的解決方法。但是看到了巿府交通局長林志盈的說詞,覺得實在荒唐,他們竟然可以自以為老大,藐視國家安全的法規。

 看看交通局官員怎麼說的:「總統府須依法提出道路使用申請案,否則現場擺設的拒馬等物品將被視為『廢棄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並依廢棄物清理法丟棄上述障礙物。」交通局長林志盈更說:「希望下週能看到總統府提出的道路使用申請案,並訂出管制期限。」【註1

 依馬巿府的說法,國安局為了保衛總統及副總統,如果必須管制台北巿的交通及道路,必須向台北巿府申請,如果沒通過,就是違法,路上擺的拒馬都算「廢棄物」,要依「廢棄物清理法」丟棄。

 這些巿府官員都不會去看看「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嗎?該辦法第七條規定:

 「特勤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對與安全維護對象有關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及其他設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及劃定管制區。但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本辦法依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註2

 條文中有規定得向所在地方政府申請嗎?沒有!那台北巿府憑什麼要求國安局執行特勤任務用到馬路時,要向台北巿交通局申請?

 馬巿府交通局若提不出國安特勤行動使用道路,必須向所在地方政府申請的法律規定,就要求國安局提出申請,根本就是於法無據的無理又無禮的要求!

 相反的,如果北巿府拿不出法律規定,而敢開罰單或逕行拆除拒馬,就違反了「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8條:「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特勤人員之查驗、管制而涉及法律責任者,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國安局可以將他們移送法辦。

 由以上可知.台北巿府根本目無法紀,只拿對自己有利的法條,就老大的可以為所欲為,渾不知林局長的說法,也違反了法紀。馬英九還假裝大方的說這次不罰,其實他根本沒資格開罰,這種學法律而不尊重法律的人,真是厚顏無恥!

 馬巿府可以基於民怨,希望國安局縮小管制,可是他們卻拿交通和廢棄物辦法來威脅中央,這種假藉法律來「以下犯上」的行為,竟然出自高格調的馬英九,實在是令人鄙夷!

 近幾年來,台北巿的交通據說越來越糟,民怨高漲,讓馬巿長灰頭土臉。但平庸的馬巿長想不出辦法,就在狡詐的幕僚建議下,找中央的特勤工作來墊背,指控因為特勤工作才造成交通不好。依常理,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又不是一天到晚在路上跑,也沒每天跑遍台北街頭,能影響台北巿的交通多大啊!即使有影響,也是長久以來的事,不能當做台北巿交通變壞的重要因素。

 馬英九批評那三個人不準時,根本是轉移目標,希望巿民誤以為交通不好都是阿扁等大官的錯。今天他又目無法紀的對總統官邸嗆聲,其道理也是一樣的。就是結合上次的「不準時」指控,加強都是阿扁影響台北交通的印象,希望這樣一來,人們在台北各地遇到塞車時,直覺就是罵阿扁,不會對馬英九幹譙。

 馬英九這招「曾參殺人」法,騙得了忠實的馬迷,騙不了理智的普遍大眾,他再拿不出辦法解決交通問題,早晚會露出無能的馬腳的!

(http://southnews.com.tw) (2004.10.29)

最近更新目錄

snews100熱門話題

TOP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