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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中華民國沒水喝

 
 二十世紀之後,東亞曾經出現三個「中華民國」!是三個,不是一個,也不是呂秀蓮講的二個。這個事實,一直不為台灣人民所了解,請聽我做個簡單的說明:

 第一個叫「中華民國」,是貨真價實的,它創立於1912年,第一任正式大總統是袁世凱,第一任行憲總統叫蔣中正。他的國土號稱是秋海棠,有四萬萬人民。但這個中華民國在1949年滅亡了,取而代之的是共產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個是「蔣氏中華民國」,它是蔣介石及國民黨逃來台灣後建立的,號稱繼承原中華民國的法統,其實根本是掛羊頭賣狗肉。原因如下:

 一、第一屆國代和立法,只有半數逃來台灣,這些人不足以代表原中華民國,尤其任期屆滿後,他們就失去了代表性。因此,在1951年到1953年之間,原中華民國的立委和國代就沒有了。

 二、蔣介石復行視事重當總統,對原中華民國來說,根本不合法。蔣介石在1949年二月宣布下野,下野就是辭職(不是請假),隨後由李宗仁繼任總統。老蔣逃來台灣時乃一介平民,只是國民黨的總裁,立院和國大無權讓他「復行視事」;除非經過重新參選,否則蔣介石重當總統,就是不合法的。再來,他當的第二任總統,也是不合法的;因為選他的國大,未經全面改選,本就不合法,由不合法的國大選出的總統,當然是不合法。同理,蔣介石雖然做總統做到死,但對原中華民國而言,他都是非法的。

 三、憲法已死,僅供憑弔:所謂中華民國憲法,早就隨中華民國的滅亡而死了。蔣介石雖然把它搬來台灣,但早已失去了意義。不僅因為蔣政權沒實踐它,還拿違憲的臨法條款取代它;也在於它對台灣是無效的,因為台灣不是原中華民國的領土。

 由以上三點可知,蔣介石在台灣建立的所謂「中華民國」,並不是繼承原先在中國大陸的中華民國,只是蔣介石靠槍桿子佔地為王搞出來的「蔣氏黨國」。這個號稱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在1971年被趕出聯合國,也等於被認定是冒牌貨。不過,因蔣家父子的有效統治,所以仍是一個國家,只是用的國名是假的。

 第三個是「虛無的中華民國」,它出現在1996年,也就是台灣第一次民選總統之後。為什麼我們把它如此認定呢?

 一、動員勘亂臨時條款已經取消,舊憲法被大幅修改,儼然是台灣的新憲(只是依然不適用)。
 二、蔣氏黨國以軍力作為統治基礎,但1996年後,政府的合法性來自人民,二者的本質已有極大不同。
 三、蔣氏黨國不擁有台灣主權,即使依佔領原則,他們得到了台灣主權,但民主化之後,台灣主權已回歸人民所有,可見存在著極大的差異。
 四、1991年李登輝連任總統,仍由老國大投票產生,這是蔣氏黨國的延續。但1996年後,政府的組織(行政和立法)完全由台灣人民決定,不再受到蔣氏黨國的制約。

 也就是說,一個有別於蔣氏黨國的國家誕生了,這個國家完全由台灣人組成,政府完全由台灣人選出,理應叫「台灣國」,但因國名仍用「中華民國」,所以是「虛無的中華民國」。

 有人會質疑,蔣氏民國和台灣國,在土地和人民上是相同的,為什麼不能視為是一個國家的兩個階段呢?其實只要拿「中華民國」、「大清帝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差異為例,我們就可以知道,政府權力來源的不同,造成了同樣的土地、人民形成了不同的國家。

 中華民國、蔣氏黨國、台灣國,是三個不同的國家,可是都叫做什麼「中華民國」,這樣的情況實在很荒謬。蔣氏黨國自稱「中華民國」,使其子民深受意識型態的毒,以為黨國合一,又以中國人自居,結果無法建立正確的國家認同。「台灣國」如果不正名,則會讓人誤以為與蔣氏黨國同一國,讓世界誤以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更容易讓人民的向心力渙散。

 在大部分台灣人自認為是「台灣人」的今天,即使國名還未變更,但政府和人民都應該把「中華民國」這個名字存而不論,以示和蔣氏黨國有所區別。因此本人建議如下:

 一、陳總統當自稱為「民選第三任總統」,不宜說自己是第十一任總統。
 二、立委改以年度自稱,如「2004年立委」,不必管第幾屆。
 三、孫文非台灣國國文,以後不宜以「國父」稱之。
 四、民國紀元盡量少用,配合世界化,積極改用西元紀年。
 五、國營企業正名,應持續推動,以顯「台灣」之名。
 六、凡我同胞,把中華民國忘了,自然地說出「我是台灣人」就對了!

(http://southnews.com.tw) (200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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