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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主前輩遇到民主小白

 今天民主前輩林義雄去拜訪馬英九,有媒體詢問他:看到執政黨對媒體撤照,會不會覺得感慨?他回說:「不會有感慨。」還反問媒體:「不是撤照,而是不繼續發照,為什麼要這樣曲解?」

 林義雄表示:對於這件事情,新聞局依照現有法律來做,不繼續發給頻道執照,是有道理的。至於外界質疑道理對或不對,其實是可以討論的,也可以要求執政黨去修正。但如果這樣,就說民進黨不尊重新聞自由,「我不敢苟同。」

 這個民主前輩真不是蓋的,分得清楚「言論自由」與「執照換發」的差異。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台灣的有線電視台都得向政府申請營業執照,有效期六年,六年過後,執照自動失效,要繼續經營的人,必須再度申請。因此,傳播媒體沒有永遠的執照,而現在的情況是,有13家頻道執照到期而未申請換照、主動不玩了,還有七家電視台申請新照未過關。注意!這七家是不給新執照,不是中途被撤銷執照。

 可見這和白色恐怖時代的作法不一樣。當年中國國民黨的兩蔣政府,只要報章媒體不聽他們的話,觸犯了他們的禁忌,小則主管撤職,中則強迫關門,大則以叛亂罪處以重刑。八十年代左右,出現了許多黨外雜誌,基本上都有向政府申請發行執照,但只要內容不被當局所接受,就會被警總和國民黨文工會禁止出刊。

 1989年,鄭南榕因為在【自由時代週刊】登了許世楷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觸犯刑法第100條的言論叛亂罪,被中國國民黨以叛亂罪偵辦,(刑法100條當中,對於「意圖叛亂者」處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許多的黨外人士都因為這項條文而被判入獄。)他為了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不惜自焚殉道,從容就義。但刑法100條,直到1992年經由李鎮源、陳師孟等人的抗爭,才廢除了。

 2005年的今天,台灣的報章媒體,已經享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沒有人因為痛罵陳總統而被捕,沒有媒體因為刊登抹黑政府而被撤照停播,甚至連「聯共反台」的政客也依然搖擺有風。今天根本沒有白色恐怖,有的只是當年蔣家白色恐怖的打手在「得了便宜還賣乖」。

 其中最可惡的就是馬英九,當年他是白色恐怖的最佳打手,曾經反對廢除刑法第100條,說如果廢掉了,會引起動亂。如今,只因十二位評議委員決議,不再發給7家有線電視台執照,而新聞局尊重專家的決議,從善如流,馬英九竟說:「這是另一種白色恐怖。」更說:「當年民主鬥士鄭南榕為追求百分百媒體自由而自焚,現在不知還剩下多少媒體自由?」

 馬英九在耍「小白」嗎?他忘了國民黨以前是怎麼做的嗎?還是身為白色恐怖打手的人,不覺得過去是白色恐怖,反而把近乎情理的措施當成了白色恐怖?

 馬英九還好意思提鄭南榕?鄭南榕爭取的是言論自由,不是爭取「永久執照」,而且他就義時,馬英九是行政院研考會主委,大陸工作匯報執行秘書,國民黨十三屆中央委員。荀子說:「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我看馬英九這個小白,不僅不聞其臭,還會把香的聞成是臭的。

 當民主前輩遇到民主小白,我建議林先生回家後要洗乾淨一點,免得身上留下一絲臭不可當的馬臊味。

(http://southnews.com.tw) (200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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