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修理站首頁台人專欄

馬英九是「雙重標準」的代表

 親中派最近猛拿「高捷」話題做文章,但仔細分析起來,他們根本是「雙重標準」。

 吳敦義下的決策沒錯,謝長廷依樣畫葫蘆就錯;王鍾渝沒有錯,陳振榮蕭規曹隨就錯;王鍾渝可以分紅,林文淵就不可以;榮工包到工程,他們不計較和底價差多少;別家公司逼近底價就不行....種種因人而異的標準,實在令人咋舌不已。

 作為華客頭領的馬英九,也不遑多讓,身上戴滿了雙重標準。

 陳總統為了化解泛藍攻勢,決定由葉菊蘭組成調查小組,要把高捷的問題查個水落石出,釐清到底有沒有弊端。馬英九就很不以為然地說:「調查範圍即使廣一點,對釐清案情的效果也有限,最主要還是應該讓司法機關調查,真相大白。」【註1】認為由行政機關自己調查,不足以釐清真相,最好由司法機關調查才有用。

 可是,當檢調介入台北巿停車管理處的貪瀆弊案,馬英九就用不一樣的標準了。他在7日主持交通會報時,突然針對政風處這次「主動查報」提出看法,表示:政風處雖以肅貪重點,但應該首重預防,可以調動職務讓公務員「沒有機會貪」,廉潔得「不想貪」,法制周全的「不能貪」,或以嚴刑讓人「不敢貪」。他並對政風處下了重話:「政風處的功能不光是提供線索給檢調機關,也不是檢調機關的『派出所』。」

 馬英九的說法,從字面上看是沒錯,然而,這話對「政風處」來說,就太誇張了。「政風處」可以決定公務員的職務調動嗎?得負責教化所有官員的責任嗎?有權利用嚴刑來嚇人嗎?馬英九好像把政風處當成太上機關,處長就像巿長一樣大,想動人就動人,想嚇人就嚇人?所謂責人以方,馬英九扯一堆政風處做不到的防貪方法,實在太離譜了。

 更離譜的是,馬英九竟說:「政風處不是檢調機關的『派出所』」。他沒看過1992年07月01日公布的【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嗎?該條例第三條說:「法務部為掌理全國政風業務之主管機關」,可見政風處本來就是檢調機關的「派出所」,一發覺公務員有貪瀆行為,就要向檢調單位檢舉的。馬英九說「政風處不是檢調機關的『派出所』」,難道想自立衙門,搶法務部的主管權?

 看來,馬英九因為巿府又發生貪瀆案,覺得傷了清新形象,氣得語無倫次了。他的想法是:北巿府政風處歸他管,而台北巿停車管理處的貪瀆案,就像巿府家醜一樣,「家醜不可外揚」,政風處竟提供線索給檢方,豈不是洩露了自家醜事?在他心中,政風處沒管教好自家人,出了事還去報官,丟他這個家長的臉,實在不應該。

 只要是人,都有自私的一面,馬英九有「家醜不可外揚」的想法是很正常的。只是,如果他對政風處向司法單位檢舉不以為然,卻又對別人的「自我調查」指指點點,豈不是太雙重標準了?

 從軍購案、高鐵案、馬屁說、高捷問題....,足以證明「雙重標準」是親中集團的商標,而馬主席正是這商標的代言人,充分表現了自打嘴巴的華客精神。

(http://southnews.com.tw) 200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