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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專欄》

馬英九賤賣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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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是司法界的最高代表,負責釋憲,維護法治,具有極其崇隆的地位,非法學深邃者不足以任之,非忠於國家者不能竊位,非富有人性者不可尸居。今天馬英九政府卻把大法官拿來賤賣,台灣司法沒死也半條命了。

 馬英九最先把大法官賤賣給賴浩敏和蘇永欽。賴某一介律師,毫無司法權威著作,不信你去看司法院院長的簡介,在賴的著作欄下寫著:「法學著作:專書及論文各數十篇。」【】天啊!連書名和篇名都不敢列,這種人可以當大法官,難怪恐龍法官也入選了。

 蘇永欽,學界出身,著作是不少,可惜他從戒嚴時代開始,一向是中國國民黨的法學代言人,專為「惡法」辯護,這種為虎作倀的人也可當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那製造白色恐怖的法院爪牙,都可貴為司法界的瑰寶了。

 馬英九最近又把大法官賤賣給邵燕玲(人稱「恐龍法官」),引起人民的憤怒,他才大力說謊撇清,裝成事先不知她有「性侵女童案」的錯誤判決。

 如今我又發現,他連提名陳碧玉都是在貶低大法官的價值。陳碧玉法官沒什麼大毛病,她唯一的缺點是「忠誠」不足。不只對職位沒忠誠,對國家也沒啥忠誠可言。

 1979年台美斷交之後,掀起一陣「牙刷主義」【】,許多人放棄台灣,移民美國。1983年陳碧玉辭去金門法官的職位,和先生小孩赴美國定居(取得美國國籍)【】。想想,陳法官申辦美國定居,不是一朝一夕可成,差不多台美斷交那時候吧!

 好吧!人各有志,移民美國是合法的人權。但她在美國待了13年,又想回來台灣當公務員,申請復職法官成功後,這才放棄美國籍。

 如果她從此忠於台灣,打算老死斯土,那無須計較。最令人不以為然的是,她在2008年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時,再度申請並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實在有點「吃碗內看碗外」的心態。

 陳法官辯稱說為了幫忙照顧外孫,得利用休假時期赴美,通常一次去兩星期。果真如此,那有申辦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必要嗎?她又說以家人為中心,為了小孩子,隨時可以辭職。

 這卻告訴我們,她的心態根本是:為了一辭職就可當美國人,所以,先辦好永久居留權。這種「朝秦暮楚」心態,顯示她對台灣這國家不夠忠誠,怎配當大法官呢?

 陳法官振振有詞說她是以家為中心的人,為了家人隨時可辭職,那豈不是把「法官」這職位只當成可有可無的差使嗎?職司人民生命財產之重責大任的法官,可以抱持這種心態嗎?如此對職位不忠誠,夠資格當大法官嗎?

 陳法官曾有雙重國籍,放棄後又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看著她申辯的報導,我實在越看越不是滋味。台灣在她心中像旅店,危險就跑,想賺錢又回來,然後還一心念著美國,打算隨時去當寓婆。

 法官是國家名器,為人民的生命財產把關,在她心目中比家還不如,活像廉價的青菜,可以隨意丟隨意撿。那她為何不乾脆辭官不幹,還佔著位子做什麼呢?難道只因為可以領高薪,退休又有18%的存款優惠嗎?

 陳碧玉啊!妳就像那些故作清高的官員,一副可幹可不幹的樣子,其實這種心態,是對國家名器的羞辱,是對人民的踐踏。要知道,沒有非妳不可的職位,妳不在乎,沒有人強迫妳做。說什麼「以家人為中心」,好像是偉大的媽媽奶奶,但對神聖的公器而言,那是不負責任的藉口。

 馬英九真行,才當三年總統,大法官就變得異常廉價,阿貓阿狗都可以提名。當小小律師、司法打手、恐龍法官、牙刷主義者都可以當大法官,其它沒問題的人選啊!你們最好委辭不幹,否則你的身價也被馬英九給作賤了。
 

(http://southnews.com.tw) 201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