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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專欄》

朱玄餿水油竟然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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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11月27日)頂新無罪一判決,幹聲載道,怒氣沸騰,這種用惡質劣材做出食用油,大發利市的惡行,竟然沒有違法,那天公地道何在?

 我們可以罵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法匠誤國,縱放罪人──幹!最好沒有收人家的扣扣。
 也可以罵檢察官辦案粗糙,找的證據沒有一刀斃命──幹!最好沒有大放水庫。
 更可以罵法律規定不周,漏洞比蓮蓬頭還多──幹!最好沒有中國國民黨睜一眼閉一眼。

 司法改革談了二十多年,馬統五年前提賴浩敏、蘇永欽去主管司法院,也說要司改,結果呢?尸位素餐,只知掩護馬恩公,至今仍讓法匠當道,恐龍橫行,拿著法條當聖經,把是非善惡的價值作賤。

 檢察系統更問題叢生,沒罪的阿扁要辦到有罪,明明觸犯搓圓仔湯條款的朱頭,卻不起訴偵結,上下一氣,視法律如無物。如此玩法心態已然傷害法治,更何況辦案能力受人質疑,難怪人民滿口法客法客,只有蠢人才會把檢調當成是非標準。

 台灣的法律千萬條,不合時宜有之,不完善有之,立假的有之。像眷村改建條例第24條:「由主管機關配售之住宅,除依法繼承者外,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

 過去我們都依此條說王如玄違法,但法匠會說此條只限制屋主不得交易質借,沒有限制別人不能購買,也就是賣者違法,買者無罪,一如罰娼不罰嫖那樣。結果這一條變成趁火打劫的買者強迫榮眷五年後交屋的致命武器──你不交屋,就舉發你違法,告你違約,最後你什麼都沒了,還得吃上官司。

 軍宅在五年閉鎖期內,不得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等於是「違禁品」,但條例卻弄成是賣違禁品有罪,買違禁品無罪,這算那一門子的法律啊?如果這種法律不修改,購買毒品也應除罪化了。

 從朱玄餿水油竟然都合法的結果,告訴我們,法律不是真理,司法不一定公正,檢警律未必伸張正義。於是,司法這東西就只是司法而已,只是一種訂有規則的社會遊戲,當你需要時可以利用這遊戲來爭取利益,別人也可以利用它來處罰你。它是民主社會必要的遊戲,卻從不曾完善到如同天理、無上律令,所以法律之外,還要講情講理講價值的實感。

 司法不可或缺,但一定要改革,而且不可能期望中國國民黨,因為六十年來他們習慣干涉司法、知法玩法、惡法亦法、苟且敷衍、因陋就簡、掩耳盜鈴、唯利是圖,從不曾針對台灣急迫解決的問題去積極處理,坐擁過半立委也不願提出理想的方案。

 像中國國民黨這種最喜歡「擺爛」的政黨,只有撲滅,才是王道。

 

  2015.11.28

中國中央統戰部在高雄

http://youtu.be/FXK8L-OfA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