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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釋疑:
中配入籍台灣的「放棄原籍」就是「放棄國籍」嗎?
還是一直有少數「有心人」在混淆視聽,說中國配偶申請台灣國籍,要放棄中國國籍,除了在中共自己虛幻的政治認知上,將台灣視為國內,怎麼可能用放棄中國國籍來入籍台灣。
另外在實務上,定宇附上移民署的流程表(附圖1),有關定居那欄的第8點「喪失原籍證明」,有人用這個說就是放棄「中國國籍」,根本是錯誤認知。
附上移民署要求的「喪失原籍證明」案例三張(附圖2、3、4),通通都是「戶口註銷」,甚至於公證註銷尚未取得,還可以切結後補(附圖5),切結內容寫的是「原戶籍」,這樣夠清楚了嗎?
大家可以詢問陸委會、移民署得到的答案都是「陸配放棄的是中國戶籍,不是國籍」。
那些來跟定宇嗆說入籍台灣的「放棄原籍」就是「放棄國籍」的中國人士或中配,定宇除了感謝妳們支持「一邊一國」外,也會作為修法依據。
同時,更要把妳們堅定支持台灣和中國分屬二個不同國籍的立場,傳達給惡霸的中國政權,希望中共統戰部門有聽到妳們正義的聲音!(取材自王定宇立委臉書)
(【編者按】有關「大陸配偶結婚至初設戶籍登記」,確實應該迅速明訂清楚。長期來,中國黨在所有有關「兩岸」的相關法規訂定,都暗藏了這種偷渡「統一」目的的規定,民進黨也長期疏忽或根本不重視而輕縱。過去,鄭麗君在智庫擔任執行長時,就曾在公開演講中宣稱馬英九集團已經完成了二、三百種這類法規的修訂,但是,沒有引起太多人的重視,連她自己在擔任立委期間也不曾在這方面做追究,因此,難得有王定宇這麼認真的新科立委注意到了,新政府應該儘速翻箱倒櫃通通者出來撥亂反正。)
附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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