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新聞內容分析 200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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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捌、新聞查證

  一.查證與否

 電視新聞報導內容大多為事件過程的陳述,故使無查證必要之比例高達86%,至於需要查證的89則新聞中,媒體確有進行查證的有77則,佔大多數,至於應查證而未查證的新聞有2%,分別是三立新聞台在5月13日有則獨家訪問收容SARS病患的醫院裡的一名護士,爆料說出醫院對於防治SARS的缺失與不足之處,然而報導中並沒有向被指控的醫院進行查證。如此一來媒體很容易淪為有心人士放話的工具,若該名爆料者所指控不實,對該醫院的信譽將造成損害。

 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5月23日,中天獨家報導某殯葬業者爆料指出高雄某家醫院處理因SARS而死者遺體有缺失。報導中並沒有給被控者澄清的機會,也沒有說明記者是否進行查證。

 再者是多家電視台報導23日花蓮有某疑似有精神異常的國中生,自述殺害鄰居女童事件,在案情尚釐清,就引用該名國中生之陳述,全無查證,我們甚為若事件未經檢警調查判定,這類新聞是不該播出的。

  二、查證對象

 記者查證對象比例最高的是權責義務相關的組織、機構或官署(含人員)(57%),其次是直接向當事人求證(38%),再次為事務攸關的專家(4%)及無利害關係的旁觀者(1%)。

 玖、平衡報導

 電子媒體在報導台灣新聞中,有79%的內容並無平衡報導的必要,其次有15%雙方論點平均,再次為有利於主控方(6%),而以有利於被控方的0.6%為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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